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在轄區內負責土地、礦產、測繪管理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和貫徹實施;負責落實用地計畫,最佳化配置、合理利用土地、礦產資源;負責辦理土地徵用報批初始手續;負責國有城鎮土地的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的初級審報呈辦事宜;負責農村建房用地報批初始手續;負責日常的地籍登記、變動情況跟蹤調查;在有關法律、法規授權範圍內負責土地、礦產各種規費的收繳、管理;負責有關法律法規授權範圍內的採礦登記、發證和管理工作;負責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調處礦山企業之間的採礦權糾紛;參與審批開辦礦山企業的立項報告及礦產資源有關的重大建設項目的論證和審核;負責對各類地勘項目及勘查活動監督管理,調處地質勘查糾紛;負責編制地質環境保護、監測和地質災害防治規劃、防災預案;負責地質環境保護及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地質災害專報和組織協調地質災害整治工作;參與礦產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及核算工作;負責土地、礦產資源有關統計和信息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督查、機要、保密、檔案、信息、宣傳、政務公開等工作。開展全區自然資源形勢分析,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牽頭編制全區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推進全區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各項改革。承擔全區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全區自然資源和規劃重大課題調查研究,承擔綜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系統內專業統計工作。承擔全區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的相關工作。承擔有關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門預決算、績效評價管理等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並負責有關監督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組織開展全區依法行政、普法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建議提案辦理等相關工作。牽頭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職能轉變相關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全區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與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二)業務科。擬訂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有關政策和標準、規範、辦法並組織實施。落實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區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全區自然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負責自然資源綜合監管平台建設管理相關工作。
擬訂全區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全區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承擔建設用地審批方面的事中事後工作。建立全區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訂全區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管理監督全區城鄉建設用地供應。開展全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全區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實施,組織擬訂全區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全區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區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區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全區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擬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擬訂全區土地利用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耕地、林地、草原(地)、濕地等國土空間轉用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區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指導全區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和歷史遺留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工作。承擔全區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方面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擬訂全區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全區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全區耕地占補平衡工作。承擔全區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原(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組織編制全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組織實施有關重大工程。承擔全區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全區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承擔全區地質災害預防、治理相關工作。組織編制全區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監測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組織指導全區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專業監測和預警預報等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安全生產相關工作。
負責全區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指導和監督管理全區礦業權市場,調處重大探礦權和採礦權權屬糾紛。管理全區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區地質工作,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承擔礦產資源開採、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礦山閉坑地質報告審批方面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承擔礦產資源勘查審批方面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負責編制全區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管理區級基礎測繪和其他全區性重大測繪項目。擬訂全區測繪地理信息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全區測繪活動、質量。負責全區測繪信用體系建設與管理。擬訂全區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成果管理、地圖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的政策並監督實施。審核全區重要地理數據。負責全區測繪地理信息成果匯交和測繪項目登記。組織指導全區基礎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產業發展和應急測繪保障工作,協調地理信息資源共享。協調開展全區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承擔測繪審批方面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測繪等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認定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處理民眾來信來訪來電,協調處理全區自然資源重大信訪事項和民眾性突發事件。
現任領導
局長:李軍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