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公黨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

致公黨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於1950年4月15日至25日在廣州舉行。會議回顧和總結了致公黨三大以來的工作,通過了政治報告和《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大會一致決議“以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所制訂的共同綱領為本黨的政治綱領”。大會確定致公黨今後的任務是“加強和中共及民主黨派的團結合作”,“鞏固人民民主的專政,加緊恢復和發展生產,完成新民主主義的偉大建設”。大會修改並通過新黨章,將中央委員會主席制改為中央委員會主席團制。大會選舉產生了由42名委員組成的致公黨第四屆中央委員會。按新黨章規定,由陳其尤、陳演生、官文森、雷榮珂和司徒俊蔥組成中央主席團,陳其尤為主席團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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