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政策法規,編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導監督律師、法律顧問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全市法律諮詢服務機構和在臨沂設立的外國(境外)、外省、市律師機構。
(四)指導監督公證機構及公證業務活動,管理涉外、涉港澳台的公證業務。
(五)指導下級司法行政機關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六)指導對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過渡安置幫教工作。
(七)指導和管理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八)負責全市仲裁機構的申報登記工作。
(九)負責全市法律服務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組織和指導全市法學教育、法學理論研究和法制宣傳。
(十一)參與地方涉法規範性檔案的研究擬制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外事工作及對涉港澳台法律服務的聯絡工作。
(十二)負責實施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工作。
(十三)指導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裝備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
(十四)負責主管業務範圍的行政應訴、複議、聽證工作。
(十五)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協助縣區黨委管理縣區司法局領導幹部。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應急值班、機要、檔案、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安全、保密、外事、信訪、建議提案辦理及綜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新聞宣傳和統計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專項經費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及基本建設計畫申報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裝備工作。
(二)法制宣傳科(掛市普法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負責擬訂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依法治理和對外法制宣傳工作;組織編寫和審定全市統一使用的普法教材;組織開展普及法律常識工作;承擔市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三)律師管理科
監督管理全市律師機構;負責全市律師執業活動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督律師協會。
(四)公證管理科
監督管理全市公證機構;負責全市公證員執業活動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督公證協會。
(五)基層工作科
指導全市基層人民調解工作;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和社區司法行政工作室工作;負責基層法律服務所和法律工作者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基層司法工作有關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協調和指導“1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指導、監督市人民調解員協會和基層法律工作者協會;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審員工作。
(六)市社區矯正工作辦公室
擬訂全市社區矯正及安置幫教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解決社區矯正及安置幫教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指導、監督全市社區矯正工作;承擔市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指導、管理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七)政策法規科(掛行政許可科牌子)
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聽證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司法行政理論研究工作;牽頭推進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職能轉變工作;負責行政許可事項受理、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
(八)人民監督員辦公室
負責擬訂全市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人民監督員的選任、管理、培訓、抽選、考核、獎懲、履職保障等工作;集中承擔本部門行政處罰相關職責。
(九)司法鑑定管理科
負責制定全市司法鑑定管理工作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全市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的執業活動;指導全市司法鑑定資質管理、質量管理和誠信評估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司法鑑定科學技術研發、推廣和套用工作;指導、監督市司法鑑定協會。
(十)人事科(掛警務科牌子)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公證、律師系列的職稱評審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承辦協管縣區司法行政部門負責人的有關事項;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本行業社會組織黨建相關工作。
(十一)司法考試工作科
負責組織全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負責全市《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國家司法考試培訓工作。
(十二)市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辦公室
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等工作。
政治處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黨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科(掛警務科牌子)、司法考試工作科承擔。
臨沂市法律援助中心
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負責制定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有關制度並監督實施;受理全市影響較大的法律援助案件,並指派執業律師及其他法律服務人員辦理法律援助事務;負責法律援助工作宣傳以及與法律援助有關的其他工作。
臨沂市沂蒙公證處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規定,負責在執業區域內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公證服務。
領導分工
牛兆英 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全面工作。
劉玉國 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律師管理科、公證管理科、市沂蒙公證處、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市律師協會、市公證員協會。
李 楠 副局長:分管法制宣傳科、基層工作科、市社區矯正辦、人民調解員協會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
劉 飛 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法制宣傳科、公證管理科、市沂蒙公證處和市公證員協會
李興華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主持紀檢組工作,負責信訪工作,分管監察室。
劉江厚 黨組成員、政治處主任:主持政治處工作,負責組織人事、老幹部、群團和計畫生育工作,分管人事科、司法考試工作科和機關黨委。
張學山 黨組成員、副調研員:分管司法鑑定管理科和市司法鑑定協會
李 偉 調研員:分管辦公室和政策法規科。
劉茂廣 市普法辦專職副主任:主持市普法辦公室日常工作,協助李楠同志分管法制宣傳科。
徐廣雲 副調研員:協助劉江厚同志分管老幹部、機關黨委、群團和計畫生育工作。
李瑞靜 副調研員:協助李楠同志分管基層工作科、市社區矯正辦、人民調解員協會和基層法律服務者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