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依法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地)、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規劃、林業、海洋發展以及測繪等方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制度規定,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擬訂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工作。
(四)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並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閒置用地利用和城市更新規劃管理工作。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研究擬訂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管理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開展自然資源形勢分析,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並組織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實施,組織編制國土空間規劃、相關專項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負責林業、濕地和草原(地)等生態保護修復工作。落實國家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引導、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全市耕地保護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貫徹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市級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監測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監督管理。
(十)負責全市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依法進行礦業權管理,監督管理礦業權交易活動,管理全市規劃礦區和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以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一)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組織編制基礎測繪規劃。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國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和地圖審核,監督管理地圖市場、地圖編制等工作。
(十二)負責做好許可權內的城市設計和城市更新規劃工作。負責城市景觀風貌塑造、公共空間環境品質提升等城市設計和城市更新規劃工作。擬訂城市設計、城市更新規劃相關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上報全市總體城市設計、重點地區城市設計和城市公共空間景觀規劃等。
(十三)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規劃、林業、海洋發展行業管理。培育、引導、扶持自然資源、規劃、林業、海洋發展行業協會發展,監管市場主體和從業行為,推進行業協會自律,發揮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民眾、服務行業的作用。承擔自然資源、規劃、林業、海洋發展領域招商引資和招才引智相關工作。推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工作。
(十四)負責森林、草原(地)、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負責林地和公益林管理,監督管理退耕還林和草原(地)開發利用工作。負責濕地保護工作,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十五)負責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
(十六)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提出國家、省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調整建議。組織實施並監督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經營利用和疫源疫病監測及疫病防控工作。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採集,馴養繁殖、培植,經營利用等工作。按照分工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承擔林業領域外來物種管理有關工作。
(十七)負責推進林業改革發展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負責林產品質量監管。監督管理國有林場、苗圃和森林公園。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花卉、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植物新品種、古樹名木、珍貴樹木保護和轉基因生物安全。
(十八)負責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擬訂自然資源、規劃、林業、海洋發展等領域科技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開展創新能力建設,推進信息化以及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對外交流合作。
(十九)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負責全市地質災害預防、治理工作,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市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專業監測和預警預報等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負責森林、草原(地)防火相關工作,組織編制森林、草原(地)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開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組織指導國有林場和草原(地)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負責海洋觀測預報、預警監測和防災工作,按要求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承擔本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負責組織開展造林綠化工作。負責造林、營林質量監督管理。培育發展公益林和商品林。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林業、濕地和草原(地)生態保護修復等工作。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
(二十一)負責海域使用管理工作。擬訂海域使用政策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海域保護開發利用活動;組織開展海域監視監測和評估。組織實施海域、海岸線修復工程。按照規定承擔有關國際海洋公約、條約、協定履約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學調查研究活動;開展相關海洋權益維護工作。
(二十二)負責全市海洋海岸帶規劃管理工作。負責編制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海岸帶保護利用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等並監督實施。
(二十三)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負責規範自然資源、地質勘查、礦產資源、測繪地理信息、林業、海洋發展等市場秩序,監測和管理自然資源、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等活動。配合行政執法部門查處土地、礦產、測繪等方面違法違規行為。
(二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
