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滄市生態環境局

臨滄市生態環境局

根據《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雲辦發〔2018〕46號)、《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臨滄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雲廳字〔2019〕16號)、《臨滄市深化黨政機構改革領導小組關於印發〈臨滄市深化市級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臨機改發〔2019〕1號)精神,制定本規定。

臨滄市生態環境局是臨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滄市生態環境局
  • 成立時間:2019年2月2日
  • 辦公地址:臨滄市臨翔區玉帶路202號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現任領導:楊世年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正式成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生態環境基本制度,並貫徹落實國家、省生態環境政策,制定全市地方性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市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
  (二)負責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全市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跨縣區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全市減排目標落實。組織制定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監督實施,確定大氣、水等納污能力,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控制指標,監督檢查各地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中央和省級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建設項目監督管理。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參與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環境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自然保護地執行管理制度。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管理。擬訂有關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放射源、射線裝置安全,監督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污染防治。
  (八)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臨滄市人民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監督實施生態環境監測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定,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定期發布城市和重點流域環境質量狀況。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實施市級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工作。
  (十一)配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組織協調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工作。
  (十二)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和監督活動。查處重大生態環境違法問題。指導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三)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宣傳教育綱要,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十四)組織落實有關生態環境國際條約的履約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
  (十五)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十六)完成臨滄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局長:楊世年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工資、國有資產管理及涉外方面的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建設等方面的工作。組織指導派出分局、下屬單位財務、工資、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綜合規劃科。負責建立健全生態環境基本制度,貫徹落實國家、省生態環境政策,制定全市地方性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審核生態環境方面的綜合性規劃和專項規劃。組織生態環境統計,承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考核計畫。組織財政專項資金申報,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系統固定資產投資和項目管理工作。監督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承擔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環境保護督察涉及臨滄的問題整改工作。承擔市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工作。
  (三)幹部人事科。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系統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和群團工作,承擔全市生態環境系統幹部人事、教育培訓、機構編制、紀檢監察和老幹部等方面的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組織起草全市生態環境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負責全市生態環境規範性檔案起草及機關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擔全市生態環境依法治市、依法行政、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生態環境標準和技術規範管理工作;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跨縣區環境污染糾紛。組織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實施以及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輿情收集、研判、應對工作。
  (五)自然生態科。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環境修復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狀況評估,監督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參與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安全管理、生態保護補償等工作。配合全市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工作,承擔市委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專項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工作;指導全市開展生態示範創建等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調查評估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測預警,組織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生態環境科技方面的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六)水生態環境科。負責全市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管工作,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重點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建立和組織實施水體斷面水質考核制度,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組織實施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工作。參與排污許可證(水污染物)的審核管理工作。
  (七)大氣環境科。負責全市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全市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擬訂、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以及清潔發展機制方面的工作,實施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規劃和政策。參與排污許可證(噪聲、大氣污染物)的審核管理工作。
  (八)土壤生態環境科。負責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負責全市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危險廢物(含醫療廢物)經營、轉移、處置等環境管理制度。組織實施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工作。參與排污許可證(固體廢物、重金屬)的審核管理工作。
  (九)行政審批科。負責統籌協調生態環境領域行政審批事項,牽頭制定相關工作規則並組織實施;承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承擔排污許可的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核與輻射環境安全監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正式成立

2019年2月2日,臨滄市生態環境局掛牌成立。

人員編制

臨滄市生態環境局行政編制16名。設局長1名(正處級),副局長3名(副處級),正科級領導職數9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

其他事項

臨滄市生態環境局派出機構的設定、職責、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臨滄市生態環境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臨滄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解釋工作,其調整由中共臨滄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中共臨滄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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