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安盟司法局成立於1983年,是興安盟行政公署主管司法行政的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興安盟司法局
- 外文名:The department of justice of xingan league
- 成立時間:1983年
- 類別:政府機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其主要職能有:
興安盟司法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起草涉及本盟司法行政工作的法規、規章的草案;制訂本盟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法制宣傳、普及法律常識工作;負責司法行政對外交交流工作;參與依法治市工作。
(三)管理、監督、指導律師、企業事業法律顧問和法律援助工作,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四)管理、監督、指導公證機構和公證業務活動。
(五)指導基層司法行政工作及基層法律服務和人民調解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六)管理、監督、指導司法鑑定工作。
(七)組織實施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八)指導、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計畫財務及槍枝、彈藥、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工作。
(九)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直屬單位的人事工作;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和警銜評授工作;協助各旗縣市管理旗縣市司法局的領導班子。
(十)承辦興安盟行政公署和上級司法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興安盟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法制宣傳科)
根據我盟不同時期的工作任務,擬定依法治盟的工作方案,並負責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我盟各項法規、規章的制定,加強立法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檢查執法情況;協助有關部門組織評議公檢法司機關工作,加強司法監督,行政執法監督;組織、指導、參與法制的宣傳和教育工作,對全盟依法治盟工作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並編寫法制宣傳和普法資料,組織普法工作者的法律培訓;組織開展政府法制宣傳工作;制定法制教育和普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對外宣傳;規劃、實施成人法學教育工作;承辦盟依法治盟工作領導小組和盟委交辦其他事項。
政治處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資福利、醫療保險工作;辦理幹部的考核、任免和調配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管理許可權內的機構編制和招錄、調進人員的審核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警銜評授、晉升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警容、警紀等警務督察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表彰獎勵和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建工作,指導共青團、工會、婦女、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機關為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指導、管理直屬單位為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辦公室
研究制訂司法行政工作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機關重大政務活動的協調安排和督辦;負責綜合性檔案和報告的起草;組織、指導司法行政的調查研究工作;負責司法外事交流和機關機要、文秘、信訪、統計、檔案、保密、辦公自動化建設等工作,指導司法行政信息通信網路建設;負責機關的後勤服務、接待、車輛管理工作。
政策法規科
負責本系統的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工作;起草涉及本盟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和法規、規章草案;承辦司法行政機關行政案件的聽證、複議和應訴工作;組織開展司法行政系統的執法檢查活動;指導、管理、組織司法考試工作。
律師公證科
組織實施有關律師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律師機構的設立、註銷、事項變更以及律師資格、執業證的審核工作,辦理律師所和律師的年審;負責查處律師所和律師的違法行為;管理、指導、監督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和社會法律諮詢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境外律師事務所駐在本盟的辦事機構及派駐人員工作;指導、管理政府公職律師。組織實施有關公證工作的法規、規章;審核公證機構的設定;組織公證員考試,審核執業公證員的任命,組織公證機構及公證員的註冊;實施公證執業監督檢查,查處違規公證和公證行業不正當競爭的行為;協調公證管轄;審核全盟範圍內有重大影響、複雜疑難的公證案件;負責全盟公證機構出具的涉台公證文書的審核。
基層科
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基層司法機構、司法助理員和基層法律服務(包括“148”法律服務台)工作;負責法律服務所執照和法律服務人員執業證書的年審工作;組織指導基層司法所、司法助理員、人民調解員的法律培訓;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警務裝備科
制訂司法行政系統專項經費和裝備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業務經費的使用;指導、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政府採購和基建投資;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槍枝、彈藥、服裝、警用車輛等物資裝備;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固定資產。
興安盟社區矯正工作辦公室
社區矯正辦主要職能是: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指導社區矯正和對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解決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的重大問題;組織指揮處理社區矯正突發事件;負責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隊伍與社會工作者隊伍及志願者隊伍的培訓工作;協調市、區政法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關於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的相關事項;承擔市社區矯正和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的宣傳和對外交流。
興安盟公證處
辦理公證事務,出具公證證明。如公證經濟契約、收養、遺囑等法律行為,公證學歷、出生、親屬關係等有關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辦理保全證據和提存公證等。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除辦理公證事務外,公證法律服務的內容還包括:解答法律諮詢,代寫法律文書,代當事人保管遺囑、檔案和其他貴重物品,清點、封存遺產,調解公證事項的糾紛,應邀參與當事人之間的談判和其他經濟活動,進行回訪監督,提出公證建議,擔任法律顧問,代辦與公證有關的法律手續等。對社會性活動實施法律監督。如對招標投標、拍賣、面向社會的各類有獎活動、社會性評選活動、社會性競賽活動、商品的抽樣檢測、股份公司創立大會、公司股東大會等與公眾或社會經濟生活有密切關係的社會活動進行公證監督,以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
興安盟法律援助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地方性法規中有關法律援助的規定;制定本盟法律援助工作的實施規範;組織法律援助人員的培訓;負責法律援助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檢查經費使用情況和社會效益;指導、監督、檢查全盟法律援助工作業務及案件質量;組織本盟法律援助的宣傳及對外交流活動;負責法律援助工作信息、統計和檔案管理;負責受理、審查法律援助申請,組織協調社會力量承辦法律援助案件;統一辦理或協調跨區域的法律援助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