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蘭市醫療保障局

舒蘭市醫療保障局是舒蘭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舒蘭市醫療保障局
  • 所屬地區:舒蘭市
  • 所屬部門:舒蘭市人民政府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

機構職能

第一條 根據《中共吉林省委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及省委批准的《舒蘭市機構改革方案》(吉廳字〔2019〕8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舒蘭市醫療保障局(以下簡稱市醫保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第三條 主要職責:
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市委關於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委、吉林市委有關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研究擬訂醫療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政策、規劃、標準、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制定並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組織制定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落實國家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四)組織制定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承擔醫保目錄準入相關工作。
(五)組織制定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制定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七)制定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療保障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制定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對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
市醫保局應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與市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醫保局、市衛生健康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及機關黨建工作。
(二)內控監督科(財務科)
負責機關和事業單位預決算、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擬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紀行為。
(三)醫療費用審核科
負責全市職工、城鎮居民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保人員、醫療救助等醫療費用的審核工作;負責生育保險參保人員生育醫療費、生育津貼審核工作。
(四)醫藥服務管理科
擬訂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制定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並組織實施;擬訂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擬訂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推進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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