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式接力

自由式接力

競技游泳集體項目之一。每隊由4人組成。每人均可選用速度最快的任何姿式,並按預定的先後順序各游完賽程1/4距離。前一運動員游完規定距離並觸及池壁時,後一運動員才能蹬離出發台出發,違者當犯規判處。任何一人犯規,即取消全隊比賽成績。

自由式接力以四人游完全程的速度計成績,比賽項目有4×100米、4×200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自由式接力
  • 定位競技游泳集體項目
  • 組成:每隊由4人組成
  • 比賽項目:有4×100米、4×200米
比賽規則,重大事件,

比賽規則

每一接力隊應有四名隊員,接力比賽中任一隊員犯規即算該隊犯規。任何接力隊員在一次接力比賽中只能參加一棒比賽。接力比賽時,如本隊的前一名運動員尚未觸及池壁,而後一名運動員即離台出發,應算犯規。如該運動員重新返回並以身體任何部分觸及池壁再行游出時,則不算犯規。
自由式接力自由式接力
接力比賽前三棒運動員游完後,在不影響其他運動員比賽的情況下儘快離池,並不 得觸停其他泳道的自動計時裝置,否則即判犯規。運動員全部到達終點後要儘快離池,否則即算犯規。
在一項比賽進行過程中,當所有比賽的運動員還未游完全程前,未參加比賽的運動員如果下水,應取消其原定的下一次比賽的資格。在接力比賽中,當各隊的所有運動員還未游完之前,除了應該游該棒的運動員之外,任何其他接力隊員如果進入水中,該接力隊應被取消錄取資格。
接力比賽中的第一棒運動員的成績可申請為世界紀錄,但運動員本人、其教練員或領隊需在該場比賽前明確向總裁判提出申請。如這一運動員在他本人的遊程中創造了這一項目的記錄,計時本隊或本隊其他隊員在他游完後因犯規而被取消比賽資格,這一紀錄仍被承認。

重大事件

1964年第18屆東京奧運會被列為正式比賽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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