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曲豆腐渣大壩

舟曲豆腐渣大壩

舟曲豆腐渣大壩指2010年8月甘肅舟曲土石流被衝垮4道大壩。

4道大壩均位於舟曲縣城東北部的三眼峪內。被衝垮4道大壩災難發生前已發現工程質量問題,經民眾反應卻未得到解決,最終導致10·6甘肅舟曲土石流重大傷亡事故出現。

2014年4月22日,舟曲縣政府回應稱:舟曲土石流發生時“攔渣壩”尚未完工,並且調查顯示該項目工程建設合理、合規,與土石流災害無直接關係,該項目剩餘的資金在災後已上繳縣財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舟曲豆腐渣大壩
  • 位於舟曲縣城東北部的三眼峪
  • 開始:1996年
  • 災害造成:1508人死亡
建築環境,建築歷史,結構組成,關聯災害,災害詳情,調查追責,災後紀念,質量問題,媒體報導,官方回應,資金問題,媒體報導,官方回應,重建工程,評論,

建築環境

大壩,三眼峪呈“Y”字形,兩條支溝交匯後,自北向南,自上而下,匯入呈東西狀橫貫舟曲縣城的白龍江。在三眼峪溝兩側,左側依次分布著三眼峪村、北關村、南街村,右側則為月圓村、北街村和東街村。

建築歷史

自,國家就在三眼峪實施土石流災害防治工程,1998年完成了該工程的規劃設計,由國家計委立項批覆,其中最主要部分是建設防範工程。但實際情況為,當初設計的鋼筋混凝土壩改成了漿砌石壩。

結構組成

第一道大壩位於進入三眼峪約數百米處。沿山溝繼續往上約500米,為三眼峪二號壩,再上行約500米,在“Y”字交匯處,可看到大一號壩、小一號壩分別建在三眼峪左右兩條支溝上。4道大壩設計均為鋼筋混凝土建築,但施工改成了漿砌石壩。

關聯災害

災害詳情

2010年8月8日凌晨,位於舟曲縣城東北部的三眼峪暴發土石流,當時剛建完的4道大壩被沖毀,不僅沒能發揮作用,反而帶來更大災難。大壩其實是修成了蓄水池,第一道大壩被衝垮後,夾帶泥沙、石塊從高處一起泄下,為衝擊下一道大壩增加了能量。
據官方統計,,257人失蹤,公共服務設施、土地、生態環境等資源遭受嚴重損失。

調查追責

工程內情:計畫投資900萬縮水變成百餘萬
施工單位高管稱,陳生昌也認為自己是個替罪羊。陳生昌是掛靠到甘肅廣林建築安裝有限責任公司拿到了工程。此次三眼峪大壩建設工程是由甘肅省環保廳投資,計畫投資金額為900餘萬元。該筆資金到招標時,卻變成了700餘萬元。陳生昌拿到工程後還貸了200萬元開工,後來有一縣領導告訴他,最多給500萬元,後來又說只給300萬元,最後,他才拿到了100多萬元。
項目負責人獲刑,縣領導無人擔責
2011年1月,舟曲縣人民法院以陳生昌“無視國家法律法規,應當預見工程質量不滿足規範要求,可能導致嚴重後果,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和損失,由於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從而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為由,以犯重大責任安全事故罪判處陳生昌有期徒刑2年。
陳生昌認為土石流為天災,責任不在自己,提起抗訴。
2011年8月,經甘南藏族自治州中級法院查明,大壩存在質量問題,判陳生昌二年徒刑,緩刑3年。

