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張劭熙、朱桂辛二君書(一)

《致張劭熙、朱桂辛二君書(一)》是汪康年所著作品,出自於《汪康年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致張劭熙、朱桂辛二君書(一)
  • 作者:汪康年
  • 作品出處:汪康年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 創作年代:近代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昨見報,知盛宮保電催政府速備三百萬,收取商股,免為外人收取。又盛以他報謂,電股大半皆在盛手,盛即屬人來館,請敝報代為聲明,盛所有電股陸續抵押外,僅存十餘萬而已云云。究竟是否實情,實不可知,惟合此二事之,難保非盛覬知國家不能籌此巨款,伊即乘時將股押與外人,或用外人出名,使國家必須照時值方能購回。竊謂宜電令盛,飭該局登一告白於中西各報,並知會股東,所有執有股票之人,如有售於他人,限於幾日內,將股票已售某人報局,過期即不得出售外人,庶可杜絕此弊。惟弟意,此事究不合公理,於商情大為震動,惟有仍如前函所云,利權歸商,由官稽察,稍可補救萬一。且電報系全國通訊息之事,應隸郵部,斷無歸外省督撫之理。招商應歸商部,亦無歸北洋大臣之理。昨見報載,袁擬國家官銀行,亦以天津官銀行為本行,此事實可怪詫。此系戶部之事,何得讓之疆臣?且如此,則袁於兵權之外,又握大利權,且得郵權,意欲何為?弟謂為國家計,為師座(原按:謂瞿相國)計,此事當再三審察,如欲任其大成,當一切聽之;若以為不可,則宜預為阻遏,否則事權盡在一人,一旦禍發,悔將奚及!請兩兄即將此函轉呈師座,以備葑菲之采。
再,現在伍軼庸星使接議商約以來,遇事均能抗爭。第一日開議,日本日置君幾為失色,蓋不意華官居然能如此在行也。至日置開來各款,伍俱隨事指駁,有舉重若輕之狀。若外務部更能力為主持,或尚可挽回一二。此事極為緊要,乞轉達師座為禱。
今日見諭旨,因川督岑奏,陳光弼不交認墊之款,著各督撫限令繳出。此事實足令富人灰心,墊款與尋常款項不同,乃致如此嚴重,足使天下寒心,而以後報效及捐款之人,皆裹足矣。今日方欲勸海外華商至中國經營商務,又欲激勸富人報效,而所辦皆使人短氣之事,實不可解。
【注】:以上為原文部分內容。

作者簡介

汪康年,出身於從顯赫走向衰敗的家族,出生於戰亂動盪的年代。伴隨著家族衰敗、朝廷衰敗、國家衰敗,汪康年一生都在為興家、為救朝廷、為振興國家而奮爭。在他努力為自己出人頭地的同時,也為實現政治改革而呼喊、而奔走,甚至準備為此而“動粗”。但汪康年在近代更重要的身份是報人。在他51年生命里,整整26個年頭是在辦報,除《時務報》外,還有《昌言報》、《時務日報》(《中外日報》)、《京報》、《芻言報》等,而且都享譽於言論界。不僅其言論在當時很有影響,他對報業的許多創新和改革,也是對中國近代新聞事業的重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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