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州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地區通行證指南

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地區通行證,需提交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2份)或其他戶籍證明(原件及複印件2份),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半身二寸照片三張,《入台許可證》等相關材料。

基本介紹

  • 辦理期限:2個工作日
  • 許可單位:膠州市公安局
  • 辦理視窗:膠州市公安局一樓警務大廳出入境視窗
  • 監督機構:膠州市公安局紀委
許可條件,辦理程式,申請材料,許可依據,收費標準,辦理地址,注意事項,

許可條件

(一)無法定不準出境的五種情形:
1.刑事案件被告人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認定的犯罪嫌疑人;
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民事案件不能離境的;
3.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
4.正在被勞動教養的;
5.國務院有關主管機關認為出境後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二)申請人戶口在膠州市。
(三)申請人為公務員以及金融、財稅、國有企事業等特殊身份人員,需提交由組織人事部門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出具的意見;屬於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全體人員、國有集體企業正副職負責人、中層幹部等管理人員、農村三職幹部、國有集體出資的中外合資企業中方負責人在辦理出國(境)旅遊、經貿洽談手續的還需提交市政府同意批准的預審表;市管幹部需提交組織部同意。

辦理程式

1、受理:申請人到市公安局一樓警務大廳出入境視窗領取並填寫《中國公民因私出國申請表》2份(附標準表格及標準樣本),遞交申請材料,受理人在30分鐘內審查申請材料是否齊全,作出受理、不受理或補正的書面憑證,材料齊全的轉交給審核人進行審核;
2、審核:審核人在2個工作日內對受理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審查,並上報青島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申請材料

1、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2份)或其他戶籍證明(原件及複印件2份);
2、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半身二寸照片三張;
3、《入台許可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
4、商務的需提交國務院台辦批件,青島市外僑辦出具的行前教育證明,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其他情形的,提交與出境事由相應的證明。(原件及複印件1份)

許可依據

《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

收費標準

護照工本費200元;補發護照400元;加注費20元(代青島市公安局收費)。

辦理地址

膠州市新城區北京路行政服務中心裙三樓。

注意事項

對以上公示的行政審批事項,我局實行首問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依法按照許可權、程式受理。凡符合條件的行政審批事項,我局將在規定期限內辦結;對不予審批的,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