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殺論

自殺論

《自殺論》是1897年巴黎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埃米爾·迪爾凱姆。作者在書中批判了以個體心理學解釋自殺現象的傳統理論,建立了用社會事實的因果關係分析自殺的理論,闡述了社會與個體的關係,認為當個體同社會團體或整個社會之間的聯繫發生障礙或產生離異時,便會發生自殺現象。自殺有利己型自殺、利他型自殺、失范型自殺和宿命型自殺 4種類型 。

基本介紹

  • 書名:自殺論
  • 又名:Le suicid
  • 作者:埃米爾·迪爾凱姆
  • 類別:社會學
  • 出版社:巴黎出版社
  • 出版時間:1897年
簡介,目錄,主要內容概述,理論範式,歷史地位,正功能,不足之處,作者介紹,個人履歷,主要著作,主要貢獻,學術貢獻,

簡介

《自殺論》 (Le suicid)
埃米爾·迪爾凱姆(舊譯涂爾幹)的社會學著作。1897年在巴黎出版。作者在書中批判了以個體心理學解釋自殺現象的傳統理論,建立了用社會事實的因果關係分析自殺的理論,闡述了社會與個人的關係,認為當個體同社會團體或整個社會之間的聯繫發生障礙或產生離異時,便會發生自殺現象。自殺有利己型自殺、利他型自殺、失范型自殺和宿命型自殺 4種類型 。迪爾凱姆在書中運用了社會統計的方法,特別是以統計互動表格的形式 ,展現了大量的經驗資料 ,用以說明自殺現象受到民族、自然環境、性別、婚姻狀況、宗教信仰、社會的穩定和繁榮程度等社會事實的影響 ,從而建立了社會事實的因果關係。這一大膽嘗試,結束了西方社會學中理論研究和經驗研究長期脫節的狀況。該書成為社會學經驗研究的經典著作。迪爾凱姆對自殺類別的區分及解釋,還為西方社會學的異常行為研究奠定了基礎。
中譯本封面中譯本封面

目錄

第一編 非社會因素
第一章:自殺與心理變態
第二章:自殺與正常的心理狀態。種族。遺傳。
第三章:自殺與自然因素
第四章:仿效
第二編 社會原因和社會類型
第一章:確定社會原因和社會類型的方法
第二章:利己主義的自殺
第三章:利己主義的自殺(續)
第四章:利他主義的自殺
第五章:反常的自殺
第六章:不同類型自殺的各種形式
第三編 作為一般社會現象的自殺
第一章:自殺的社會因素
第二章:自殺和其他社會現象的關係
第三章:實際的結論

