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關於廢止《西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和《西藏自治區郵電通信管理條例》的決定

2010年7月30日自治區九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關於廢止《西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和《西藏自治區郵電通信管理條例》的決定
  • 頒布單位: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10.07.30
  • 實施時間:2010.07.30
(2010年7月30日自治區九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西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和《西藏自治區郵電通信管理條例》的決定,已經2010年7月30日西藏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0年7月30日
西藏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決定:廢止《西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和《西藏自治區郵電通信管理條例》。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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