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清市發展和改革局

臨清市發展和改革局

臨清市發展和改革局是臨清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清市發展和改革局
  • 所屬機構:臨清市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1.承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的責任;承擔研究分析全市及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以及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建議的責任;承擔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的責任。
2.承擔負責監測市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承擔研究市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的箇中藥問題並提出落實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的責任;承擔統籌協調經濟和社會發展,研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重大問題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的責任;承擔對有關法律、法規和貴喔張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責任。
3.承擔匯總分析市財政、金融等方面的請款,參與研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的責任;承擔組織研究全性重大價格政策措施、監督國家價格政策貫徹執行的責任,承擔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研究提出運用經濟槓桿促進經濟發展政策建議的責任;承擔娥全市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的責任。
4.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承擔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經濟志改革方案,協調製定有關撞向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銜接的責任;承擔組織實施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實驗區有關工作的責任;承擔擬訂全市投融資、計畫、價格等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的責任;承擔組織研究所有制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和國民經濟市場化的重大問題,並題注推動非國有經濟改革與發展政策建議的責任。
5.承擔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承擔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的調整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專項規劃的責任;承擔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外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的責任;承擔安排市基本建設基金的責任;承擔市重點建設項目建設調控資金管理相關工作的責任;承擔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承擔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及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目標、政策的責任;承擔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查工作的責任;承擔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招投標監督檢查的責任;承擔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的責任。
6.承擔推進全市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的責任;承擔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發展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做好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銜接平衡的責任;承擔提出全市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銜接平衡全市農村經濟。工業、能源、交通、高技術產業、服務業等發展規劃,監督規劃的實施,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的責任;承擔會同有關本門擬訂全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在是的責任,承擔協調解決鐵路等發展建設中重大問題的責任;承擔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發展新能源政策措施的責任;承擔組織擬定全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的責任;承擔協調和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方面重大問題的責任;承擔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協調解決服務業發展中重大問題的責任;承擔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政策的責任。
7.承擔組織編制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檢測評估的責任;承擔組織擬訂全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的責任;承擔提出全市區域經濟聯合與經濟習作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並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統籌協調的責任;承擔牽頭組織對口支援工作的責任;承擔全市縣域經濟發展指導協調工作的責任。
8.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承擔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銜接平衡、匯總編制全市國內外貿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的責任;承擔組織實施聊城市下達的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的責任;承擔按照聊城市擬訂的戰略物資儲備計畫,負責組織戰略物資收儲、動用、輪換、管理的責任;承擔編制糧食、棉花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市級儲備計畫的責任;承擔綜合平衡全市各類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和總體布局,引導和調控市場的責任。
9.承擔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計畫、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的責任;承擔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政策建議的責任;承擔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和政策的責任;承擔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的責任。
10.承擔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提出全市經濟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政策建議的責任;承擔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的責任;承擔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和政策的責任。
11.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2.根據魯發〔2009〕18號檔案“權責一致,有權必有責”的要求,市發展和改革局(市物價局、市糧食局)在負責上述工作的同時,必須對行政“不行為”、“亂作為”和“慢作為”所造成的影響和後果承擔相應的責任。

內設機構

市發展和改革局設8個職能科室。
1.辦公室(掛人事科牌子)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制定局機關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承擔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督辦、信訪、財務、政務公開、安全保密、資產管理、人事管理、教育培訓、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
2.國民經濟綜合科
分析研究全市及國內外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提出維護經濟安全的對策建議;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組織擬訂全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及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全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提出年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標及相關政策建議,對計畫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提出全市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等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擬訂並協調市級重要物資儲備計畫。
綜合分析全市高新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訂全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提出市級高新技術產業化資金使用意見;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推進社會事業發展;組織實施國家下達的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組織擬訂全市性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和政策,引導和調控市場。
綜合分析國際資本動態及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狀況,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承擔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備選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對外招商項目名冊;承擔有關內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工作。
3.經濟體制改革科
研究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推進全市風險投資體制改革,建立和完善風險投資機制;組織研究全市非國有經濟改革與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承擔全市城鄉統籌和小城鎮綜合改革的調研與指導工作;負責經濟強鎮與弱鎮改革發展試點工作。
研究提出全市資本市場的綜合改革與發展規劃,研究推進資本市場發展的政策措施;承擔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債券的審核、上報工作;參與全市社會信用制度和信用體系建設的有關工作;牽頭推進投資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承擔省級創業投資引導資金的有關監管工作;承辦全市擬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及股本變更事項的論證審理工作;協調指導企業上市及非市屬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工作;參與市屬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工作;負責協調全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規範監管工作;協調指導證券經營、產權交易等機構的改革與發展工作;協調證券監管機構的關係;協調指導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組織的改革與發展工作。
4.固定資產投資科
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編制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提出固定資產投資調控政策;提出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提出安排市級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資金和投資計畫,協調指導專項建設資金和政策性固定資產投資貸款的使用方向;承擔全市基本建設基金管理工作;承擔全市重點項目建設調控資金、國家開發銀行政策性貸款管理的相關工作;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的發展;指導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擬訂必須招標項目的範圍、規模和標準。
擬訂全市重點項目名單,參與項目前期研究和論證;監督檢查市重點項目、市級財政投資重大項目的工程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控制;依法對市重點項目、國家和省、聊城市政府出資重大建設項目的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市重大項目和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進行稽察;受國家、省、市發改委委託負責對國家和省出資的全市項目的稽察工作;配合國家、省發改委稽察辦對國家和省出資的全市項目的稽察工作;指導全市建設項目的稽察工作,對違規問題按照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5.農村經濟科
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政策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建議;銜接平衡全市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漁業等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和生態環境建設與整治、防災、減災等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制定小城鎮發展規劃;承擔有關農業生產資料的協調工作;綜合協調農業利用外資重大項目有關工作。
6.工業科
分析預測產業現狀和發展趨勢,研究工業化發展戰略及相關體制改革的建議;銜接平衡、匯總編制全市工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研究提出全市能源、交通運輸的發展戰略、政策和相關體制改革的建議;監測和分析能源、交通發展建設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銜接平衡全市能源、交通發展規劃,提出有關重點行業的專項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規劃有關重大項目布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新能源和節能環保產業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全市重大產業化前期關鍵技術、成套裝備的研製開發、工業性實驗和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和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創新能力平台建設。
7.經濟協作科
組織擬訂與中原經濟區的合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參與中原經濟區的經濟技術合作;組織協調全市國內重大經濟技術洽淡活動;負責區域經濟協作組織及友好關係單位的日常聯絡和協調工作。
8.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相關工作;對國民經濟動員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協調相關重大問題;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的有關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甄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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