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貢市沿灘區自然資源局

自貢市沿灘區自然資源局

自貢市沿灘區自然資源局是自貢市沿灘區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自貢市沿灘區自然資源局
  • 辦公地址:自貢市沿灘區沿灘鎮開元南路311號
  • 性質: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按照規定許可權,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自然保護地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起草全區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等規範性檔案草案,制定有關政策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依照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建立健全並組織實施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全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全區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依照有關標準組織考核。按照規定許可權,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四)負責全區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五)負責建立全區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按許可權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用地預審和臨時用地管理,指導鎮村規劃編制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規劃管理的相關工作。
(六)負責統籌全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濕地生態保護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開展國土空間綜合整治、造林綠化、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七)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全區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八)負責全區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負責監督管理全區荒漠化防治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森林採伐限額和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區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九)負責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和古樹名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和古樹名木調查,參與擬訂調整全區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十)負責監督管理全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全區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協助開展國家公園申報、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提出新建、調整全區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十一)負責推進全區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區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全區相關林業產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業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指導林業現代園區建設及花卉、特色經濟林、森林林下經濟、森林康養、生態旅遊產業發展。推進林業綠色產業發展。
(十三)組織林木種子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四)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五)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保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傳送森林和草原火險信息。組織指導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
(十六)負責全區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協助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七)推動全區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和對外合作。制定並實施全區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地方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情況。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全區自然資源系統對外合作交流。
(十八)配合國家、省、市對全區落實中央、省、市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按照區委、區政府安排,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督查相關工作。查處全區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國土空間規劃等領域違法案件。指導全區自然資源領域有關執法工作,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九)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負責開展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二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二)職能轉變。落實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圍繞高質量築牢長江上游生態屏障,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三)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與應急管理局的職責分工。
區應急管理局與區自然資源局、區水務局等部門要做到各司其職、無縫對接。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救災工作。區自然資源局、區水務局依法依規承擔相關行業領域的災害監測、預警、防治工作及搶險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1)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牽頭組織編制全區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承擔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並落實。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救災;組織、協調一般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全區應對一般及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區委、區政府領導同志組織一般及以上(同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全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有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區自然資源局、區水務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發布森林火險信息。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2)區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火情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傳送森林和草原火險信息;組織、指導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3)必要時,區自然資源局、區水務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區應急管理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區民政局的職責分工。
區自然資源局協助區民政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沿灘區行政區劃圖。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宣傳、保密、信息、目標績效管理、史志編纂、重大事項督查督辦、政務公開、信訪、安全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財務、國有資產管理、黨群工作。牽頭負責本部門招商引資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擔組織編制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負責起草和審核局重要檔案文稿,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局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法治政府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
(二)資源調查規劃管理股。負責全區自然資源定期調查和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組織編制全區國土空間規劃、涉及國土空間規劃的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項目的立項、審查、驗收工作。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擬訂全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濕地生態保護修復、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土地整理復墾等工作。牽頭負責系統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承擔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重要濕地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提出新建、調整全區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承擔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和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相關工作。落實國土綠化方針政策。負責林業生產管理、野生動植物資源管理與保護、體系管理、林業改革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集體林權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沿灘區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組織規劃和實施全區綠化造林、森林病蟲害防治及採取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組織、指導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負責行業質量標準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林木防疫檢疫和重大疫情的撲滅及監管工作。負責林業生產、林業產業化、林業專合組織統計及古樹名木監督管理等工作。承擔林業管理行政審批工作。承擔林政執法及木材檢查站的工作。負責森林防火相關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傳送森林火險信息。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
(三)資源利用和用途管制股。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承擔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監督實施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負責全區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全區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地方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承擔報國務院、省、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組織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執行全區土地年度利用計畫。組織實施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和管理規定。擬訂開展城鄉規劃等用途管制政策並實施。牽頭規劃用地性質確認、驗線、驗基等批後跟蹤管理。
(四)監察地礦股。負責管理全區地質、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區級發證的礦產資源礦業權出讓及審核、審批登記,調處重大權屬糾紛。統計分析並指導全區礦業權出讓。組織擬訂礦產資源規劃,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管理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承擔全區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擬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協調和監督實施地質災害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監督管理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負責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審查。負責組織協調重大地質災害整治工程,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工程項目管理。依法按規定許可權參與查處全區重大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違法案件,協助有關部門查處違法建設。監督指導本行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區級自然資源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組織全區自然資源執法系統人員的業務培訓。

領導分工

黃小龍 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全面工作。
謝 斌 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耕地保護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與開發利用管理、招商引資、固定資產投資、環境保護,分管資源利用用途管制股、區土地整理辦公室;聯繫區自然資源管理所(區土地儲備中心)、永安自然資源所。代負責國土空間規劃、地理信息、國土空間用途管制、鄉村振興、脫貧攻堅、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黨風廉政、紀檢監察、人事管理、財務、信息宣傳、檔案、保密、政務公開、目標績效管理、創文創衛、信訪維穩、行政審批、工青婦、離退休人員、工會、群團、扶貧協會等工作,代分管局資源調查規劃管理股、局辦公室;代聯繫沿灘自然資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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