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法的構成要素

自然法的構成要素新托馬斯主義法學的最高代表者J.馬里旦提出的學說。他在《人和國家》一書中認為,自然法的結構包含兩個要素(1)本體論要素。從根本上說,自然法是表現人類本性的常態或理性必然性的。這是來自神的永恆法,是不變的。(2)認識論要素,既然自然法是人對於永恆法的參與,那么它必然有賴於人的認識能力。認識能力越高,自然法就越完善。馬里旦關於自然法構成要素的學說,其目的在於使托馬斯·阿蠻那的自然法論適應現代資本主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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