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俱樂部

作為全球最大的能源出口國,俄羅斯首先提出了成立上合組織“能源俱樂部”的倡議,並為此做了積極的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能源俱樂部
  • 建立時間:2006年
  • 提出國家:俄羅斯
  • 作用:制定各成員國的共同能源戰略
倡議,成員國,兩種意見,挑戰,對策,

倡議

早在2006年秋,俄羅斯在杜尚別舉行的上合組織政府首腦會議上建議各國在核能、電力、天然氣管道建設等方面進行合作。俄羅斯希望通過上合組織能源俱樂部,在其擁有優勢地位的方向發揮主導作用。同時,俄羅斯也在積極聯合其他天然氣生產國組建“天然氣出口國組織”(天然氣歐佩克)。可以認為,俄羅斯的提議在某種程度上是為了實現控制中亞能源資源及其管道走向的戰略目標。

成員國

成員國包括中國俄羅斯、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烏茲別克斯坦。觀察員國包括蒙古、巴基斯坦、伊朗、印度,對話夥伴國包括斯里蘭卡、白俄羅斯。

兩種意見

在上合組織能源俱樂部的制度選擇上,成員國間有兩種意見:
一種較為“激進”的方案是成立跨國能源組織,制定各成員國的共同能源戰略,進行項目規劃和決策,未來還將同區域外的能源組織進行合作,將共同能源政策擴大到亞太地區並制定“亞洲能源戰略”。2008年前俄羅斯和哈薩克斯坦曾持這種立場。
另一種是更為“穩妥”的方案,即成立論壇性質的平等對話交流平台,協調各國能源政策,建立從專家級、企業級,直到政府級和元首級的分步驟決策機制。在使能源俱樂部成為對話和交流平台方面,各成員國均不持異議,但在具體協調和統一各成員國能源政策,共同實施大型基礎設施建設和進行投融資方面,各國仍存在不同意見。

挑戰

從“能源俱樂部”概念的提出至今,特別是經歷國際金融危機之後,上合組織區域內各國的能源狀況,中國與上合組織國家的雙邊和多邊合作,以及上合組織區域外國家與中亞國家的能源關係都發生了重大的變化。因此,當上合組織“重啟”和加速建設能源俱樂部這一多邊能源合作機制時,中國面臨著一些新的機遇和挑戰,有可能對未來的合作產生積極和消極的影響。
首先,中國在中亞地區能源行業中地位的加強,包括中國企業在當地生產經營活動的擴大,以及隨之導致的與當地企業的競爭,使這些國家的部分政治、商業勢力開始炒作所謂的“中國威脅論”,對中國的政府和企業形象造成了負面影響。
其次,中亞國家和俄羅斯仍處在向市場經濟轉型的過程中,商業環境、法律制度等並不完善,且難以在短期內出現根本性好轉,使中國企業不僅在當地面臨複雜的經營環境,在投資和貸款回收方面也存在一定的法律政策風險。
此外,中國和這些國家的政治、經濟、貿易和法律制度存在差異。中方對當地市場的了解程度還比較低,在投資、財務和人力資源管理等方面都存在問題,從而給業務的順利開展造成了困難。
除了中國自身因素外,上合成員國之間對資源的競爭也容易產生爭端。這首先指的是中國與俄羅斯對中亞能源資源的競爭。經濟危機之後,俄羅斯減少了對中亞天然氣的進口,暫停了一些在中亞的能源合作項目,使俄羅斯對中亞能源資源的控制力有所下降。同時,曾壟斷中亞資源的俄羅斯對中國進入中亞能源市場,建設通往中國的油氣管道抱有戒心。這不僅使俄羅斯對華能源供應面臨競爭,削弱了俄羅斯的價格談判立場;也使俄羅斯在獲取中亞能源資源方面需要與中國競爭,中俄兩國公司在哈薩克斯坦的某些油氣項目上已經出現過爭端。
其次,中亞國家之間對資源的利用和分配也存在矛盾,而中國有可能被波及到這種矛盾之中。比如,去年年底,烏茲別克斯坦拒絕以優惠價格向塔吉克斯坦供應天然氣,從而中斷了對塔天然氣供應,至今尚未恢復。有媒體報導稱,烏方對此的理由是需要以更高的價格保障對中國的天然氣供應,使中國捲入到這一問題的爭論中。
上合組織國家與區域外國家進行能源合作可能損害中國利益。上合組織及其周邊國家都有實現能源進出口渠道多元化的強烈需求。目前正在設計和建設的項目包括:從俄羅斯至中國的“阿爾泰”天然氣管道;俄羅斯東線天然氣管道(雅庫特-哈巴羅夫斯克-符拉迪沃斯托克)及其中國支線;從土庫曼斯坦經阿富汗、巴基斯坦至印度的TAPI天然氣管道;從土庫曼斯坦通往歐洲的跨裏海天然氣管道項目;從伊朗通往巴基斯坦和印度的“和平”天然氣管道等。
這些管道中,有的項目有助於保障中國的能源安全,使中國的能源進口渠道多元化;相反,有的項目會分流潛在供應給中國的資源,威脅中國的能源進口保障,或使中國處於不利的競爭局面。
需要指出的是,歐洲、美國和日韓等上合組織區域外的國家和組織,從未放棄對中亞地區安全形勢、經濟發展和能源供應走向等方面施加影響、參與資源開發的努力;西方大型油氣跨國公司在中亞也與中國企業存在競爭關係。這使得中國在保障本國能源安全和穩定、協調對外經濟發展和能源合作項目上存在外部挑戰。

對策

可以先從對話平台開始,逐步發展到具有輔助決策功能,再到建立區域內能源供需平衡體系的過程中,最終可能出現上合組織框架下的“統一能源空間”,即協調各國在能源政策、能源立法、能源貿易和投資,乃至能源進出口平衡體系等方面諸多問題的系統性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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