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有關巨觀經濟政策,提出貫徹國家、省、市巨觀調控政策的建議。擬訂和執行財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財政、稅收、財務、會計管理、國有資產監管等規範性檔案。監督財稅、國有資產監管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依法對區以下國有資產監管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三)負責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編制全區年度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報告全區和區本級預算及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負責政府投資基金財政出資的預算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區本級預決算公開。指導全區鎮(街道)財政工作。
(四)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負責統一公共支付平台的套用。
(五)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組織制定財政專戶、預算單位賬戶及資金存放管理制度。負責區級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與管理。負責編制全區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權責發生制政府財務報告。
(六)負責全區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負責推廣運用統一的電子化政府採購管理和交易平台。
(七)按許可權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負責編制區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管理社會保險基金收支。參與制定社會保險政策。
(八)負責辦理和監督區本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負責編制區本級政府投資預算。制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九)負責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建立預算績效管理體系,組織實施事前績效評估、績效目標管理、績效監控和績效評價。
(十)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代理記賬行業的業務。
(十一)負責管理政府內外債。負責管理地方政府債務,防範和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
(十二)根據區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集中統一履行區屬國有資本出資人職責。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制定重點國有企業財務監管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相關的開支標準、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擬訂行政事業性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十三)負責指導區屬重點國有企業黨建工作。指導重點國有企業風險管控,負責對區屬國有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進行監督。負責擬訂經營者激勵約束機制。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牌子)。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宣傳、機要、督查、政務公開、安全、保密、信訪、財務、後勤等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檔案。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工作、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承擔財政國資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行政規範性檔案管理(包括檔案起草、合法性審核及“三統一”工作)、契約管理、政策解讀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負責財政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政府法律顧問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行政審批服務等相關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
(二)政工科(掛國企黨建科牌子)。承擔局黨委履行抓基層黨建主體責任相關工作,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黨建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全局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組織開展機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機關黨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負責區屬重點國有企業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指導區屬重點國有企業黨的思想政治工作、意識形態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推薦、考察、任免企業領導人。參與對區屬重點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的考核評價工作。
(三)預算局(掛債務管理科、經濟建設科牌子)。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組織編制中期財政規劃。牽頭負責全口徑政府預算(含政府債務)及部門預算編制管理。擬訂預算收支政策。牽頭負責預決算信息公開工作。負責匯總審查鎮(街道)財政預算,指導鎮(街道)財政管理工作。負責市與區、區與鎮(街道)的財政體制結算管理工作。擬訂完善全區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政策和制度,負責地方政府債務管理。負責區本級政府投資項目預算管理、財務管理及統計分析。負責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財政可承受能力論證。負責相關部門的專項資金管理。參與區本級政府投資項目的年度投資計畫安排及實施管理。參與全區中長期投資資金計畫和政策研究。
(四)預算執行局(掛國庫支付科牌子)。組織擬訂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實施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區級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與管理。彙編全區財政總決算、行政事業單位決算、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負責地方財政庫款管理及財政資金調度。管理區本級財政專戶、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組織擬訂公款存放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公款競爭性存放。建設預算執行動態監控體系。
(五)行政事業科(掛政府採購管理科牌子)。負責相關歸口部門及其所屬事業單位的預決算、財務和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組織行政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的實施。負責行政事業單位綜合性開支標準的制定、修訂和解釋工作。參與歸口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負責擬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政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和津補貼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政府採購全過程監管,擬訂政府採購的有關政策制度。負責政府採購各相關主體行為監管和政府採購誠信體系建設。負責政府採購投訴和舉報案件處理。管理執法執勤用車(行政執法專用車)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推廣和運用全區統一的電子化政府採購管理和交易平台。
(六)社會保障科。負責相關歸口部門及其所屬事業單位的預決算、財務、資產和專項資金管理工作。負責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編制和收支管理,參與制定社會保障政策。擬訂有關撫恤、優待等補助標準。
(七)綜合科(掛資產管理科牌子)。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等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統一公共支付平台的套用。負責財政票據行政監管。擬訂並組織實施政府購買服務有關制度。負責制定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
(八)農業科(掛基層財政管理科牌子)。負責相關歸口部門及其所屬事業單位的預決算、財務、資產和專項資金管理工作,參與制定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等相關財政支持政策。擬訂支持村級(社區)組織建設、村集體經濟發展和村級公益事業建設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村級財務、農民負擔監管等工作。提出有關農村綜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議。
(九)國企管理科。負責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擬訂並執行區屬國有企業用工管理、薪酬管理和經營業績考核辦法。規範所監管企業財務、公務消費行為。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執行及收益收繳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風險管控和內控體系建設。承擔所監管企業產權登記、轉讓、劃轉、處置、資本金變動、清產核資、資產損失核銷等工作。監督、規範企業國有資產交易。承擔所出資的企業國有股東職責有關工作。
(十)企業科。研究提出相關產業的財政政策建議,負責相關產業專項資金管理。負責地方金融企業資產和財務監管工作,參與研究金融服務業政策。負責政府外債管理工作。負責非貿易非經營性用匯管理。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一)財政監督局(掛績效管理科牌子)。組織實施財政國資監督工作,擬訂財政國資監督的有關政策、制度和辦法。牽頭組織各專項財政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年度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局內部控制工作。負責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審計機關對區財政實施審計的整改工作。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組織區級部門預算績效目標編審和績效評價工作,擬訂預算績效管理政策、制度、辦法、共性績效指標和標準體系。組織實施重點績效評價工作,提出績效結果套用的政策和問責建議。
(十二)會計科。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研究擬訂全區會計管理政策。組織會計法律、法規、制度的貫徹實施。負責會計人員相關管理工作及會計人才隊伍建設。指導監督管理代理記賬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