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縣自然資源局

興縣自然資源局是興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興縣規劃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興縣自然資源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縣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宣傳自然資源生態保護修復和國土空間規劃、城鄉規劃及測繪地理信息等法律法規政策並執行。
(二)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按照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制度體系,組織實施全縣土地、礦產、森林、草原(地)、濕地、水等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査監測評價成果的統一匯交、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等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開展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按照省市關於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組織實施。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推進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負責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等工作,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負責擬訂縣級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組織實施國家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自然資源。負責全省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全縣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落實全縣主體功能區戰略,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全縣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全縣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貫徹落實全縣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全縣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承辦縣級土地、林地、草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承辦興縣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土地管理職能。負責全縣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 
(七)負責組織監督實施國家、省有關城鄉建設規劃有關法律法規。負責組織編制、修編、調整、補充並審核上報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鄉村規劃等。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建設項目選址、用地及工程規劃管理。
(八)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全縣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濕地等空間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全縣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重大備選項目。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落實國家、省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核上報。負責全縣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縣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一)負責全縣地質工作和配合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參與國家、省重大地質礦產專項勘查。負責全縣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落實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按照國家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編制全縣地質災害防治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地災災害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三)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的管理。負責全縣有關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全縣國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全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監督管理全縣測量標誌保護。
(十四)負責自然資源執法工作。查處全縣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國土空間規劃、城鄉建設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配合國家、省自然資源督察在本縣開展的工作。
(十五)負責推進國土、規劃等自然資源領域發展和改革相關工作。組織編制全縣自然資源發展中長期規劃並予以實施。
(十六)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全縣重大自然資源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負責全縣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十七)領導和管理派駐鄉鎮自然資源管理機構及人員
(十八)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全部劃歸行政機關。
(十九)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縣自然資源局要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關於統一行使全省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全縣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導。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全縣生態安全。進一步加強全縣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全縣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嚴格執行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全縣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更好地促進和保障全縣經濟社會發展。

