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臨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承擔保障全市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定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定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省和市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的組織實施工作;編制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地點:臨江市
  • 屬性:非盈利
  • 機構:計畫財務審計科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定適合市情的住房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承擔全市城市建設和管理的責任。負責市區市政設施、市政工程的建設與管理;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和城市建設設施的有償使用工作;負責全市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工作;負責市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市區物業管理工作;負責城建監察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節約用水管理工作(城市管網內);負責城市供熱和燃氣管理工作;主管全市風景名勝區工作;負責市區排澇和排水管理工作;管理城市建設檔案。
(四)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全市城市建設和管理的行政執法、行政裁決、行政複議工作。
(五)承擔規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負責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以及工程建設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擬定工程建設地方性標準和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定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並監督執行;負責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六)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定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擬定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相關的規範性檔案及相關的政策並監督執行;做好房地產開發、商品房銷預售、房屋權屬、房屋租賃、房屋室內裝飾裝修、房屋面積、房地產估價與經紀、房屋徵收拆遷的管理工作。
(七)承擔全市建築業管理的職責。負責全市建築市場管理工作,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工程建設招投標活動的管理工作;負責施工、園林、裝飾裝修、勘察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負責建築經濟和工程質量監督的管理;負責施工安全的管理;負責工程監理的管理;負責管理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擬定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八)承擔全市各類危舊房屋安全檢查、監督、鑑定的職責。負責組織實施對各類危舊房屋的安全檢查、監督、鑑定工作,指導房屋所有人定期對其房屋進行安全檢查。
(九)承擔規範村鎮建設、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擬定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
(十)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組織或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
(十一)負責編制市區中長期城市基礎設施投資計畫;負責編制、執行年度城市維護費收支計畫;負責市區城市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投融資工作;歸口管理行業統計和信息工作;負責機關和系統財務管理、內部審計、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集中徵收各種城市建設收費。

內設機構

計畫財務審計科
一、貫徹國家財經方針和各項政策,遵守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和各項財務制度,嚴格執行費用開支範圍和標準。
二、負責做好財政資金的預算編制,對各項費用的支出進行控制、檢查、分析。
三、制定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制度,建立健全核算程式和報銷手續,如實反映本單位的財務狀況及定期開展財務分析。
四、對各基層單位財務計畫及財務收支情況進行監督,編制匯總財務報表;按計畫對各基層單位進行撥款,確保各單位資金及時到位,定期檢查所屬各單位資金的使用情況;對所屬各基層單位的財務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協調及培訓。
五、依法計算並及時繳納國家規定的稅金,及時匯繳職工公積金,按時編制辦公室的統計報表,按期向有關部門及有關領導報送財務預決算報告及相關報表。
六、負責機關各科室及基層單位的預算經費的支出核算,監督各項資金的使用,定期分析資金計畫完成情況,對不利因素會同有關部門採取措施,確保資金的使用按計畫執行。
七、負責辦理購入有關票據及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清理固定資產工作;負責會計檔案的歸檔工作。
八、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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