主要內容概述

關於研究對象
1 自殺的定義
迪爾凱姆主張根據外在的、可以觀察到的形態特徵給自殺下定義。自殺指的是任何一樁直接或間接導源於受害者自身主動的或被動的行為,且受害者知道這一行為後果的死亡事件。
2 個人自殺事件與自殺率
迪爾凱姆將自殺現象分為兩個不同層次:個人自殺事件屬於個人層次,而群體自殺率則屬於社會層次。社會學無意於探求導致個人自殺事件的具體原因,只是把群體自殺率達到這一社會層次上的社會事實作為自己的研究對象,從而避開了心理學的解釋。
3 選擇自殺現象作為研究對象的原因
第一,出於迪爾凱姆的一貫理論興趣,自殺率的變化是社會團結狀態變化的表現形式。第二,提供了向學術界證明社會學方法優越性的機會。第三,有大量官方統計資料,為實證研究提供了技術上的條件。
影響自殺率的社會原因
1 自殺類型的劃分
受資料所限,迪爾凱姆沒有採用形態分類法,而採用了溯源分類法,即預先假定影響自殺的某些原因,再根據原因的不同而對自殺分類。他將群體自殺率分為三大類型和一個附帶類型,以此為邏輯線索進行研究。這些自殺類型是:利己型、利他型、失范型以及宿命型。它們分別由不同原因決定。
2 利己型自殺
迪爾凱姆從宗教教派的自殺率差異入手,對天主教和新教的教會群體進行了比較,提出群體整合與利己型自殺率呈反向相關這一假設。家庭生活領域和政治生活領域的材料支持著這一假設。整合性強的群體對個人起到支持性作用,是遏制其成員自殺傾向的重要社會因素,相反,渙散的群體使成員受挫折時得不到支持,容易實現自殺傾向。由於個人主義和利己心態對群體整合起到削弱的作用,這類自殺被稱為利己型自殺。
家庭生活領域和政治生活領域的實證材料也支持上述假設。整合性強的社會群體通過共同的規範和強有力的權威控制著成員的思想行為,使成員完全歸屬於群體。在個人遇到挫折時,可以得到群體的保護和支持。因此群體的整合是遏制成員自殺傾向的社會因素。相反,個人主義的興起增強了個人的獨立性,削弱了群體對個人的約束和控制,降低了成員對群體的歸屬感,鬆弛了成員之間的相互聯繫。在這種情況下,那些遭遇不幸的人很容易陷入沮喪、絕望而難以自拔,進而採取自殺以求解脫。
3 利他型自殺
自殺並非均出於利己考慮,有些自殺恰恰是利他精神的表現形式,如義務性自殺和負疚性自殺。當代社會中軍人的自殺便屬於此類。迪爾凱姆提出群體整合與利他型自殺率呈正向相關的假設,並通過比較軍民自殺率的變動,軍隊內部自殺率的差異以及軍隊自殺率變化的總趨勢驗證了這一假設。
社會整合過於強烈之時。高度的社會整合使得個性受到相當程度的壓抑,個人的權利被認為是微不足道的,他們被期待完全服從群體的需要和利益。利他型自殺的兩種表現形式:義務性自殺,群體強加給個人的義務。第二種表現是負疚性自殺。執行者對群體和任務的認同十分強烈,完全獻身於群體,服從群體,為了群體利益即使付出生命也在所不惜。如果說利已型自殺的原因是社會整合程度不足,那么利他型自殺的原因是社會過度整合。
4 失范型和宿命型自殺
在經濟危機時期,自殺率往往急劇上升。迪爾凱姆不同意用經濟因素(貧窮)來解釋這一現象,提出了失范狀態引起自殺率上升的理論假設。社會道德規範的調節可以遏制人的欲望,打消不切實際的幻想,並提供生活目標和人生意義。而社會急劇變化時,原有規範的約束驟然鬆弛,勢必導致欲望的膨脹,受挫感乃至生活意義的喪失,從而使一些人走上自殺之路以求解脫。迪爾凱姆用城鄉比較和不同的婚姻規範下自殺率的差異驗證了這一假設。
社會道德規範最重要的功能在於給社會成員指明生活方向,因此,一旦規範鬆弛就意味著削弱了對個人慾望的限制,就會導致欲望的膨脹。不切實際的欲望得不到滿足,經常遭受失望和挫折的打擊,生活也喪失了目的和意義,人們心中充滿了悲觀和否定情緒,無法面對各種失望和挫折的打擊,會傾向於自殺。
但如果規範的約束成為一種負擔和壓抑,言行舉止都要受到限制,整個人生就會塗上一層宿命色彩。如離婚率對女子自殺率的影響。宿命型自殺。
正如利已型和利他型自殺率可以由社會整合不足或過度來解釋一樣,失范型和宿命型自殺率可以由規範過寬或過嚴來解釋。
失范狀態導致自殺率上升並不意味著任何規範對人的約束均能遏制自殺傾向。迪爾凱姆認為,約束與被約束著的需求應當一致,超過了限度,規範約束會變成一種壓抑,從而導致宿命型自殺率的上升。
自殺理論的完整結構
1 社會基本性質決定自殺率
雖然促成自殺事件的個別原因是多式多樣的,但群體自殺率卻受基本社會事實的制約,自殺率只能從社會學角度加以解釋。社會整體具有的基本性質是社會成員的結合狀態以及伴隨這種結合狀態的集體意識和集體情感。自殺率隨社會基本性質的變動而起伏。
2 整合與規範
社會基本性質可以分解為兩個基本因素:社會整合和社會道德規範,這兩個因素是影響自殺率的基本原因。整合反映著群體成員與集體的聯繫方式和結合狀態,其實質是一種內聚力,對群體成員產生一種支持作用。社會道德規範的實質是一種控制力,其作用是限制和調節社會成員的欲望、行為,幫助人們將各種欲望轉化為可以實現的目標並規定了實現目標的方式和途徑。
3 對自殺率變動的解釋
社會整合狀態與社會道德規範共同影響著一個社會的自殺傾向,它們的平衡狀態對社會自殺傾向具有一定的遏制作用,如果二者處於適度、穩定狀態,社會自殺率就處於一個穩定的低水平上,一旦整合與規範超出了適度範圍,無論是不足,還是過度,都會引起自殺率上升。由此迪爾凱姆根據可能出現的“非適度”四種情況,確立了自殺理論的四個基本命題。由於整合與規範這兩個概念具有高度抽象性概括,是任何參與社會生活的個人都不得不受其影響的社會力量,因此自殺理論的四個基本命題可以解釋統計資料所顯示的自殺率的所有差異和變化。
社會團結及其道德基礎是迪爾凱姆社會學的核心概念,因此把整合與規範作為解釋社會自殺率的基本變數,實際上是在自殺研究中貫徹並驗證了他的社會學基本理論。

