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滄市科學技術局

臨滄市科學技術局

臨滄市科學技術局是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加掛臨滄市外國專家局牌子。行政編制10名,設局長1名(正處級,兼任臨滄市外國專家局局長),副局長3名(副處級,其中1名副局長兼任臨滄國家可持續發展實驗區辦公室副主任);正科級領導職數4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滄市科學技術局
  • 主要職責:組織制定並實施市級科技計畫
  • 地點:臨滄市
  • 內設機構:設5個機構(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科技發展戰略規劃、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訂全市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規劃、科技創新政策措施、地方性科技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並推動實施。
(二)統籌推進全市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指導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負責全市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三)牽頭負責建立推動全市研發經費(R&D)投入的協調、評估和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負責市級科學事業費、套用技術研究開發資金、科學技術普及經費、科技專項資金和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範區建設專項經費的預決算,協調管理市財政科技計畫專項資金,負責擬定市級年度科技計畫專項並組織實施。
(四)牽頭負責擬定科技促進農業農村發展、工業與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社會事業發展、套用基礎研究的規劃、計畫和相關配套政策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全市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和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並推動實施。
(五)負責組織推薦申報國家、省級科技計畫項目並監督實施。統籌先進適用技術、關鍵共碑嚷戲欠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農業科技園區建設等相關工作。
(六)牽頭負責全市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七)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八)甩備精擬訂全市科技對外交流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國內外、省內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指導相關部門和縣(區)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九)擬訂全市重點引進外國專家總體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推動建立外國專家和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及聯繫服務機制。擬訂全市選派科技人員出國(境)培訓總體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承擔外國專家引進和服務管理相關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淋戶規劃和芝閥紙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負責歸口管理的科技創新創業人才及創新團隊培養和引進工作。統籌組織淚盛疊再做好全市推薦申報國家和省級科學技術獎工作。
(十一)組織擬訂全市科學技術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牽頭指導協調推動全市科普工作。組織開展科技宣傳工作,負責科學技術成果評價登記和科技統計工作。
(十二)提出科技扶貧、科技助推鄉村振興發展、生物醫藥產業發展等相關建議,並會同有關部門推動落實。
(十三)統籌負責臨滄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範區建設的綜合管理、統籌協調和指導督查工作,編制創新示範區規劃、建設方案和年度計畫並推動實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創新示範區建設重大工程、重大項目的檢查驗收和跟蹤評估工作。負責創新示範區建設典型經驗總結、工作成就宣傳和相關數據統計等工作。
(十四)指導市直各部門和縣(區)科技管理工作,承擔臨滄市科教工作領導小組日常事務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臨滄市科學技術局內設5個機構(正科級)。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督辦檢查局機關的有關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固定資產、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安全保密、信訪和後勤保障工作;組織重要問題調研和科技發展戰略研究工作;負責科技宣傳、科技信息、科技期刊、科技新聞發布工作;負責電子政務及局科技信息網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有關黨建、人事、老幹部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承擔行政應訴、行政複議等法律事務工作;負責臨滄市科學技術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 綜合管理科(臨滄市科學技術獎勵辦公室)
負責研究擬訂全市科技發展政策,會同有關方面推進全市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起草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牽頭協調推進創新型臨滄建設;組織編制全市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市級科技計畫經費配多葛囑置的建議;擬訂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經費管理辦法,負責市級的市級科學事業費、套用技術研究開發資金、科學技術普及經費和科技專項資金撥付;組織擬訂科技對外交流與合作的規章制度,承辦政應頸淋府間的科技交流與合作事宜。負責市科學技術獎組織評審、科技統計、科技保密、民營科技及技術市場與統計、技術契約認定登記等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科技人才的選拔培養等相關工作;負責科技政策法規宣傳貫徹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農村與社會發展科
負責擬訂科技促進農村與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推進農業與社會發展領域科技體制改革工作;編制並組織農村與社會發展領域方面的科技計畫,促進農村與社會發展領域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動農村與社會發展領域科技進步;負責農業與社會發展領域方面科技交流與合作工作;指導農村與社會發展領域科技服務體系、農業科技園區、科技型農村合作組織的有關工作;聯繫指導農業和縣(區)級科技管理工作;負責聯繫掛鈎扶貧村工作;牽頭協調全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科普工作的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工業與技術創新科
擬訂科技促進工業發展的規劃、計畫及相關政策措施;編制和組織實施工業領域科技計畫,推動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工業領域科技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企業科技創新工作;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的推薦工作;負責工業方面科技交流與合作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五)智慧財產權管理科
負責協調全市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專利及相關的智慧財產權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建立健全全市專利工作體系,指導全市的專利工作;負責專利保護工作,依法處理專利糾紛、查處專利違法行為;指導管理專利代理、評估和信息服務等專利中介服務機構;管理和規範專利技術交易、專利許可契約的認定登記工作;負責有關專利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組織實施重大專利技術;指導科技開發項目的專利管理工作;管理專利資助資金及專利試點示範企業;研究制訂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規劃;負責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宣傳普及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四)指導市直各部門和縣(區)科技管理工作,承擔臨滄市科教工作領導小組日常事務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臨滄市科學技術局內設5個機構(正科級)。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督辦檢查局機關的有關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固定資產、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安全保密、信訪和後勤保障工作;組織重要問題調研和科技發展戰略研究工作;負責科技宣傳、科技信息、科技期刊、科技新聞發布工作;負責電子政務及局科技信息網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有關黨建、人事、老幹部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承擔行政應訴、行政複議等法律事務工作;負責臨滄市科學技術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 綜合管理科(臨滄市科學技術獎勵辦公室)
負責研究擬訂全市科技發展政策,會同有關方面推進全市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起草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牽頭協調推進創新型臨滄建設;組織編制全市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市級科技計畫經費配置的建議;擬訂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經費管理辦法,負責市級的市級科學事業費、套用技術研究開發資金、科學技術普及經費和科技專項資金撥付;組織擬訂科技對外交流與合作的規章制度,承辦政府間的科技交流與合作事宜。負責市科學技術獎組織評審、科技統計、科技保密、民營科技及技術市場與統計、技術契約認定登記等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科技人才的選拔培養等相關工作;負責科技政策法規宣傳貫徹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農村與社會發展科
負責擬訂科技促進農村與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推進農業與社會發展領域科技體制改革工作;編制並組織農村與社會發展領域方面的科技計畫,促進農村與社會發展領域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動農村與社會發展領域科技進步;負責農業與社會發展領域方面科技交流與合作工作;指導農村與社會發展領域科技服務體系、農業科技園區、科技型農村合作組織的有關工作;聯繫指導農業和縣(區)級科技管理工作;負責聯繫掛鈎扶貧村工作;牽頭協調全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科普工作的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工業與技術創新科
擬訂科技促進工業發展的規劃、計畫及相關政策措施;編制和組織實施工業領域科技計畫,推動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工業領域科技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企業科技創新工作;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的推薦工作;負責工業方面科技交流與合作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五)智慧財產權管理科
負責協調全市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專利及相關的智慧財產權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建立健全全市專利工作體系,指導全市的專利工作;負責專利保護工作,依法處理專利糾紛、查處專利違法行為;指導管理專利代理、評估和信息服務等專利中介服務機構;管理和規範專利技術交易、專利許可契約的認定登記工作;負責有關專利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組織實施重大專利技術;指導科技開發項目的專利管理工作;管理專利資助資金及專利試點示範企業;研究制訂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規劃;負責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宣傳普及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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