航天工業衝壓作業安全技術管理辦法(試行)

《航天工業衝壓作業安全技術管理辦法(試行)》在1991.04.08由航空航天工業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航天工業衝壓作業安全技術管理辦法(試行)
  • 頒布時間:1991年04月08日
  • 實施時間:1991年04月08日
  • 頒布單位:航空航天工業部
辦法正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衝壓作業安全生產的管理,最大限度減少衝壓傷害事故的發生,保護廣大職工的安全和健康,促進科研生產的發展,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冷沖、冷壓機械作業(不包括剪板機剪下作業)。
第三條 提高衝壓作業的安全性,減少傷手事故,應從“人、機、物、作業環境”等方面採取措施,進行綜合治理。
第四條 從事衝壓作業的單位,應嚴格執行GB8176-87《衝壓車間安全生產通則》的有關規定。
第五條 專門從事衝壓作業的車間應有專門負責衝壓作業安全工作的人員;有衝壓工段或班組的車間應設專人具體負責並協助領導作好衝壓作業的安全技術。
第六條 衝壓作業的安全管理
(一)從事衝壓作業生產的車間領導、沖模設計、世藝、沖模安裝調整、維修及衝壓工等人員的安全職責應具體明確。各類人員必須在各自的工作範圍內對衝壓作業安全生產負責。
(二)衝壓作業應制定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各單位安全技術部門負責督促檢查。
(三)衝壓工程應視同特種作業管理,應進行專業和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領取安全技術部門簽發的安全操作合格證後,方準許獨立操作。
(四)衝壓工每三年應進行一次安全復訓。
(五)衝壓作業班組應堅持每日班前會制度。班組長布置生產任務的同時,應提出具體的安全要求。
(六)對衝壓作業現場應確定危險點等級,實行重點控制。安全技術部門應做好定期檢查和監督。
(七)衝壓工、維修人員和設備管理部門應經常對衝壓設備進行檢查、維護和修理,以保證設備處於完好狀態。衝壓設備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應立即停止使用,待解決後,方準使用。
第七條 在用衝壓設備應具有防止手進入模具閉合區為主的安全防護措施。可以根據衝壓設備種類、生產方式和加工件形狀等不同情況,採用自動送料、加裝安全防護裝置、安全模具及使用取送料工具等方法進行衝壓作業。凡經鑑定,符合要求並已安裝好的安全防護裝置,應經常調試,並不得隨意拆除。
第八條 衝壓作業工藝和沖模設計應考慮安全的原則,以避免操作工人手入模具閉合區和其它不安全因素。模具設計和工藝檔案須經安全性審查,必要時應送交安技部門會簽。未經審查或安全技術部門會簽的模具設計圖紙和工藝檔案,不得製造和投產使用。
第九條 在用工裝模具的管理
(一)依據GB8176-87《衝壓車間安全生產通則》8.1.5條的規定,對在用沖模實行分類管理。
(二)沖模具分類的確定由車間組織,經安全技術部門批准。
(三)凡經確定類別的模具,應按照GB2893-82《安全色》第2.1和4.2條有關規定,塗安全色,以示區別。
(四)凡屬危險模具一律禁止使用。確因特殊需要必須對沖模具進行改進,經安全技術部門批准方能啟用。
(五)依照本規定“第八條”,審查沖模設計圖紙時必須確定模具類別。
(六)壞損模具未修復前,不得繼續使用;發現模具不安全時,應停止使用?笆北◢告領導解決。
第十條 生產作業現場
(一)衝壓生產作業現揚應符合GB8176-87有關規定,做到整潔、舒適、便於操作。
(二)生產現場不得存放閒置模具。模具用後要及時入庫,整齊有序地按規定存放。
(三)材料、成品、半成品碼放應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一條 衝壓崗位每班連續工作不得超過八小時;工作期間適當安排間歇休息時間,注意勞逸結合,嚴格控制加班加點。
第十二條 為確保衝壓工的安全操作所採取的措施而影響工時定額的完成,應相應調整衝壓工時定額,以確保職工的安全和健康。
辦法實施其定規定
第十三條 本規定由部航天系統工程司解釋。
第十四條 各單位可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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