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賢

興賢

興賢:興,舉用也;興賢,談進用人才。 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晚號半山,小字獾郎,封荊國公,世人又稱王荊公,世稱臨川先生。撫州臨川人(現為撫州 東鄉縣上池裡陽村人),漢族。1085年,哲宗即位,起用司馬光為相,新法全被廢除。王安石變法,使北宋積貧積弱的局面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變。《興賢》是他為後來的改革製造聲勢的文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興賢
  • 作用:為下一步改革造勢
  • 釋義:談進用人才
  • 作者:王安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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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國以任賢使能而興,棄賢專己而衰。此二者,必然之勢,古今之通義,流俗所共知耳。何治安之世有之而能興,昏亂之世雖有之亦不興?蓋用之與不用之謂矣。有賢而用,國之福也,有之而不用,猶無有也。 商之興也,有仲虺①、伊尹,其衰也,亦有三仁②。周之興也,同心者十人,其衰也,亦有祭公謀父、內史過。兩漢之興也,有蕭、曹、寇、鄧之徒,其衰也,亦有王嘉、傅喜、陳蕃、李固之眾。魏、晉而下,至於李唐,不可遍舉,然其間興衰之世,亦皆同也。由此觀之,有賢而用之者,國之福也,有之而不用,猶無有也,可不慎歟? 今猶古也,今之天下亦古之天下,今之士民亦古之士民。古雖擾攘之際,猶有賢能若是之眾,況今太寧,豈曰無之?在君上用之而已。博詢眾庶,則才能者進矣;不有忌諱,則讜直③之路開矣;不邇④小人,則讒諛者自遠矣;不拘文牽俗,則守職者辨治矣;不責人以細過,則能吏之志得以盡其效矣。苟行此道,則何慮不跨兩漢、軼⑤三代,然後踐五帝、三皇之塗哉。

古文注釋

1、仲虺:商湯左相,奚仲之後,湯王歸夏,至大峒時,仲虺作誥以告湯。
2、三仁:三位仁人,指微子、箕子、王子比干。
3、讜直:正直的言論。
4、邇:接近。
5、軼:超過、超越。

譯文

國家都是因為任用賢能的人才能興盛,因為不用賢能之人而專憑君主一己之見而衰敗。這兩點,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規律,古往今來都是這樣,也是一般人所能認同的。可為什麼和平安定的時代,有了賢能之人,就能夠興盛;混亂動盪的年代即使有這樣的人也不能興盛呢?這就在於是否任用這些賢能之人了。有了賢能的人並加以任用,這是國家的福氣;有了賢能的人卻不用,就像沒有一樣。商朝的興起,有仲虺、伊尹這樣的賢臣,等到衰敗時,也有三仁(微子、箕子、比干)這樣的賢人;周朝興起時,有與武王同心同德的十位賢臣,等到衰敗時,也有祭公謀父、內史過這樣的賢臣;兩漢興起時,有蕭何、曹參、寇恂、鄧禹這樣的人,等到衰敗時,也有王嘉、傅喜、陳蕃、李固這樣眾多的賢人。從魏晉以後,一直到唐朝,這樣的賢人很多,不能全部列舉,而這其中有的出現在興盛的時代,有的出現在衰敗的時代,也和上面所說的相同。由此看來,有賢能之人並加以任用,是國家的福氣;有了賢能的人卻不用,就像沒有一樣。對於這種情況,怎么不應該慎重的對待呢?現今的情況,和古代是相通的。現今的天下,就如同古代的天下。現今的士人和民眾,也如同古代的士人和民眾。古代在擾動不安的時代,還有像以上所說的那么多的賢能之人,何況現今太平安寧,怎么能說沒有賢人呢? 這就在於君主和處於上位的人如何任用了。廣泛地徵求百姓的意見,有才能的人就能進用了;沒有忌諱的事情,人們就敢於直言進諫了;不親近小人,那些進讒阿諛之人就被疏遠了;不斤斤計較於文牘細節,受制於世俗之見,主管相關部門的人就能夠明辨的處理事務了;不挑別人的小毛病,有辦事能力的人就可以按照自己的構想以達到相應的效果了。如果能夠這樣做,還怕不會超越兩漢,勝過三代而達到五帝三皇那樣的盛世么?

作者簡介

簡述作者

王安石,北宋傑出的政治家、思想家、文學家、改革家,唐宋古文八大家之一,死後諡號“文”。在北宋文學中具有突出成就。其詩“學杜得其瘦硬”(劉熙載),長於說理與修辭,善用典,風格遒勁有力,警辟精絕,亦有情韻深婉之作。有《臨川先生文集》。
他出生在一個小官吏家庭。父益,字損之,曾為臨江軍判官,一生在南北各地做了幾任州縣官。安石少好讀書,記憶力強,受到較好的教育。1042年(慶曆二年)登楊寘榜進士第四名,先後任淮南判官、鄞縣知縣、舒州通判、常州知州、提點江東刑獄等地方的官吏。1067年(治平四年)神宗初即位,詔安石知江寧府,旋召為翰林學士。1069年(熙寧二年)提為參知政事,從熙寧三年起,兩度任同中書門下平改革家章事,推行新法。熙寧九年罷相後,隱居,病死於江寧(今江蘇南京市)鐘山,諡號“文”。其政治變法對宋初社會經濟具有很深的影響,已具備近代變革的特點,被列寧譽為是“十一世紀中國最偉大改革家”,柏楊曾將管仲,商鞅,諸葛亮,王猛,王安石,張居正稱為中國“最偉大的六個政治家”。

寫作背景

1058年(嘉佑三年)十月,正在提點江東刑獄任上的王安石,被調到中央出任三司度支判官的時候。為了挽救危機、振興國家、鞏固封建統治,他充分利用這次調動工作的空隙,把他從政以來的實踐經驗,和多年的理論思考,所形成的變法思想,加以總結歸納和整理,撰成了著名的《上仁宗皇帝言事書》,建議仁宗為國家的振興,實行“變法”。兩年後,王安石改任知制誥,又寫了《上時政書》,重申前議。
1069年2月,宋神宗起用王安石為參知政事,開始變法。王安石變法的主要內容有:均輸法、青苗法、農田水利法、免役法(也稱募役法)、市易法、免行法、方田均稅法;將兵法、保甲法、保馬法(保甲養馬法)、設定軍器監;還改革學校與科舉制度,裁併州縣等。在神宗主持下,新法基本上得到推行。1085年,哲宗即位,起用司馬光為相,新法全被廢除。王安石變法,使北宋積貧積弱的局面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變。《興賢》是他為後來的改革製造聲勢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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