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貢市大安區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自貢市大安區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是自貢市大安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自貢市大安區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自貢市大安區大山鋪鎮北環路一段21號自貢客運東站5樓
  • 所屬部門:自貢市大安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自貢市大安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文化、文物、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和旅遊工作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文化、文物、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和旅遊工作政策措施,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
(二)組織推動全區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廣播電視事業、文物和博物館事業、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推進文化旅遊融合發展。
(三)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活動,指導、監督全區重點文化、文物文博、廣播電視和旅遊設施建設,組織全區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產業對外交流合作和市場推廣,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推動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地方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發展,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地方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區文化、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廣播電視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推進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組織指導文物和博物館領域重大科研項目、科技保護,推進文化、文物、博物館、廣播電視和旅遊領域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負責文化創意產業的規劃、開發、建設與管理。
(八)組織實施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與利用工作,促進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產業發展。
(九)指導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發展,加強行業監管和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
(十)統籌全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監督管理全區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組織查處全區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等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一)負責管理文化、廣播電視領域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與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活動,推動中華文化和地方特色文化以及廣播電視領域“走出去”工作。
(十二)負責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系統及市場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協調與監督管理,對系統和行業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制定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三)管理全區文物、博物館事業,負責文物保護和管理的監督工作,監督全區文物保護、利用、宣傳,社會文物管理和考古工作,協同相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區)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十四)加強廣播電視陣地建設和發展。負責對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監管。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把握正確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指導、監督實施行業技術標準。負責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保衛工作,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
(十五)負責全區廣播電視專用網規劃管理。制定全區廣播電視專用網的管理制度和辦法,指導協調分級建設和開發工作,保證廣播電視節目的安全播出。負責全區廣播電視系統新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技術改造工作;負責全區廣播電視專網頻段、頻點的指配;核准城鎮新建、改建、擴建工作中涉及有線廣播電視傳輸網路建設的工程設計方案。
(十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指導、推進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處理機關日常事務工作,負責重要文稿起草,承擔公文的合法性審核,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檔案、機要、資產管理、機關安全、綠化、環境衛生等機關日常運轉。承擔督察督辦、目標管理、保密、信息、績效管理、政務公開、信訪、綜治、維穩工作。承擔本系統、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負責機關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系統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工作。負責落實意識形態責任制。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黨的宣傳教育、檢查監督工作。負責落實機關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抓好黨支部建設,做好發展黨員工作。指導工、青、婦工作。負責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社會治安綜合管理、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綜合協調機關和二級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落實。負責機關網路建設、維護和管理、輿情應對。統籌協調其他綜合性、臨時性工作。
負責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與績效評估工作。負責機關財務、政府採購工作。指導監督二級單位財務、基本建設、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等工作;負責全區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統計工作。
(二)產業發展股 負責擬訂全區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促進文化和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負責全區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產業重大項目規劃、策劃和協調、檢查實施、項目推進、項目管理工作。負責招商引資工作和社會投資工作。負責固定資產投資工作。培育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骨幹企業,扶持中小微企業。推動文化和旅遊產業項目開發及投融資項目建設。
