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貢授官

舉貢授官是清代的官制名,為了使更多的舉人得官,才於乾隆十七年(1752)定舉人大挑之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舉貢授官
  • 定位:官制名
  • 考授:內閣中書、國子監學正及學錄
  • 時間:1752
官制名。清代舉人可以考授內閣中書、國子監學正及學錄、知縣、學正等職,貢生也可通過考職而用為州判、州同、縣丞、主簿、吏目等職。但由考授或考職到歸部銓選得官,其間頗費時日。清代選班首先重視進士班,舉人、貢生雖然同屬正途,然而與進士相比其間差別很大。順治間,貢生考取通判,終身都無實授之希望。乾隆間用作知縣之舉人,有遲至三十年始得實官者。因其時全國各省每科鄉試中額舉人,共有一千二百餘人,十年之內綜計有五千多名,而能銓選得官者不過十分之一。為了使更多的舉人得官,才於乾隆十七年(1752)定舉人大挑之制。大挑每六年一舉行,由三科以上的舉人參加,欽派王大臣主持其事,十取其五。其中一等用為知縣,二等用為學正、教諭。用為知縣者,可借補府經歷、直隸州州同、州判、縣丞、鹽庫大使;用為學正、教諭者得借補訓導。於是舉人得官之途遂較前疏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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