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國政府書

《致各國政府書》是康有為所著作品,出自於《康有為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致各國政府書
  • 作者:康有為
  • 作品出處:康有為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 創作年代:近代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敝國拳匪,開罪貴國,乃至戮及公使,妄殺多人。此皆西後、端王、慶王、榮祿、剛毅等主持之也。諸賊以守舊惡變法而廢皇上,因惡新黨變西法而惡及西人。賊黨蠢頑,不知公法,不親友邦。西後使武衛軍總統榮祿率其部下董福祥圍攻使館,使統神機營之慶王令部下殺戮德使,我與敝國新黨莫不痛恨賊黨者。自各國追討拳匪,我甚喜悅。頃聞訂和約,我敢以安西人之要事相告。此事主使者實由西後,暗中指畫者實由榮祿、慶王,而端王、剛毅、董福祥、馬玉昆、徐桐、趙舒翹乃奉行之。各國如欲拳匪滅除,西人安居,必須不認西後為最要議。然後捉其榮祿、端王、慶王、剛毅諸賊,以復權皇上。然後可訂和約,友邦乃睦,各國乃安。如仍認西後擅朝,或仍使端、榮、慶、剛柄政,則無論如何,舉國舊黨皆成拳匪,必大發以屠戮西人。國必大亂,西人必不能安,必不能免,和約必不能成,即成亦不能數月、一二年。又中國之大亂,非我皇上英明而深通西學者,不能安定。各國大難欲扶復皇上,而非扶助變法之帝黨有立,則皇上復位亦不能安。今南方立約之各督撫,雖知拳匪之不可通,而皆為西後之黨,力助西後者。故一面巧與各國立約,一面以餉械解至北,是實同暗助拳匪以殺西人者也。敝國人皆怒之,將來必致大亂,西人亦必難安居。惟變法之帝黨,惟以力救皇上,剿拳匪親友邦為事,乃真能扶助皇上以安西人者。貴國如不知敝國實情,則和約必不能實成,西人必不能安居。凡辦事樹德務滋,除惡務本。譬如除草當除根,乃無後患。我前年助我皇上變法遭忌,奉皇上密詔求救各國。曾於是年西十月致文書與貴國公使,發明西後與諸賊黨守舊惡西人,皇上變用西法,親友西國,請救我皇上,必有大利。如仍認西後聽其柄政,用諸冥頑賊臣,必有大害。當時貴公使如聽察我言,救出皇上,必無今日之禍,致各國人民塗炭,甚至公使被戮,士馬損傷無數。言之痛心。惟是時貴公使未深悉我國內情,今則大禍已發,禍如滔天,當信我前言之不謬。我心甚愛西國文明,深望共享太平,故敢諄詳再告。今譬有數萬噸大艦,而使數盲人者為之駕駛,搭船者安得不覆亡乎?今試問萬國之至黑,孰有無端而妄殺公使、大戮旅人者乎?不患之盲人可乎?如目睹搭此船而沉溺,今復聽此數盲人仍為船主,操駕駛之權,安有不再沉溺者乎?我既憂恐我同胞四萬萬人之沉溺,而又慮各國搭客者之同遭沉溺。我先曾知此船主已盲,不得不為搭客既哀且驚而大聲呼告。望貴政府貴公使考察我內情,明確吊查前年西十月文書,勿再貽誤,致生後禍。第一勿認西後,第二捉諸賊黨,第三勿信立約之督撫。然後扶立皇上,助新黨之成,中國外之亂民可定,而西人可安,邦交可親。貴國施大德於敝國,亦有大利,為中國四萬萬感甚,我皇上感甚,我感甚。
【注】:以上為原文部分內容

作者簡介

康有為(1858年—1927年),原名祖詒,字廣廈,號長素,又號明夷、更甡、西樵山人、游存叟、天游化人,廣東省南海縣丹灶蘇村人,人稱康南海,中國晚清時期重要的政治家、思想家、教育家,資產階級改良主義的代表人物。康有為出生於封建官僚家庭,光緒五年(1879年)開始接觸西方文化。光緒十四年(1888年),康有為再一次到北京參加順天鄉試,藉機第一次上書光緒帝請求變法,受阻未上達。光緒十七年(1891年)後在廣州設立萬木草堂,收徒講學。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得知《馬關條約》簽訂,聯合1300多名舉人上萬言書,即“公車上書”。
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開始進行戊戌變法,變法失敗後逃往日本,自稱持有皇帝的衣帶詔,組織保皇會,鼓吹開明專制,反對革命。辛亥革命後,作為保皇黨領袖,他反對共和制,一直謀劃溥儀復位。民國六年(1917年),康有為和張勛發動復辟,擁立溥儀登基,不久即在當時北洋政府總理段祺瑞的討伐下宣告失敗。康有為晚年始終宣稱忠於清朝,溥儀被馮玉祥逐出紫禁城後,他曾親往天津,到溥儀居住的靜園覲見探望。民國十六年(1927年)病死於青島。康有為作為晚清社會的活躍分子,在倡導維新運動時,體現了歷史前進的方向。但後來,他與袁世凱成為復辟運動的精神領袖。他也是書法家,北京大學教授陳玉龍曾評價:“縱觀20世紀中國書壇,真正憑深厚書法功力勝出,達力可扛鼎境界者,要數康有為、于右任、李志敏、沙孟海等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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