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單位為縣政府組成部門,本文將概括人員編制和崗位情況
機 構 設 置 | 股室 負責人 負責工作 辦公室 1、協助局領導管理機關日常工作。 2、負責擬定局機關年度工作計畫、工作總結等年度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並負責及時上報。 3、負責擬定局機關規章制度,並督促實施。 4、負責協調、檢查、督促辦理人大代表建議、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 5、負責牽頭和安排接待民眾來信來訪,落實信訪接待。 6、負責收集、編報、迅速傳遞政務信息。 7、負責局務會議準備、記錄和月度工作情況總結、下月度工作計畫編制。 8、負責局綜合性材料和領導交辦材料的起草。 9、負責保密傳真件的接收和傳送。 10、負責檔案管理工作,包括年度檔案材料立卷歸檔和保管利用。 11、負責公務接待、環境衛生、辦公用品、國有資產、管理等事項。 12、負責承辦機構改革及“三定”等工作的具體事項,進行職位分類,編制職位說明書,配備工作人員。 13、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地籍管理股 1、學習、宣傳土地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2、負責土地地籍管理工作; 3、負責土地的調查、統計、登記、發證等工作; 4、負責土地權屬管理工作; 5、編制地籍管理和土地資源調查的實施計畫; 6、負責國土資源的測繪管理、業務指導和培訓工作; 7、負責全縣土地工作人員的地籍業務指導和培訓工作; 8、負責地籍檔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9、建立地籍管理信息系統; 用地與耕地保護股 1、負責全縣耕地保護工作及各類用地指標的呈請、分配、統計工作; 2、負責全縣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用)、國有土地劃撥、集體土地占用審查、報批工作及補償安置等指導、管理工作; 3、負責全縣農業結構調整及農民建房的審批和管理工作; 4、負責全縣臨時用地的審批和管理工作; 5、負責全縣土地資產、土地有償使用和土地市場管理,制定審查報批和組織實施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含招標、拍賣、掛牌)、轉讓、租賃工作; 6、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修改、調整 ; 7、新增建設用地報批。 自然生態保護股 1、宣傳、執行國家有關生態建設和自然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編制、組織實施全縣生態示範區建設規劃,進一步搞好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支持、督促檢查各生態示範點(鄉鎮、村戶)建設,做好生態示範點建設的驗收工作。 3、實施自然保護區規劃。加強對自然保護區的保護和管理,防止人為破壞生態環境。與其它部門協作,搞好保護區的合理開發和利用,促進保護區建設和區域經濟可持續發展。 4、對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和事件及時糾正和查處。指導和監督礦區復墾,生態破壞恢復整治。 5、加強對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確保建設項目嚴格按照環境保護的有關要求進行。 污染控制股 1、依法對全市大氣、水、固體廢物、危險廢物、輻射安全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2、負責全市環境污染源調查,提出治理方案和實施意見,並監督執行; 3、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性規劃和年度削減計畫,並組織實施; 4、負責污染源治理,污染防治設施竣工驗收和排污許可證的核發、年檢工作; 5、負責醫療廢物、危險廢物、輻射裝置經營及轉移的行政許可; 6、負責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行政許可; 7、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完成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任務,負責環境統計工作; 8、協同州環境監測站對全市環境質量進行監測,發布環境公報,掌握環境狀況,提出改善和保護環境的對策和措施。 礦產資源管理股 1、負責本行政區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年度計畫的編制工作;2、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3、負責部分礦種採礦登記組卷、初審、上報工作;4、負責辦理建材類零星分散小型礦產資源儲量規模礦產採礦許可證審批、登記發證工作;5、負責礦山企業“年度檢查”工作及“三率”指標核定工作;6、負責部分礦山企業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工作;7、參與全縣安全、生產指導、監督檢查工作;8、負責新上選廠立項前審查工作及監督管理工作。 規劃股 一、學習和宣傳有關土地法律、法規和政策;二、組織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畫;三、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做好占補平衡工作;四、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嚴格保護基本農田;五、負責“三項治理”和建新區工作;六、負責報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調整工作。 法規監察股 1、組織起草有關土地管理規範性檔案,並對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2、承擔土地案件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3、負責對土地徵用、劃撥、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終止的監督檢查;4、負責土地管理體制改革方案,並督促落實;5、負責收集整理、彙編土地法律、法規資料,做好土地管理法制建設的信息工作。 直屬事業單位:國土環境資源監察大隊、土地開發整理儲備中心、土地交易與評估測繪中心、環境監測站、礦務站、自然保護站 派出機構:臨城鎮國土環境資源管理所、博厚鎮國土環境資源管理所、波蓮鎮國土環境資源管理所、東英鎮國土環境資源管理所、調樓鎮國土環境資源管理所、新盈鎮國土環境資源管理所、多文鎮國土環境資源管理所、南寶鎮國土環境資源管理所、皇桐鎮國土環境資源管理所、和舍鎮國土環境資源管理所 |
機 構 職 能 | 臨高縣國土環境資源局是主管全縣環境保護和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的縣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能是: 1、貫徹執行國家及省、縣有關土地、環境和礦產資源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依法擬定並實施本縣土地、環境和礦產資源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規規章。 2、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我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環境保護規劃、生態保護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地質災害及地質遺蹟保護規劃、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和各專業測繪規劃和計畫。 3、擬定實施耕地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監督和管理基本農田保護;負責全縣耕地占補平衡工作,組織指導未利用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等工作。 4、負責我縣國有、集體農用地和非農建設用地的管理工作;承辦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土地市場管理;負責土地儲備管理工作;負責地價管理工作。 5、負責全縣城鎮地籍的管理工作;負責土地資源的調查、確權、統計、定級、登記、發證工作;負責土地權屬測量成果審定;負責處理土地權屬糾紛;負責地籍信息管理。 |
局長:許 鋒
辦公地址: | 臨高縣文明東路縣委大院國土環境資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