1.負責協調全局日常工作,指導自然資源分局、所日常管理建設工作。2.牽頭組織全局性重大會議與活動。制定機關管理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局請銷假備案。3.負責全局政務聯絡和值班工作,負責節假日、重大活動期間的值班安排和相關事項的落實工作。4.負責局黨政印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各單位和各自然資源所(分局)的印鑑管理工作。5.負責機要保密、安全保衛、檔案管理、後勤保障等工作。6.負責黨組會、局長辦公會的組織、會議記錄和會議紀要整理印發。7.負責國有資產實物管理工作,辦公用房、辦公家具、辦公用品的申請、調配管理及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局機關報刊的訂閱和分發管理工作。8.負責局機關車輛的調度管理和駕駛員的管理教育工作。
政工科
1.負責人事管理及機構編制工作,承擔人事制度改革和機構改革工作。2.負責編制教育培訓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定局內部人事管理制度。3.負責幹部職工的任免、考核、調整、獎懲、教育、培訓、推先選優等工作。4.負責工資、福利、津補貼等待遇落實;負責職工體檢工作。5.負責所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工作。6.負責局社會統一信用代碼證的登記及年檢工作,指導事業單位社會統一信用代碼證的登記及年檢工作。7.負責本單位人員出國(境)管理等工作。8.負責局目標考核工作。9.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10.負責局機關、事業單位非在編人員的聘用、勞資、獎懲、辭退等工作。11.負責開展自然資源領域對口支援和精準扶貧工作。12.負責全局權責清單相關工作。
國土空間規劃管理科
1.擬訂全市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指導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工作,承擔報上級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市級重大專項規劃,指導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工作,完善規劃實施政策。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全市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紅線、城鎮開發邊界、海洋空間保護開發等重要控制線。2.擬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擬訂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耕地、林地、草原(地)、濕地、海域、海島等國土空間轉用政策並組織實施。3.落實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有關工作要求以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落實自然資源督察工作。4.承擔報上級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擬訂全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承擔全市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方面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5.負責抓好鄉村振興相關工作。6.擬定設施農用地備案政策並組織實施。
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
1.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有關重大工程。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採取相關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等工作。承擔全市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2.承擔森林、草原(地)資源保護髮展和管理工作,擬訂相關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森林資源採伐限額和林地定額,監督管理林木憑證採伐與運輸。負責公益林管理,監管建設項目林地使用工作。承擔草原(地)開發利用的監管工作。3.負責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地)改革等相關工作。指導監督集體林地、林木承包經營和流轉工作。承擔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4.牽頭負責林業違法違規案件的行政執法工作。
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和確權登記科
1.落實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自然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監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成果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等工作。2.負責自然資源綜合監管平台建設管理相關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系統內專業統計監測管理工作。3.開展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4.擬訂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有關政策和標準、規範、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5.負責局信息化及大數據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完善數據開放平台和標準體系,推動政府數據開放共享利用,承擔政務服務平台建設管理工作。
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
1.擬訂全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並監督實施,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2.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3.擬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和閒置土地處置工作。監督管理城鄉建設用地供應,負責各類開發區用地管理。4.擬訂全市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含作價入股)和土地儲備等政策並組織實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事業單位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
下設機構
監察室
1.聚焦監督執紀問責主責主業,監督督促黨員幹部職工嚴格遵守黨紀國法,充分發揮紀檢“四種形態”工作效應。2.堅持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管黨的監督責任,協助黨組、機關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倡廉工作。3.在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和局黨組的領導下,開展對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工作人員的紀檢監察工作,對違紀案件堅決按規定程式查處到位。4.負責處理針對系統內人員作風紀律類信訪投訴件,及時掌握核查和協調解決有關問題,規範紀監類信訪件辦理程式,牽頭組織調查報告撰寫等工作。
膠州市自然資源財務審計服務中心
1.擬訂有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辦法。承擔自然資源收費工作,承擔有關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和績效評估工作。2.負責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賬務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賬務管理工作。3.開展內部審計和監督管理工作。4.配合做好土地保證金、出讓金的收取,土地保證金和預約金轉出讓金調賬工作。
膠州市自然資源法規服務中心
1.負責自然資源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對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適用法律法規的審查,全程參與局機關、事業單位法規業務工作。負責自然資源普法宣傳教育工作。2.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事業單位行政複議的答覆和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負責對局決定作出的行政行為的聽證工作;負責行政複議案件的辦理工作。3.負責局機關、事業單位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4.協助行政執法部門認定土地、礦產違法違規行為。
