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流井區加快電子商務集聚發展扶持辦法 (試行)

自流井區加快電子商務集聚發展扶持辦法
(試行)
第一條 為整合電商資源,加快電子商務集聚發展,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電子商務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16〕4號)和《自貢市促進電子商務發展八條措施》等相關檔案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
(一)註冊地和稅收解繳關係在自流井區,併入駐省級電子商務集聚示範區—自貢市(普潤)電子商務集聚區從事電子商務及相關套用的企業。
(二)企業制度健全,守法經營,未發生違法違規行為。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在申報省、市電子商務扶持政策時,區級各部門應給予全力支持和配合。
第四條 扶持內容:
(一)房租補貼
自貢市(普潤)電子商務集聚區新入駐電子商務企業或創建電商孵化器、大學生電商眾創空間等,按電子商務企業實際入駐使用面積,給予場地提供主體15元/平方米?月的房租補貼,房租補貼自電商企業入駐開始計算,最長時間為3年。
(二)平台建設補助
投資建設獨立電子商務套用平台的企業,且項目正常運營半年以上的,按平台建設外包費用或自主研發費用(土地資金、基建、裝修和人員工資除外)的50%給予一次性扶持,最高補助20萬元;
(三)配套服務補貼
1.為企業或組織提供電子商務配套服務的企業(含第三方支付、數字認證、系統建設、信息服務、代理運營、網頁設計、快遞物流、攝影攝像等),年服務對象超過20戶且年電商業務營業額超過50萬元,一次性給予服務企業電商業務部分營業額5%的補助,最高補助10萬元;
2.為創建電商孵化器或大學生電商眾創空間並且提供電商基礎設施及相關配套服務的運營主體,其非營利性服務(含培訓場所、公共物業管理、wifi等技術配套)的費用給予50%的補貼,每年最高補助100萬元。
(四)重大項目補貼
對電商交易額達到2000萬元的企業,納入產業引導資金支持範圍。對重要的主流電子商務平台按“一事一議”的原則給予優惠扶持。
(五)培訓補貼
電商創業培訓納入就業創業培訓扶持範圍。
(六)農村、社區電商補貼
對建設社區電商、農村電商服務站的承辦企業,經審查符合條件的電商服務站一次性給予每站0.5萬元的補助。
(七)其他獎勵
1.電子商務年網路交易額首次突破100萬元、2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1億元及以上的企業,分別給予1萬元、3萬元、5萬元、10萬元、20萬元的獎勵;
2.對入駐省級電子商務集聚示範區—自貢市(普潤)電子商務集聚區的優秀電子商務企業取得突出成績和效果的,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表揚獎勵。
第五條 凡虛報、冒領、套取、騙取本辦法提供之各種扶持政策的各類企業、組織、個人,一經查實,按相關法律法規依法處理。
第六條 本辦法有效期3年,自2015年1月1日起實施,由自流井區電子商務集聚區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試行期間或有效期滿後需修訂,可經自流井電子商務集聚區推進領導小組審定後報區委、區政府研究決定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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