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法庭,是指法院內臨時性的審判機構。為特定的審判任務而成立。任務完成後即予撤銷或解散。包括:(1)人民法院派出的臨時法庭。是人民法院為貫徹巡迴審理,就地辦案原則,對具體案件在法院外進行審判時組成的法庭。(2)特別臨時法庭。為進行重大的或特殊的審與任務而組成。其設立、職責、撤銷往往需要由國家權力機關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時法庭
- 性質:法院內臨時性的審判機構
臨時法庭,是指法院內臨時性的審判機構。為特定的審判任務而成立。任務完成後即予撤銷或解散。包括:(1)人民法院派出的臨時法庭。是人民法院為貫徹巡迴審理,就地辦案原則,對具體案件在法院外進行審判時組成的法庭。(2)特別臨時法庭。為進行重大的或特殊的審與任務而組成。其設立、職責、撤銷往往需要由國家權力機關決定。
臨時法庭,是指法院內臨時性的審判機構。為特定的審判任務而成立。任務完成後即予撤銷或解散。包括:(1)人民法院派出的臨時法庭。是人民法院為貫徹巡迴審理,就地辦案原則,對具體案件在法院外進行審判時組成的法庭。(2)特別臨時法...
臨時禁令是指在訴訟過程中,人民法院應權利人的請求而發出的迫使侵權行為人臨時停止侵權行為,法院發布的責令一方當事人作為或者不作為的強制措施。其目的是為了制止即將發生的侵權行為。適用 臨時禁令是我國在智慧財產權立法中為適應TRIPS協定...
福州市倉山區人民法院成立於1958年6月,現位於福州市倉山區金山街道石邊路3號。1951年,福州市人民法院在倉山區設臨時人民法庭。1953年初,福州市人民法院在倉山區生產路正式設立倉山分庭,為福州市人民法院的派出機構。1958年6月,成立...
陝西省寶雞市渭濱區人民法院成立於1973年10月1日,前身是寶雞市人民法院在渭濱區設的臨時人民法庭,法院審判辦公樓現坐落於寶雞市渭濱區公園路77號,全院政法編制98人,在編人員中,本科以上學歷占總人數的83.3%,其中碩士30人,占總...
祿勸於建國後的1950年1月3日設立縣臨時人民法庭,1950年6月5日,撤消臨時人民法庭成立祿勸縣人民法院, 1985 年改設祿勸彝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法院坐落於祿勸縣城祿武路南塘河畔,審判大樓占地面積7186平方米。轄區共16個鄉鎮(街道)...
從化市人民法院原名從化縣人民法院,1949年10月25日從化解放後,成立從化縣人民政府臨時法庭。1950年1月,撤銷臨時法庭,正式建立從化縣人民法院,由縣長馬達兼任院長,後時分時合。1991年7月5日,從化縣人民法院搬遷至現址從化市街口街...
巡迴審理抗日戰爭時期陝甘寧邊區實行的一種審判案件制度。即組成臨時巡迴法庭,將案件帶到發案當地,就地查證處理,同時在各地受理抗訴或申訴案件。這一方式由陝甘寧邊區隴東專區專員兼分庭庭長馬錫五同志首創,亦稱為“馬錫五”審判方式...
二、領事裁判權屬內的法庭 三、上海公共租界內未有領事裁判權的審判機構 第二章上海公共租界特區法院之前身——臨時法院 第一節 上海臨時法院的設立 一、上海臨時法院交涉之經過 二、《暫行章程》的主要內容 三、上海臨時法院設立之深層...
《從會審公廨到特區法院:上海公共租界法權變遷研究》是2015年12月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陳策。內容簡介 本書主要基於上海會審公廨、臨時法院、特區法院的考察,以辛亥革命前的會審公廨、辛亥革命後的會審公廨、滬案前後...
清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鴉片戰爭後,英、美、法等國相繼在上海設立租界。為了維護殖民統治,租界成立市政機關——工部局、公董局,制訂不受中國政府管轄的法律制度,並先後設立領事法庭、領事法院。清同治三年三月(1864年5月),上海...
1965年5月1日,設立台灣高等法院花蓮臨時庭轄花蓮縣及台東縣,1972年7月15日,該院更以花蓮臨時庭成立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轄區與臨時庭時期同。1968年3月11日法庭大廈完工,同年7月1日啟用,遷移法院法庭及檢察官偵查庭(當時院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