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全縣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依授權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制售假冒偽劣、無證無照生產經營行為。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依法對計量器具的製造、修理、進口和強制檢定實施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督商品量及市場計量行為,實施計量器具強制檢定。負責本轄區食品生產、銷售質量監管及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管。指導廣告業發展,對轄區內廣告內容進行監督管理。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牽頭協調職責,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者維權工作。負責涉及市場監督的申訴和舉報工作。
(六)負責管理和指導產品(商品)質量工作,組織實施巨觀管理和質量監督檢查,依法對轄區內產品質量、服務質量實施監督檢查,組織查處制售假冒偽劣產品違法行為。推進質量振興、品牌發展、質量獎勵工作,組織質量預警、監測工作,受委託組織協調較大產品(商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商品)召回制度,管理防偽技術產品和防偽工作。依職責指導實施其他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
(七)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依法對特種設備進行安全監察和行政許可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報告特種設備事故,配合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履行環境保護工作職責,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環保方面監督檢查。
(八)負責組織實施商標戰略和名牌戰略,推薦國家馳名商標,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特殊標誌、認證標誌。負責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規範契約行為,組織實施契約格式條款備案,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監督管理拍賣行為、動產抵押物登記。負責地理標誌產品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九)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推動本轄區的標準化工作,推進強制性國家標準的貫徹執行和執法監督。管理企業標準的審查備案,監督標準的實施,以及農業標準化工作和商品條碼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和能效標識的監督管理,推進實施國家相關產業政策。按照規定承擔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工作。
(十)負責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註冊、備案和監督管理。推動落實食品藥品安全各方責任和重大信息報告制度。負責監督實施食品行政許可。制定全縣食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落實。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一)負責監督實施藥品(含中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地方性規範檔案、藥品分類管理制度、經營質量管理規範。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加強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和上市後風險管理。督促實施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化妝品不良反應和藥物濫用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與質量抽檢。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
(十二)負責檢驗機構及其檢驗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規範和監督認證市場行為。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智慧財產權工作。組織實施全縣智慧財產權戰略,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創造和運用,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統籌協調涉及智慧財產權事宜。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黨建、黨風廉政、精神文明、意識形態、綜治信訪維穩、工會、共青團、婦聯、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文秘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管理、督察督辦、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政務公開、信息宣傳、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非公企業黨建工作。
(二)法規許可股。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規範性檔案審核清理等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賠償工作,政處罰案件的核審、覆核和聽證工作。負責政策研究、法制宣傳培訓、市場主體統一登記和行政審批工作。依法組織開展各類市場主體的年度報告、股權出質登記、信用體系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查處違反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承擔“放管服”改革推進工作。
(三)食品監管股。負責全縣食品生產、流通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落實食品技術標準、食品監督抽驗、食品監管信息收集、統計、分析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考核評價工作。負責擬訂全縣食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和檢查行動方案並協調、監督實施。指導全縣食品藥品安全應急管理體系建設,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藥品化妝品監管股。負責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經營和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落實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技術標準。負責特殊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醫療機構製劑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廣告監測。組織開展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藥物濫用監測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抽驗、監管信息收集、統計、分析工作。
(五)特種設備監管股。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對特種設備生產(包括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承擔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依法查處特種設備違法行為,依法監管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制訂本轄區內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專項預案,協助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組織轄區內的特種設備應急演練。
(六)質量標準計量監管股。負責實施名牌戰略、信用體系評價、政府質量獎勵和質量振興工作,組織實施產品(商品)質量預警、監測、監督檢查和區域性、行業性產品(商品)質量整治和缺陷產品召回制度。承擔產品防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監督管理相關工作。制定全縣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負責全縣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管。負責地理標誌產品日常監督管理,組織申報甘肅省地方標準,組織制定企業標準並進行備案審查,監督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的貫徹實施。負責全縣商品條碼的推廣和套用。依法監督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計量、市場計量行為,指導幫助企業加強能源計量工作,對重點能耗單位開展執法檢查;實施強制計量檢定。組織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調解工作。
(七)市場監管股。負責全縣商標和廣告的監督管理,組織馳名商標的推薦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組織查處商標違法行為。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指導全縣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依法監管各類廣告、生產和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網路交易市場,組織查處生產和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廣告和市場違法交易行為。負責受理和調解消費者申訴,組織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管和推行契約示範文本,調解契約爭議,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登記、拍賣行為,監督檢查市場經營主體的交易行為。負責社會綜合治理和維穩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張萬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