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臨沂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魯廳字〔2014〕40號)、《中共臨沂市委臨沂市人民政府關於臨沂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臨發〔2014〕23號)和《省編委關於臨沂市旅遊局更名的批覆》(魯編〔2016〕25號),設立臨沂市旅遊發展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轉變
1.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1)出境旅遊領隊證核發。
2.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權力事項。
(二)增加的職責
1.將原市旅遊局的職責劃入市旅遊發展委員會。
2.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經營許可。
3.負責旅遊廁所建設運營的統籌協調與監督檢查。
4.承接國務院、省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權力事項。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旅遊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建設和旅遊形象推廣。
2.加強綜合協調,最佳化發展環境,推進旅遊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
3.加強旅遊行政許可事項事中事後監管和旅遊市場監管,推進旅遊聯合執法。
主要職責
(二)負責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加強旅遊交流與合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出國旅遊和赴港澳台旅遊政策,指導全市對港澳台旅遊市場推廣工作;推動臨沂旅遊整體形象及旅遊品牌體系建設。
(三)組織全市旅遊資源普查、規劃,統籌協調各類資源的旅遊開發、利用與保護;指導全市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
(四)統籌協調全域旅遊發展,負責推進旅遊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最佳化全市旅遊產品結構和產業結構,培育壯大市場主體;指導旅遊商品研發、行銷工作;協調和指導假日旅遊、鄉村旅遊、紅色旅遊、生態旅遊工作,引導城鄉居民休閒度假。
(五)協調推進部門合作,推動基礎設施建設與管理,最佳化旅遊環境,提升旅遊服務功能,推進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協調建立旅遊大數據,監測全市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遊產業數據統計分析及行業信息發布。
(六)組織擬訂旅遊業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推進旅遊聯合執法,監督管理服務質量,規範旅遊市場秩序、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對旅行社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管理,指導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全市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全市旅遊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七)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旅遊人才規劃;指導全市旅遊教育培訓工作;監督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掛政策法規科牌子)
(二)規劃發展科
(三)監督管理科
(四)市場開發科
(五)產業促進科
(六)紅色旅遊發展辦公室(掛鄉村休閒旅遊發展科牌子)
機關黨委 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日常工作由辦公室(掛政策法規科牌子)承擔。
下屬事業單位
受市旅遊發展委員會委託,依法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維護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受理旅遊投訴和舉報,承辦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理賠的賠償案件,查處旅遊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的違法經營行為。
(二)旅遊信息中心(市旅遊統計調查中心)
負責制定旅遊信息化發展規劃;指導、促進全市旅遊管理機構、旅遊企業信息化建設、負責全市旅遊政務網、資訊網建設;負責臨沂旅遊目的地行銷系統建設,促進旅遊網路行銷;承擔12301旅遊服務熱線建設,為社會公眾提供旅遊信息諮詢、旅遊提示、旅遊投訴等旅遊信息服務;負責推廣旅遊行業電子商務服務等。
(三)旅遊商品研發中心
負責編制市旅遊商品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旅遊商品市場的引導、規範、和開拓,指導、協調旅遊商品的生產、研究、開發工作;負責旅遊商品及生產企業、設計師的管理、認證工作;負責旅遊商品品牌建設,宣傳推介旅遊商品,負責旅遊標誌商品、旅遊購物商店的評選、認定工作;保護旅遊商品的智慧財產權,促進行業自律。
(四)旅遊規劃設計研究中心
受市旅遊發展委員會委託,組織全市旅遊資源普查,承接全市及各縣區旅遊發展規劃、計畫的編制修訂設計工作,以及未開發旅遊資源、旅遊景區(點)規劃和詳細規劃的編制修訂設計工作。
(五)旅遊諮詢服務中心
提供旅遊諮詢服務,承擔旅遊行業資格考試、行業培訓和導遊人員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