理論範式

A.對研究對象的說明
凡是當事人自己採取的直接的或間接、積極的或消極的行動,達到了預期死亡結果的情形都算作自殺。
自殺率與個人自殺事件分屬於社會與個人兩個不同層次。社會學對個人自殺事件並不感興趣,它無意於探求導致個人自殺的各種具體原因,因為在迪看來這是心理學的研究課題。社會學感興趣的只是自殺者在某一群體或某一社會中所占的比例,即自殺率。自殺率是一種只能以群體為其基本單位的社會事實。
B.駁斥當時流行的各種關於自殺的自然主義和生物學主義的論點;提出自己的研究假設:造成自殺的尤其是歐洲各國、各地區以及各個時期不同自殺率的原因是非物質性的社會事實-社會潮流。
C.根據社會潮流的不同,劃分了四種自殺類型:利己主義自殺、利他主義自殺、失范性自殺以及宿命性自殺,並從統計數據的比較中尋找影響自殺的社會因素。
D.得出結論:社會整合程度影響社會的自殺率。

歷史地位

正功能

迪爾凱姆的自殺理論在社會學發展史上占有里程碑式的重要地位,不僅僅是因為它在經驗層次上驗證、深化和發展了他的社會學基本理論,更主要的是因為這一研究體現了實證社會學的基本精神,在發展實證社會學研究方法方面取得了實質性突破。
孔德在社會學史上第一個提出對社會現象進行實證研究的思想,但他本人未能將這一思想付諸實施。迪爾凱姆的自殺研究是證明孔德上述思想的開拓性嘗試,他把建立理論同經驗分析結合起來,成為社會學史上第一個通過對來自實際生活的資料進行系統整理、比較、計算、分析來建立社會學理論的社會學家,為理論研究和經驗研究的結合提供了成功的範例。他的研究表明,在社會現象研究領域,建立與自然科學相類似的那種既可以解釋經驗事實,又要接受實際資料檢驗的實證科學理論是可能的。在方法上,迪爾凱姆自覺運用了他所確立的假設-推測-檢驗的研究步驟,將定量分析引進社會學研究,推動了現代社會統計方法的發展。

