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安縣衛生健康局

興安縣衛生健康局

興安縣衛生健康局是興安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興安縣衛生健康局
  • 辦公地址:興安縣康寧路57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組織擬訂全縣全民健康政策,起草衛生健康事業發展規範性檔案,擬訂衛生健康政策、規劃,制定衛生健康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全縣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制定並組織落實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依法制定並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依法負責職業衛生和放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七)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準入。制定並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
(八)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和組織實施計畫生育政策。
(九)指導鄉鎮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組織開展衛生健康領域對外交流合作與援外工作。
(十)負責興安縣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興安縣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一)協調有關部門對全縣愛滋病實施防控和干預,控制愛滋病的發生和蔓延。
(十二)指導制定全縣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規劃、指導和管理全縣中醫藥工作。
(十三)指導興安縣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四)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將原縣安監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劃入,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職責,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將縣民政局承擔的老齡工作職責劃入,辦理縣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的事項,處理老齡工作日常事務;督促、檢查鄉鎮、各成員單位的老齡工作並綜合情況上報;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落實好老年優待政策;負責指導鄉鎮老齡機構組織建設。事業單位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的職責劃入。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大問題調研、重要文稿起草、安全、保密、檔案、信訪、綜治維穩、政務公開、政務信息、績效考核、水庫移民、工會等工作。組織起草衛生健康規範性檔案,組織制定衛生健康地方標準,負責綜合性衛生健康法規研究,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擔衛生健康宣傳、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普法宣傳、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民眾安全感滿意度“雙提升”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人事股。
擬訂全縣衛生健康人才發展政策,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年度考核、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崗位設定和人事檔案管理、調資等工作,負責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管理。組織指導衛生健康管理幹部崗位培訓工作。
(三)規劃發展與信息化股(興安國家健康旅遊示範基地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擔健康興安建設協調推進工作,組織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指導衛生健康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負責全縣健康旅遊示範基地項目、衛生健康項目規劃和管理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衛生健康信息平台建設,組織開展衛生健康統計工作。負責衛生系統基礎建設項目的規劃編制,組織項目申報,爭取上級項目的落實。
(四)財務股。
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各科室經費申請報告和政府採購手續的審查、監督和呈報工作。
(五)體制改革股。
承擔全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擬訂全縣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目錄,配合有關部門擬訂醫療服務價格政策。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預警。提出藥品價格政策和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鼓勵扶持政策的建議。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
(六)愛衛艾防疾病預防控制股。
擬訂全縣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協調相關部門開展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承擔傳染病疫情信息發布工作。協調、組織全縣開展愛滋病防治工作。組織擬訂愛滋病防治政策、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愛滋病防治宣傳教育、綜合防控和救治工作,完善愛滋病防治體系建設,動員和指導社會組織及志願者參與防治工作,組織開展愛滋病防治督查指導、考核評估工作。管理各類愛滋病防治項目和科研項目,組織進行愛滋病防治經費、設備等相關資源配置,負責全縣愛滋病抗病毒治療藥物的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和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承擔文明城市創建、衛生城市創建工作。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工作。承擔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組織協調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組織協調重大活動衛生應急保障。組織擬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組織實施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參與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的安全性審查。
(七)醫政醫管綜合監督股(中醫藥管理股、行政審批辦公室)。
擬訂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政策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承擔全縣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實施相關科研項目、重點學科建設。擬訂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計畫,監督大型醫用設備配置和使用。組織開展助理全科醫師、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完善綜合監督體系,加強隊伍和能力建設,指導規範執法行為。擬訂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組織推進全縣衛生健康依法行政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承擔行政審批工作。貫徹執行國家中醫藥民族醫藥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中醫藥民族醫藥事業發展劃和政策;監督管理全縣中醫民族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中醫藥民族醫藥人才發展和中藥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中醫的扶持政策,指導中醫藥與相關領域融合發展;指導中醫藥民族醫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組織開展中醫藥民族醫藥的發掘、整理及文化的繼承發展,推動全縣中醫藥民族醫藥防病治病知識普及;開展中醫藥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擬訂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縣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負責興安縣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興安縣部門有關幹部醫療管理工作,以及興安縣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八)基層衛生健康股。
擬訂基層衛生健康政策、規劃、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全縣健康扶貧管理、脫貧攻堅工作。
(九)婦幼健康股。
擬定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市縣級相關婦幼健康項目,管理婦幼健康相關信息。負責相關婦女兒童工作。
(十)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股。
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貫徹自治區生育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落實和完善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人員編制

縣衛生健康局行政編制2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副股長(主任)17名。機關後勤服務聘用人員控制數2名。

其他事項

縣衛生健康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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