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山縣公安局研究部署全縣公安工作。掌握信息、分析、預測全縣敵情和社會治安情況,並制定對策。
工作職責,所獲榮譽,
工作職責
(一)
(二)負責對政治案件、刑事犯罪案件和經濟犯罪案件的偵破工作,組織協調重大行動,處置和協調處理重大案件和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聚眾鬧事、騷亂事件及重大災害事故。
(三)依法管理全縣社會治安、道路交通安全、戶政和出入境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消防監督及管理。
(四)依法對全縣特種行業進行管理,監督管理槍枝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和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五)指導、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保會等民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六)組織實施來我縣考察、參觀、訪問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負責大型政治、文化等活動的保衛工作。
(七)負責對刑事案件的預審起訴和犯罪嫌疑人的看守管理對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員執行拘留、勞動教養。
(八)負責全縣公安隊伍和管理和教育培訓,指導和組織全縣公安宣傳工作,不斷加強公安隊伍革命化、正規化建設。
(九)負責全縣公安法制工作;檢查、監督全縣公安機關執法活動。
(十)負責全縣公安機關通訊、計算機的建設和全縣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一)履行法律、法規規定公安機關的其他職責。
(十二)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勞動其他任務。
所獲榮譽
2020年3月,被中共興山縣委、縣人民政府授予“興山縣推動發展工作先進集體”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