不足之處

《自殺論》尚存在以下可切磋之處: 第一,自殺理論的核心概念—整合與規範—缺乏明晰的界定,對這兩個概念缺乏準確闡述,對它們之間的區別和相互關係也缺乏必要論述,有可能導致操作上的隨意性和相互混淆。第二,溯源分類法以先行的理論概括為分類依據,使得實證資料在類型歸屬上依賴於它們與各個理論命題的一致性,從而降低乃至取消了實證資料對理論命題的檢驗作用。第三,自殺理論從總體上看不具有偽證性。由於迪爾凱姆沒有給出確定整合和規範的適度範圍的定性和定量標準,因而由四個基本命題組合構成的總體理論對任何資料都具有不可偽證的廣泛包容性。從實證科學立場看,不具偽證性的理論其科學性也要大打折扣。

作者介紹

愛米爾·涂爾幹(法語:Émile Durkheim,1858年4月15日-1917年11月15日),又譯迪爾凱姆杜爾凱姆等,是法國猶太裔社會學家、人類學家,與卡爾·馬克思馬克斯·韋伯並列為社會學的三大奠基人,《社會學年鑑》創刊人,法國首位社會學教授。

個人履歷

1858年 4月15日出生於法國孚日省埃皮納爾一個小城鎮的猶太教教士家庭。幼年曾學習希伯萊文、舊約和猶太教法典。青年時代放棄了宗教信仰,走上實證科學的道路。1879年,就學於巴黎高等師範學校,1882年畢業。1882~1887年,在省立中學教書。其間赴德國一年,學習教育學、哲學、倫理學,深受W.馮特實驗心理學的影響。1887~1902年,在波爾多大學教書,並在那裡創建了法國第一個教育學和社會學系。1891年,被任命為法國第一位社會學教授。1898年,創建了法國《社會學年鑑》。圍繞這一刊物形成了一批年輕社會學家的團體──法國社會學年鑑派。1902年後執教於巴黎大學。第一次世界大戰中斷了這位反戰學者的學術研究,他的兒子和許多學生死於戰場,他受到極大的刺激。1917年11月15日在巴黎去世。

主要著作

社會分工論》(1893)、《社會學方法的規則》(1895)、《自殺論》(1897)、《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1912)等。

主要貢獻

迪爾凱姆為社會學確立了有別於哲學、生理學、心理學的獨立研究對象和方法,即社會事實。社會事實具有不同於自然現象、生理現象的特徵和特殊的決定因素。它先於個體的生命而存在,比個體生命更持久。它的存在不取決於個人,是先行的社會事實造成的。社會事實以外在的形式“強制”和作用於人們,塑造了人們的意識。這種“強制”既指人們無法擺脫其薰陶和影響,又指對於某些社會規則拒不遵從將受到懲罰。迪爾凱姆認為,一切社會的觀念都具有這種強制力;人類大多數的意向不是個人自己生成的,而是在外界的引導、薰陶和壓迫下形成的。社會高於個人,社會事實無法用生理學、個體心理學以及其他研究個體的方法來解釋,而必須用社會學的方法、觀點解釋。他說,宗教、道德、法律、社團、協會、語言,以及服裝樣式均屬社會現象,都是社會學特定的研究對象。他還把社會事實分為“運動的狀態”和“存在的狀態”,前者指與思想意識相關的現象,亦稱“團體意識”;後者是社會上一切組織和有形設定。迪爾凱姆注重研究前者。

學術貢獻

迪爾凱姆提出了社會事實作為社會學研究對象,闡述了社會事實之間存在的結構、功能和因果的關係,制定了一系列社會學研究的實證規則,充實了由A.孔德開啟的實證主義社會學的構想,使社會學方法論具有實質性的內容。他運用統計方法對自殺現象的研究,用人類學資料對澳大利亞土著居民的宗教研究,是社會學理論和經驗研究相結合的範例,從而結束了西方社會學理論研究和經驗研究長期脫節的狀況。迪爾凱姆豐富、精深的社會學思想,對社會學的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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