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潁縣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

臨潁縣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

《臨潁縣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是臨潁縣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潁縣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臨潁縣人民政府
檔案通知,範圍內容,組織實施,時間安排,工作要求,

檔案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產業集聚區管委會,縣政府各部門,直屬及駐臨各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的通知》(國發〔2014〕3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認真做好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14〕58號)要求,我縣定於2014年9月至2018年6月開展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範圍內容

普查範圍:全縣所轄全部行政區域。
普查內容:查清地名及相關屬性信息,對尚未命名的地理實體進行命名,對不規範地名進行標準化處理,設定標準規範的地名標誌,建立、完善各級國家地名和區劃資料庫,加強地名信息化服務建設,建立地名普查檔案。

組織實施

此次地名普查範圍大、涉及面廣、情況複雜、技術要求高,為加強領導、確保工作順利開展,縣政府成立臨潁縣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領導小組,負責制定統一的實施方案、工作規程和普查的組織實施,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民政局,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全縣地名普查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普查涉及的鄉鎮人民政府要成立地名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按照縣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領導小組的規定和要求,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地名普查工作。
普查工作按照“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分級負責、共同參與”的原則進行。領導小組屬於階段性工作機構,任務完成後即撤銷。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設定聯絡員,做好溝通協調工作,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時間安排

此次地名普查從2014年9月18日開始,到2018年6月30日結束。根據市政府要求,我縣作為全市試點單位先期開展普查,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一)普查準備階段。2014年9月至12月,完成組織動員、成立機構、蒐集資料、制定方案、人員培訓等各項準備工作。
(二)普查實施階段。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完成普查及匯總、上報和自查工作。
(三)檢查驗收階段。2016年7月至12月,迎接市地名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我縣普查工作進行核查驗收。
(四)完善成果階段。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完成成果完善、匯總和上報市政府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建立檔案,開展普查成果開發套用和總結表彰工作。

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鄉鎮地名普查領導小組要研究制定符合本轄區實際的具體工作方案,報縣地名普查領導小組批准後實施;要定期召開會議,及時掌握地名普查工作的進度和存在問題,協調解決重大疑難問題。縣地名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對地名普查工作的檢查、督促和指導。各成員單位要切實履行部門職責,完善工作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充分共享已有資料、成果和數據信息,主動及時提供地名普查的相關資料,共同研究解決普查工作中的問題。
(二)加強普查力量。切實加強普查隊伍建設和技術培訓,按照工作量落實普查工作人員,抽調人員成立普查工作辦公室,明確普查工作崗位職責,確保人員到位、責任到位。各有關部門要明確專人負責做好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填報工作。普查工作人員要嚴守工作紀律,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工作規程和技術標準認真做好普查工作,確保普查數據有效真實。
(三)保障普查經費。財政部門要把普查工作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足額落實人員、技術、培訓、場地、專用設施設備等各項專門經費,保障普查各項工作順利推進。財政、審計等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確保專款專用。
(四)確保普查質量。各部門要充分運用遙感、網路、地理信息系統等現代科技手段,開展空間定位、數據採集、信息匯總等工作,充分共享已有資料、成果和數據信息,提高普查效率和準確性。成立由有關地名專家和技術人員組成的普查質量監督小組,建立完善質量控制和檢查驗收制度,對普查工作進行全程質量控制,確保按時按質完成普查工作。
(五)加強輿論宣傳。要通過報刊、廣播電視和網際網路等新聞媒體以及宣傳欄、街路牌、廣告欄等多種宣傳途徑,廣泛宣傳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工作的重要意義和有關要求,為普查工作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