災後紀念

災後,舟曲縣城三眼峪溝內新建了追思園,在廣場上建了紀念碑,紀念碑後圍著一面稍呈弧形的追思牆,牆上刻著1700多名在土石流中遇難和失蹤的當地百姓的名字。

質量問題

媒體報導

發現
2010年三四月份,大壩還在建時,村民蔣某進山發現1號壩前有兩三個工人正在往壩體內填沙土和碎石。2號壩處有十多個工人也是這么乾。蔣某將情況告知其他村民。
村民反映,炸山取石、就地取沙是大壩建設過程中的兩個最大問題。一名村民說,大壩在建時,施工方並沒有另行開闢採石場,就在三眼峪溝里開山炸石,一連炸好幾天,石塊夠了就停止炸山,用完了再接著炸。
反映無果
村民稱當時大家就要求停止炸山,也找到環保局和縣政府反映,但是沒用。大家認為炸山鬆動了原本就鬆動的山體,就地取沙因含土過重且沒有淘洗,令大壩成了豆腐渣。
在獲知4道大壩有質量問題,且均由甘南恆達建築有限責任公司負責施工建設後,村民薛山嶺曾同受災最重的月圓村村民跑了10多個部門反映情況,他們從殘體上取樣,裝了6個袋子,想讓實驗室做水泥強度試驗,可實驗人員說沒法做,樣品一捏就碎,不成形,做不了。當他們建議其切削成型試驗時,實驗人員又透露,一是做不了,一是接到上級電話,這個試驗不能做。

官方回應

災前曾三次下達整改通知
有關報導所說的“豆腐渣大壩”工程,實際為2008年“5·12”地震後在當地實施的三眼峪環保生態修復項目,截至舟曲土石流災害發生時,包括4座攔渣壩在內的工程尚未完工。
針對攔洪壩質量問題,當地回應稱曾針對民眾反映的項目質量問題,在災前三次下達過“整改通知單”,但施工單位項目部負責人陳生昌未按要求及時整改落實。
不過,在承認項目質量有問題的同時,當地在回應中又稱項目“合理、合規”:2010年9月,甘肅省政府派出的多部門調查組做出的正式調查結論認為,該項目合理、合規。但該項目的攔渣壩工程設計流量為196.6立方米/秒,最大庫容量為1365立方米,而災害發生時土石流衝出量約150萬立方米,最大流量為2000立方米/秒,是該工程設計流量的10倍以上,該項目不是形成土石流災害的主因。

資金問題

媒體報導

在災後追責過程中,該項目負責人獲刑但縣領導無人擔責,獲刑的項目負責人認為自己是“替罪羊”,因為工程計畫投資為900萬元,但最終拿到手的只有100萬元,才使工程質量縮水。

官方回應

該項目總投資969萬元,經公開招投標,甘南藏族自治州恆達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以795萬元的價格中標承建。土石流災害發生後,工程終止;按照工程進度,舟曲縣共撥付給該公司工程款、征地款、項目前期費用435萬元。剩餘項目資金上交縣財政,後全部用於退耕還林工程。
此外,針對部分民眾反映的“村支書遭封口”,舟曲稱,城關鎮月圓村支書何新朝、時任東街村支書張東成災害中也嚴重受災,經多次公示後對他們進行了安置,不存在多安置商鋪及房子的問題。

重建工程

災後大壩進行了重建,進入三眼峪約數百米處,第一道鋼筋混凝土大壩,壩體紅字顯示該大壩為“三眼峪主一號壩”。沿山溝繼續往上約500米,可見三眼峪二號壩,上行約500米,在“Y”字交匯處,可看到大一號壩、小一號壩分別建在三眼峪兩條支溝上。4道大壩均為鋼筋混凝土建築,壩基寬約20米,壩頂寬約10米,壩體上打著30個過水孔,底部留著過水涵道。

評論

網友:900萬元的工程預算,最後承接工程的只有100萬元可用?這是質量事故的原因!
網友:真相不明,災難難絕!
新京報:近4年過去(至2014年),處理似乎僅停留在項目負責人獲刑,而導致豆腐渣大壩的前因後果、事故相關領導責任,都被選擇性遺忘。從大壩建設到事故追責,至今都充滿疑問,也該給死難者和公眾一個真相了!
施工單位人員:工程重大責任安全事故罪主體是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大壩修建的直接責任人為建設單位的負責人、縣環保局副局長楊春傑,不能只把陳生昌定位犯罪主體,而其他人均無責任。當時是縣領導行政干預定罪,為了轉移民憤,拿陳生昌做了“替罪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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