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市農業農村局是臨汾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加掛臨汾市鄉村振興局牌子。
2024年3月28日,臨汾市農業農村局舉行加掛臨汾市鄉村振興局牌子揭牌儀式,臨汾市鄉村振興局整體劃入臨汾市農業農村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汾市農業農村局
- 辦公地址:山西省臨汾市
- 性質:臨汾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所屬部門:臨汾市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栗俊昌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所獲榮譽,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農業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農業、農墾和農村經濟等各項法規。
2、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農產品質量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提出全市農副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價格、農村信貸、稅收及補貼政策建議。
3、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意見和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全市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鄉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4、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擬定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研究制定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5、按照職責許可權對本轄區農產品質量一狀況進行監管。制定並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畫,對生產中或市場上銷售的農產品進行監督抽查。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工作和監督管理。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6、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等監督管理。擬定農業生產資料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
7、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落實植物檢疫政策,指導植物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全市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簽發植物檢疫證書,承辦授權範圍內引種檢疫和調運檢疫手續。
8、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協調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9、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工作,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10、貫徹落實農業科研、農技推廣規劃和有關政策,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的改革建設,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重大科研技術推廣項目的篩選、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作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11、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民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 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12、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草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貫徹落實全省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13、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的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14、實施行業管理,承擔農機、畜牧、扶貧開發、農產品加工行政管理工作。
15、承擔市委農村工作領導組的日常工作。
16、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督促檢查上級機關和局領導安排事項的完成情況;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保衛和信訪工作;承擔新聞宣傳和政務公開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工作;牽頭協調市直單位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
二、人事科
承辦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年度考核等工作;負責全市農業系列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審工作;參與全市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三、產業政策與法規科
組織擬定全市農業產業政策,提出農業產業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農業農村重大經濟問題調研,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制度宣傳教育;負責全市農業綜合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及其他法律事務;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四、發展計畫與項目監督管理科
擬定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及重大項目規劃,編制年度計畫;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有關政策建議,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和遙感監測;研究提出全市年度主要農產品和主要生產資料調控政策建議,引導農業結構調整;根據審批許可權,負責重大農業建設項目和技改項目的審核、報批及下達年度計畫;加強農業建設項目監督管理,制定項目監督管理制度;對農業建設項目進行全過程監督檢查;對涉嫌違規的項目進行核查並提出處理意見。
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編制項目計畫報告,並與有關部門共同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有關資金;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承擔農墾管理工作。
五、科技教育科
承辦國家、省、市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承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組織農民從業技能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承辦外來物種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工作。
六、種植業科
擬定全市種植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承擔耕地質量管理和發展節水農業的相關工作;發布農情信息,指導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承擔種子(種苗)、農藥和肥料登記及監督管理工作;承辦植物檢疫有關事宜;組織植物檢疫有害生物的普查;承辦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事宜;協調與指導農業生產防災減災工作。
七、市場信息科
提出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擬定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有關工作,通報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
八、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
承擔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參與擬定農產品及相關農業生產資料標準;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組織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
九、農產品加工局
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關於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方針、政策,提出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的農產品加工的建議;制定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產品加工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加工及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組織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調我市與有關國際農業組織機構的合作交流事務,承辦有關農業涉外事務。
十、農業綜合開發與協調管理科
擬定全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考察、篩選、評估、論證、推薦、呈報並組織實施,掌握項目計畫完成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
協調負責農機、畜牧獸醫、扶貧開發等行政事務。
十一、農村工作科
承擔市委農村工作領導組的日常工作。承辦農口及涉農部門有關農業和農村工作事宜;研究全市農村改革發展總體戰略,提出指導性意見和建議;指導全市農業和農村現代化建設工作;負責農民教育和農村基層幹部培訓工作。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提出農業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財務、資產管理和審計;承擔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工作。
擬定全市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研究提出全市新農村建設的政策建議;承擔全市新農村建設組織協調、檢查指導及督察考核工作;協調指導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配合有關部門指導城鄉一體化工作。
離退休人員管理科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監察室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所獲榮譽
2020年2月26日,被擬命名為“全國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示範單位”( 公示時間為2020年2月26日至3月3日)。
2020年3月5日,被命名為“第一批全國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示範單位”。
現任領導
臨汾市農業農村局黨組書記、局長、二級巡視員:栗俊昌
臨汾市農業農村局副局長:李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