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沭縣公證處成立於1981年,2002年改制成為隸屬於縣司法局的副科級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臨沭縣公證處
- 成立時間:1981年
- 總部地點:臨沭縣城司法局三樓
- 員工數:3 人
- 公司性質:副科級事業單位
簡介,費用,申辦公證須知,依法設立,
簡介
臨沭縣公證處成立於1981年,2002年改制成為隸屬於縣司法局的副科級事業單位。
該處按照《公證法》和法務部頒布的有關規章執行國家公證職能,是依法自主開展業務、獨立承擔責任、按市場規律和自律機制運行的公益性的、非營利性事業單位法人。
費用
為公民和法人提供公證服務並依規定收取相應費用。
申辦公證須知
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向公證處提出,並填寫公證申請表,申請人應向公證處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證明(身份證、戶口本、護照通行證、回鄉證等)法人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社團法人登記證書)。
二、代理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委託人的授權委託書證書,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如監護人證明)。
三、需公證的文書(契約、章程、聲明書、畢業證書等)。
四、與公證事項有關財產所有權證明(房產證、土地使用權證、發票等)。
五、與公證事項有關的其它證明材料 。
依法設立
臨沭縣公證處是是依法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依法獨立行使公證職能、承擔民事責任的證明機構。按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公證工作改革的方案》的有公證處關規定改制的公證處應成為執行國家公證職能、自主開展業務、獨立承擔責任、按市場規律和自律機制運行的公益性、非營利性的事業法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第六條規定: 公證機構是依法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依法獨立行使公證職能、承擔民事責任的證明機構。
臨沭縣公證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