領導分工

賈廣田(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局全面工作。
王建春(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全縣耕地保護、自然資源調查確權、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城鄉規劃編制等工作。分管耕地保護股、自然資源調查確權股、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股、城鄉規劃編制中心、魏家灘國土所。聯繫縣人大。完成局黨組書記交辦的其它工作。
閆華雲(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全縣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管理、承擔全縣礦產資源規劃的監督執行、承擔全縣礦業權管理、資源儲量登記、統計等工作。分管礦產管理股、地質儲量勘測股、康寧國土所。聯繫縣政協。完成局黨組書記交辦的其它工作。
溫毓斌(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制定機關運行有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機關行政審批、檔案整理、機關財務、資產和資金運行管理、自然資源執法監察、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儲備土地的管理等工作。分管辦公室、綜合股、財務股、檔案室、執法監察大隊、土地開發整理中心、土地收購儲備中心、蔚汾國土所。聯繫縣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完成局黨組書記交辦的其它工作。
白改芹(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全縣城鄉規劃管理、負責全縣土地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和節約集約利用、負責全縣各類自然資源的不動產登記、頒證等工作。分管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股、不動產登記管理中心、蔡家會國土所。聯繫縣紀委監委、審計。完成局黨組書記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制定機關運行有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會議活動。負責文電處理、公文審核、機要、檔案、安全保密工作。負責政務督查、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政務值班、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機關信息化建設和後勤管理。組織辦理有關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工作、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負責機關財務、資產和資金運行管理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配合協調與財政、審計、物價、稅務等部門的工作。
承辦機關、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年度考核、勞動工資、專業技術等管理工作。負責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推進全縣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目標責任考核相關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協調扶貧相關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工作。
負責機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機關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具有審批性質行政職權事項的受理、辦理或牽頭組織聯審聯辦工作。
(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確權利用股。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依據國家、省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制度體系,定期組織開展全縣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組織實施土地、礦產、水、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特殊用地調查。承擔應急監測及重點區域、特定對象的專項監測。負責遙感監測數據的採集、生產和共享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建設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資料庫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擔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質量檢驗、統一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負責全縣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執行有關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相關規範性檔案。負責組織實施國家、省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推動全縣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礦產、濕地和自然保護地等所有自然資源和自然生態空間確權登記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不動產登記工作。指導、調處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權屬爭議工作。指導監督地籍測繪工作,組織開展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權籍普查,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負責履行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貫徹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收益管理和自然資源資產統計等政策制度,組織編制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保護、使用規劃。開展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清查、統計,編制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縣人民政府向縣人大報告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報告相關工作。
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和節約集約利用、統籌建立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及自然資源市場監測監管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有關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市場化配置、集體所有自然資源有償使用政策制度。組織實施國家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準入目錄、負面清單。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健全縣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和監測。擬訂全縣建設用地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健全建設用地利用評價考核機制。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創新示範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擬訂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民所有土地資產處置、劃撥自然資源使用權管理。監督落實國有土地收益基金制度,指導全縣國有土地使用權收購和儲備工作。承擔報縣人民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
(三)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股。負責建立全縣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國家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制度、標準、規範。負責全縣主體功能區規劃、國土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多規合一”工作。組織開展全縣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重要控制線的統籌劃定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縣級國土空間規劃、跨鄉鎮級行政區重點區域規劃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縣城鄉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涉及自然資源保護底線、開發上線的專項規劃實施工作。指導審核並監督實施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生態保護等專項規劃。編制報批縣、鄉(鎮)國土空間規劃並監督實施。按照城鄉規劃法律法規規定,組織城鄉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參與城市規劃區內大中型建設項目及城市重要公共服務設施的可行性研究。
負責全縣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工作。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技術標準,擬訂實施全縣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並考核評估計畫執行情況。落實國土空間區域準入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負責全縣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負責全縣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承擔報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徵收徵用的報批工作。負責落實土地徵收徵用補償費用標準的執行。負責協調土地徵收政策與移民安置、社會保險政策的銜接。組織實施國家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生態敏感脆弱區等特殊區域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政策。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監測評估制度,建立反饋和糾錯機制。開展全縣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監督考核。負責全縣城鄉建設用地增加掛鈎管理和組織實施。
組織實施城鄉建設規劃選址、城鄉建設用地規劃、建設工程規劃、鄉村建設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縣級城鎮體系規劃和城市規劃區內的村鎮規劃。參與城市規劃區內工程建設的“五線”管理。參與城市規劃區內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設計的審查諮詢。負責審核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選址的規劃和布局管理。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用地規劃管理,受理建設項目用地規劃的申請,核定其用地位置、界線、土地使用性質和建設內容等規劃條件。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各類建築物、構築物、戶外廣告設定、外立面裝飾、燈飾、城市雕塑及城市規劃區內、行政區域內跨鄉鎮重要基礎設定和公共配套建設工程等規劃管理。
(四)自然資源保護和生態修復股。負責統籌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編制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生態修復治理及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生態修復創新技術推廣套用。組織開展全縣相關礦業遺蹟保護工作。組織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方案、土地復墾方案的評審論證。
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監督實施國家耕地保護政策制度,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全縣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設施農用地管理。負責協調全縣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五)地質礦產測繪管理股。負責全縣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保護管理工作。編制實施縣級礦產資源規劃,指導和審核礦產資源相關專項規劃。指導監督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組織推進礦產資源節約集約和綜合利用。負責制定全縣採礦權的管理制度並指導監督實施。負責礦產資源礦業權市場建設和管理。負責全縣採礦權的出讓、轉讓、延續等工作。組織開展全縣礦業權標界、清理等工作,參與礦業權權屬糾紛調處。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管理工作。參與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的評審論證。
協助開展全縣地質勘查工作、配合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和全縣公益性地質調查、地質勘查項目。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組織儲量報告評審。配合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組織開展礦業權勘查開採信息公示和異常名錄管理。配合礦產資源勘查實施方案的評審論證。編制實施全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相關規劃,管理縣級地質災害治理項目。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地質災害防治,承擔地質災害的調查評價、監測預警和綜合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組織開展古生物化石等地質遺蹟調查評價、保護工作。
負責全縣國土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工作。編制實施全縣基礎測繪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全縣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重大項目。建立和管理全縣測繪基準、測繪系統。負責自然資源監管的測繪技術支持。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無人機)攝影。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監督管理外國組織、個人在興縣的測繪活動。負責全縣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擬訂全縣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協同擬訂界線標準樣圖。負責全縣地理信息應急保障和公共服務。
(六)監察股。組織開展全縣自然資源法治建設工作。推進全縣自然資源系統依法行政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及其他法律事務。牽頭配合行政許可聽證和征地補償安置等涉及自然資源管理爭議裁決有關工作。
負責全縣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城鄉規劃)、測繪實施情況的監督、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擬訂全縣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城鄉規劃和測繪違法案件查處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查處全縣土地、礦產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城鄉建設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組織協調跨區域違法案件查處。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城市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各類建設項目的批後管理。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工程現場放線管理。配合上級自然資源督察機構在本縣開展的督察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組織全縣自然資源執法系統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調處信訪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