(三)文化廣電股 歸口管理文化、廣播電視等行業的行政管理、行政監督、行政執法工作。
推動公共文化服務政策及發展規劃的實施。推動全區公共文化服務設施建設。承擔全區公共文化服務的協調工作。擬訂公共文化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民眾文化、文化藝術普及工作。負責全區社會文化、民眾文化、專業文化的工作管理。制定文化事業工作的發展規劃。組織全區重大民眾文化活動,指導基層民眾文化活動。推動圖書館、美術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推動公共文化數位化和古籍保護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區性文化活動和文藝創作。負責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利用和開發。貫徹執行文物保護法規,制定文物保護管理規定和辦法,組織和指導開展全區文物管理、保護、搶救、維修、利用等業務工作。抓好陣地建設和爭先創優工作,負責文化隊伍的管理和培訓。審查、申報、辦理有關許可手續及年檢換證工作。對文化市場進行行業監管。對經營性的演出、展覽、娛樂、文物、藝術品、藝術培訓、文化中介經營活動和對外交流活動,行使監督權。指導和監督文化稽查工作。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嚴格執法程式,蒐集、整理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健全執法檔案。開展有關文化的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諮詢、培訓工作。
貫徹落實關於廣播電視事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全區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全區廣播電視專用網的建設和發展。監督管理全區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和通過網路向公眾傳播的電視節目。實施對全區廣播電視宣傳及廣播電視文藝的管理工作。組織擬定廣播電視的電視宣傳計畫和方案。對全區廣播電視等的宣傳活動進行協調、檢查與監督。組織廣播電視節目的對外交流和合作。負責廣播電視節目的傳輸、發射、接收等安全工作。管理全區的廣播電視市場。指導和監督廣播電視市場稽查工作。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嚴格執法程式,蒐集、整理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健全執法檔案。開展有關廣播電視的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諮詢、培訓工作。
(四)旅遊股 歸口管理旅遊行業的事業發展、技術指導、公共服務等工作。
負責全區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旅遊資源普查、開發、利用和保護,負責資源評價和信息發布。推進全域旅遊,推動紅色旅遊、休閒度假旅遊、鄉村旅遊發展和振興工作。負責旅遊景區、品牌建設及景區質量等級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動生態旅遊發展。承擔區旅遊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負責協調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負責制訂旅遊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導遊人員和景區講解人員管理工作,參與旅遊從業人員旅遊職業資格、等級、能力考試和考核鑑定工作。指導、協調旅遊系統行業協會開展工作。參與國內旅行社的日常監督管理和旅遊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旅遊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負責旅遊導向標誌設定。依法依規履行旅遊行業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監管職責。協同相關部門開展旅遊安全和旅遊應急工作。參與重大旅遊安全事故的救援與處理。

領導分工

李 靜 同志(局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區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黨組和行政全面工作。
曾 勇 同志(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工作,負責黨建、宣傳思想、意識形態、黨風廉政建設、統戰、雙擁、目標績效管理、幹部人事、人才隊伍建設、離退休人員管理、財務、政府採購、資產管理、檔案管理、政務公開、制度建設、深化改革、對外交流、宣傳推廣、文化文物統計、生態環境保護、群團等工作;牽頭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牽頭負責假日辦日常工作;統籌協調其他綜合性、臨時性工作;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分管辦公室。
韋小龍 同志(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工作,負責產業發展固定資產投資、招商引資、項目規劃、項目包裝、項目建設、統計、培育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骨幹企業、扶持中小微企業、推動文化和旅遊產業項目開發及投融資項目建設;負責田長制;負責區文化旅遊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文旅融合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分管產業股;聯繫大安區文物保護管理所、江姐故里。
郭 玲 同志(總規劃師)
協助局長工作,負責旅遊規劃開發、品牌建設、旅遊景區質量等級申報,推進全域旅遊、協調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牽頭成渝“雙城”經濟圈及內自同城化,河湖長制等工作;負責大安區天府旅遊名縣提升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協調推進海螺灣相關工作;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分管旅遊股;聯繫A級景區、海螺灣。
牛 傑 同志(副局長)
協助局長工作,負責公共文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廣播電視、文化創意、創文創衛、鄉村振興、兩項改革“後半篇”文章、行政審批、政務服務、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管理工作;負責國家文化出口基地相關工作;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分管文化廣電股;聯繫區文化館、圖書館(美術館)、自貢廣電有限責任公司大安分公司、方特恐龍王國、區作家協會。
因牛傑同志掛職鍛鍊期滿,原分管工作由陳勇同志分管。
陳 勇 同志(局黨組成員、文旅融合發展服務中心主任)
協助局長工作,主持區文旅融合發展服務中心全面工作;負責文旅系統安全生產、信訪維穩、平安建設、依法治區、掃黑除惡、森林防滅火、林長制工作;負責大數據中心日常管理工作;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聯繫區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王興梅 同志(區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副大隊長)
負責區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工作;負責掃黃打非等工作;協助陳勇同志開展文旅系統安全生產、信訪維穩、平安建設、依法治區、掃黑除惡等工作;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易 利 同志(文旅融合發展服務中心副主任)
協助陳勇同志開展文旅融合發展服務中心工作。
代劍琴同志(區文物保護管理所所長)
主持區文物保護管理所全面工作;負責區文物局日常工作;協同相關部門推進世界地質公園、歷史文化名城保護(鎮、村)等工作;負責鄧萍故居日常運營管理;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陳朝霞 同志(區文化館館長)
主持區文化館、區圖書館(美術館)全面工作;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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