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國縣物價局是主管全縣價格工作的政府職能部門,具有依法實行價格、收費管理;價格監督檢查;履行市場價格監測;價格成本監審;進行涉案物品價格認證;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等行政職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興國縣物價局
- 性質:事業單位
- 屬性:非盈利
- 地址:興國縣
簡介,機構職能,職責,
簡介
興國縣物價局內設辦公室、價格管理股、收費管理股。下屬物價檢查所、價格認證中心,全局現有幹部職工35人(含退休人員8名)。
機構職能
縣物價局是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物價工作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價格法》等有關價格法律、法規和國家、省、市的價格方針、政策。
2.負責編制全縣價格改革規劃,擬定改革方案和年度工作計畫,制定全縣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和相應的調控措施,經縣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做好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工作,增強政府調控市場能力。
3.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負責管理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價格、壟斷性商品價格、物業管理收費標準、以及重要的城市公用事業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的管理;開展重要的工農產品成本和市場價格行情調查工作,為合理核定價格和制定價格政策提供依據。
4.管理行政性、事業性項目收費標準,發放行政性、事業性收費許可證,進行年度審驗和經常性檢查,制止亂收費,減輕企業和民眾負擔;
5.協調處理本縣範圍內重大價格糾紛和價格爭議;銜接毗鄰縣市價格政策、重要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發布價格公告;組織價格聽證。
6.負責市場價格監測、價格形勢分析、價格趨勢預警預報工作,對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變動進行動態監控。及時分析市場動態及應採取的對策,提供縣政府決策參考,努力使物價的漲幅控制在社會可承受的範圍內;
7.負責全縣價格認證工作。開展涉案物品價格鑑證、交通事故車、物損失鑑定、調(定)價成本認證,以及應稅物品、貸款抵押物品、拍賣物品的價格評估工作。
8.依法開展價格監督檢查,處理各種價格違法行為。負責本縣價格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組織開展商品與收費明碼標價的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搞好物價、計量、質量信得過活動,指導社會價格監督;規範價格行為,最佳化價格環境,維護公平競爭的價格秩序。
9.會同有關部門規範市場價格秩序,制止價格壟斷、欺詐和牟取暴利的行為;制止以排擠競爭對手和獨占市場為目的的“低價傾銷”行為;負責制定“突發事件”價格管理工作預案並組織實施;
10.承辦縣委、縣政府及上級價格管理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職責
(一)、興國縣物價檢查所
物價檢查所負責對本級政府有關部門以及生產經營者和收費單位執行價格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監督檢查,代表物價局實施價格監督檢查、行政處罰。
其主要工作職能為:
1、宣傳國家的價格法律、法規和價格政策。
2、對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行政事業性收費的行為、不執行政府干預措施、緊急措施行為、價格行政越權行為的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
3、對價格壟斷、價格欺詐、低價傾銷、價格歧視、牟取暴利、哄抬價格等不正當價格行為、亂收費行為和強行服務收費行為,以及不執行明碼標價行為的監督檢查和處罰。
4、對拒絕按照規定提供價格監督檢查所需資料或者提供虛假資料行為的監督檢查和處罰。
5、組織價格社會監督,開展以價格、計量信得過為主要內容的信用單位活動,受理價格和收費舉報,並予以查處。
6、對上級部門交辦的價格違法行為的監督檢查和處罰。
7、完成上級主管部門和本局布置的其它工作。
(二)、興國縣價格認證中心
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檔案的規定範圍內,開展價格鑑證、價格認證、價格諮詢服務和提供價格信息。
其主要業務範圍:
1、接受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和仲裁機構的委託,對刑事、民事、經濟、行政案件及行政執法所涉及的需要進行價格鑑證的各類資產的價格實施客觀、公正、準確的鑑定和認證。
2、接受各類市場主體及公民的委託,對生產經營、契約簽訂、抵押質押、理賠索賠、實物應稅、財產分割、清產核資、經濟糾紛、司法公正中相關商品和服務價格水平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認證。
3、接受委託,為部門、行業或企業的定調價,提供前期調研和可行性研究諮詢。
4、協助政府價格管理部門做好價格諮詢服務,提供價格信息。
5、完成上級主管部門和本局布置的其它工作。
地 址 興國縣人民政府大院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