膠州市測繪和地理信息中心
1.負責編制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管理市級基礎測繪和其他全市性重大測繪項目。統籌遙感影像獲取和利用,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衛星遙感和測繪地理信息標準化工作。2.擬訂測繪地理信息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全市測繪活動、質量,負責全市測繪信用體系建設與管理,承擔測繪資質、資格管理和成果治理等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3.負責擬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成果管理、地圖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的政策並監督實施,審核全市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成果匯交和測繪項目登記,組織指導基礎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產業發展和應急測繪保障工作,協調地理信息資源共享。4.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承擔地圖審核工作。5.負責測繪和地理信息方面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膠州市耕地保護中心
擬訂全市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全市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全市耕地占補平衡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原(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膠州市自然資源防災減災中心
1.負責統籌自然資源系統安全生產相關工作,承擔林業安全應急相關工作。2.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草原(地)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和草原(地)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查檢查等工作。
膠州市自然保護地中心
1.負責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監督管理工作,承擔世界自然遺產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申報有關工作,承擔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2.負責艾山風景區的開發、管理;負責艾山風景區及艾山地質遺蹟自然保護區管理等工作。
膠州市地質礦產資源中心
1.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工程。承擔礦產資源勘察審批方面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負責全市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利用和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監督管理工作。2.負責全市礦產資源管理工作。組織擬訂礦產資源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管理全市礦業權市場,調處重大探礦權和採礦權權屬糾紛,負責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等工作。3.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承擔全市地質災害預防、治理相關工作,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監測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全市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專業監測和預警預報等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
膠州市海域海岸帶服務中心
1.擬訂海域使用利用政策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海域保護開發利用活動。編制海洋功能區劃和海域保護利用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海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海域使用保護利用管理工作。擬訂海域使用和海岸線保護利用政策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海域、海岸線保護開發利用活動;組織開展海域監視監測和評估。組織實施海域、海岸線修復工程。2.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開展海洋災害預防、治理相關工作,組織編制海洋災害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相關防護標準。負責海洋觀測預報、預警監測和防災工作,開展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發布警報,按要求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協調處理海洋涉外事務,開展相關海洋權益維護工作,按照規定做好有關國際海洋公約、條約、協定履約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學調查研究活動。
膠州市林業建設中心
1.組織實施城鄉綠化美化重點工程,承擔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等工作。2.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含義務植樹)、封山育林、森林撫育(含森林質量精準提升)、退耕還林還草、森林鄉鎮村居創建等工作。3.組織編制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承擔造林、營林質量監督管理,指導、培育和發展公益林和商品林。監督古樹名木、珍稀樹木保護和管理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4.參與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負責綠色生態村莊建設和鄉村綠化工作。5.負責林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地)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6.負責培育、引導、扶持林業行業協會發展,負責林業科技項目管理和科技成果推廣套用,推動科技創新。組織協調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工作。指導林業科技隊伍建設。7.承擔膠州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膠州市種苗站
負責林木種苗及國有苗圃規劃計畫編制;負責林木良種選育、審定、引進馴化與新技術推廣;負責林木種質資源收集保護與開發。保護培育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培育林木良種壯苗,滿足全市林業生產及造林綠化需要。負責管理國有苗圃,促進林業發展。
膠州市森林資源和濕地保護中心
1.承擔濕地保護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2.承擔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相關工作,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提出國家、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調整建議,組織實施並監督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經營利用和疫源疫病監測以及疫病防控工作。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採集,馴養繁殖,培植,經營利用等工作,承擔陸生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方面相關監管工作,負責落實林業資源督察制度。3.指導林業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領域外來物種管理有關工作。4.負責河長制相關工作。
膠州市自然資源檔案館
