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承擔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責任;承擔擬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規範性檔案,編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規劃並組織實施的責任。
2、承擔制定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全民普法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的責任;承擔指導依法治理工作和對外法制宣傳的責任。
3、承擔指導全市律師、公證工作的責任。
4、承擔指導、監督全市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及對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幫教工作的責任;承擔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責任;承擔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審員工作的責任。
5、承擔全市仲裁機構登記工作的責任。
6、承擔全市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登記管理工作的責任。
7、承擔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責任。
8、承擔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的責任;承擔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的責任。
9、承擔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裝備管理工作的責任。
10、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部機構
1、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息、督辦、外事、信訪、政務公開、應急管理及綜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統計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信息化建設。
2、人事科
負責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負責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黨建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
3、裝備財務科
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指導局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車輛、警用裝備、後勤服務及安全保衛工作。
4、法規教育科
組織對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執法情況監督檢查管理;負責司法行政複議與應訴工作;負責仲裁機構依法登記的審查申報工作、監督指導全市仲裁工作;對全市法學教育業務工作進行指導;組織開展法制理論研究;管理和指導全市司法鑑定工作;負責稽查全市法律服務市場(包括律師、公證、法律服務工作者等服務市場)。
5、法律服務管理科
指導和監督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公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擬訂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市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公證處和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公證員的日常監管工作;負責律師事務所及執業律師年度考核的初審、申報工作;負責法律服務所及法律工作者年檢註冊的初審、申報工作;指導監督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市基層法律工作者協會工作;負責全市公證員資格及公證員執業證管理工作;負責公證員登記註冊的審核、申報工作。
6、新聞宣傳科
負責宣傳報導工作,宣傳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司法行政工作和先進典型;負責聯絡電台、電視台、報紙、網站等新聞媒體;負責網站、微博、微信、簡報等宣傳載體的編撰、管理和維護;負責採訪新聞熱點亮點,及時採集、整理、報送信息;負責信息業務培訓和考核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7、人民調解科
指導和監督人民調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指導全市人民調解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參與推進“大調解”工作體系建設;指導基層調解,組織開展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指導市人民調解工作者協會工作;會同人民法院管理與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
8、社區矯正辦公室(設立社區矯正執法科、社區矯正科、安置幫教科)
社區矯正執法科:警衛宣告、教育學習、社區勞動現場,維護社區矯正活動秩序;負責未按規定時間報到及下落不明的社區矯正對象的查找;負責對全市社區矯正對象監督管理和禁止令的執行;協助查處社區矯正對象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送達警告等法律文書;負責將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緩刑、假釋或者對暫予監外執行罪犯決定收監執行的社區矯正對象送交至監獄或者看守所;負責社區矯正應急預案的執行;負責社區矯正辦交辦的其他工作。
社區矯正科:牽頭組織有關單位和社區基層組織開展社區矯正工作;制定全市社區矯正工作規劃並指導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基層單位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矯治、監督管理和幫困扶助工作;協調解決社區矯正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加強工作調研、指導和檢查督促,不斷提高矯正質量。
安置幫教科: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居住地建立幫教小組,完善幫教制度及措施;對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建檔,落實幫教安置措施;加強工作調研、指導和檢查督促,不斷提高安置率和幫教質量。
9、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立法制宣傳科和依法治理科)
法制宣傳科:制定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全民普法及法律常識規劃;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法制宣傳;開展“法律六進”活動;負責普法依法治理的新聞宣傳工作。
依法治理科:組織、指導、協調市直部門、各鎮辦、各行業、各單位的依法治理工作;組織開展依法行政機關、民主法治村(社區)、普法校園、誠信守法企業等法治創建活動。
10、法律援助中心
臨清市法律援助中心為副科級全額事業單位,是法律援助工作專門機構,具體負責全市法律援助案件的監督、檢查、指導工作,同時負責受理、審批民事、行政法律援助申請以及法院指定辯護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
11、公證處
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獨立人財物自主權,承接辦理各類公證事項。地址:臨清市龍鳳城小區南門臨街樓。
派出機構
司法所為司法局派出機構,實行市司法局和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雙重管理、以市司法局管理為主的管理體制。按行政區劃單獨設定,每個鎮街設定一個司法所,我市共16個司法所。
司法所職能為:
1、協助鄉鎮、辦事處開展依法治理和執法檢查、監督工作。
2、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調處重大疑難民間糾紛。
3、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4、代表基層政府開展民間糾紛排查與調處工作。
5、組織開展普法宣傳和法制教育工作。
6、組織開展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幫教和社區矯正工作。
7、承擔鄉鎮、辦事處法律服務專線值班正常工作。
8、參與社會治安的綜合治理工作。
9、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辦事處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