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尊制度是指西方國家監獄中一種較為寬和的囚犯管理制度。信任囚犯在獄內或獄外擔任任何特殊工作,都能自己管理好自己。自尊制度的套用有一定的限度,有關人員必須經過非常審慎的選擇,即使如此,仍時常發生被“信任的人”逃走的事。
自尊制度能培養犯人的自尊感,有改善犯人的作用。犯人從事戶外工作時最利於實施自尊制度,因在囚犯看來,此類工作比較自由,管得也寬鬆,他們不敢逃跑的原因是害怕逃後再被捕回,要送到獄內去工作。這是利用其利己動機來約束其行為。反對者認為,這樣會產生假冒偽善的情形,並且由此養成一些沽名釣譽的“寵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