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管理有關檔案資料的保管及開發利用,指導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自然資源檔案管理工作。
市場科
1.負責“批後監管”工作、“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閒置土地處置工作,做好相關事項移交工作。2.在審批台賬基礎上建立全市各類建設項目批後監管台賬,做好歷史遺留欠繳出讓金項目處置及新供應項目出讓金(劃撥價款)催繳工作。3.負責組織好“批供用查”系統的填報工作。
土地整理復墾科
1.負責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廢棄工礦復墾再利用項目、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項目的申報材料審查、外業踏勘核實、專家評審、項目立項、工程實施、監督管理、覆核驗收、指標入庫等工作。2.負責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廢棄工礦復墾再利用項目、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項目的政策研究等管理性工作,開展項目的投資、引資、交流與合作;開展政策宣傳、經驗推廣與諮詢服務;建立市投資項目備選庫、項目庫。3.負責耕地質量等別年度更新評價工作。
徵收徵用科
1.負責全市土地徵收(用)的組卷工作,指導和審核征地前期事務性工作。2.指導對擬徵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進行清點登記和測算,擬訂土地徵收公告、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方案、批後徵收公告,並在規定範圍內予以公告;負責與被征地單位簽訂補償安置協定。3.協調相關單位將征地補償安置費用及時足額發放到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審批辦
1.負責對接膠州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對相關委託事項進行審核、審批;負責保管和使用審批印鑑。對接大數據服務中心,牽頭辦理公共服務事項。2.負責局綜合服務視窗的日常管理。3.負責局綜合服務視窗與有關科室、單位的工作聯繫。4.負責局綜合服務視窗工作人員的工作業務指導和政策把關,負責組織、協調綜合服務視窗工作正常運轉,對納入視窗的行政權力和公共服務事項的辦理情況進行事前、事中和事後督查、通報。5.協調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最佳化運行流程,推進服務標準化。6.負責協調全局最佳化營商環境相關工作。
信訪辦
1.負責承辦 、督促、匯總民眾來訪、政務熱線、局長信箱、投訴舉報、信訪等事項,協調處理信訪突發事件。2.負責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相關工作。
創森辦公室
負責協調各成員單位;負責創森日常工作;負責創森會議講話稿、檔案以及創森評價指標自查報告、總規實施情況報告、創森工作總結、創森簡報的編寫工作;負責創森宣傳工作;負責指導成員單位以及局各科室準備檔案資料,並收集彙編。
膠州市土地儲備整理中心綜合業務科
1.組織協調中心日常工作。負責會務、督察督辦、機要保密、安全應急、值班管理、檔案管理、綜合性文稿起草、政務信息、新聞宣傳、後勤保障等工作。2.負責土地儲備整理中心印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3.對擬儲備地塊向相關部門發函徵求意見。4.對儲備地塊四址權籍調查蓋章。
膠州市土地儲備整理中心儲備科
1.根據土地利用和城市總體規劃以及市場需求,結合省政府批覆的土地情況,編制土地儲備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計畫及年度供應計畫。2.對擬儲備地塊徵求相關部門的意見並提出初步建議。3.對儲備地塊委託評估後集體研究確定收購成本。4.委託評估機構對擬出讓地塊評估確定地塊價值。5.擬定擬出讓地塊的出讓方案。6.組織出讓地塊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簽訂出讓契約。7.管理簽訂出讓契約後履約情況,收取履約保證金。
膠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指導監督轄區內土地登記、房屋登記、林地登記、海域登記等不動產登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國家、省級不動產登記的法律法規,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負責做好本級不動產登記相關工作;落實不動產權屬爭議調處政策;推進不動產登記信息化建設。
所獲榮譽
2021年9月,被授予全國“節約型機關”稱號。
現任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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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負責創森、黨的建設、綜合考核、宣傳統戰、精神文明、風景名勝區、招才引智、工資福利、計畫生育、離退休幹部、武裝、民政等方面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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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負責局機關作風建設、督導監管、檔案、自然資源所建設等方面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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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負責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普法宣傳、行政複議應訴、建議提案辦理、衛片執法等方面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整理開發、調查監測和確權登記、重點項目、招商引資、科技信息、大數據、信訪輿情、掃黑除惡、濕地、野保、森保等方面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專班工作;擔任局新聞發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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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負責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地價管理、森林防火、防災減災(林業)等方面工作;負責青年湖東側征遷專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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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負責土地徵收、綜合交通、行政審批、政務服務等方面工作;負責臨空區南部商務區征遷專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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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負責造林綠化、林業科技和林業產業、海域管理、海洋海岸帶等方面工作;負責上合醫藥專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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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負責林政林權、生態修復、育苗、苗圃等方面工作;負責上合創新發展專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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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負責精準扶貧、河長制、基礎測繪、地理信息管理服務及其領域行業管理等方面工作;負責少海工作專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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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負責土地儲備、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與監管、批而未供、閒置土地、環保督察、礦產資源、地質災害、安全生產等方面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