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淑珠

胡淑珠

胡淑珠,女,漢族,1963年8月生,江西泰和人,2000年7月加入民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博士研究生畢業,法學博士學位,二級律師職稱。

現任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正廳級),一級高級法官;民建中央委員,中央社會法制委員會副主任,江西省委副主委;江西省政協常委,江西省政協社會與法制委員會副主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胡淑珠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江西泰和
  • 出生日期:1963年8月
  • 畢業院校: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 政治面貌:民建會員
人物履歷,任免信息,社會兼職,學術成果,主要獲獎,

人物履歷

學習經歷
1979年、1992年、1998年先後考入贛南師範專科學校、華東政法學院、廈門大學學習。
1995年、2002年先後獲法學學士學位、法學碩士學位。
2004年考入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學習。
2007年6月畢業獲法學博士學位。
工作經歷
1982年9月,任江西省廣昌縣第一中學教師;
1984年9月,任江西省南城縣公證處公證員;
1988年7月,任江西省南城縣公證處三級公證員(中級職稱);
1990年3月,任江西省南城縣公證處主任(副科級)、三級公證員;
1992年10月,任江西省南豐縣司法局副局長兼縣律師事務所主任、三級律師;
1994年3月,任江西省南豐縣律師事務所主任、二級律師(高級職稱);
1995年12月,任南豐縣人民法院副院長(正科級);
1997年12月,任江西省南豐縣人民政府縣長助理;
1998年1月,任江西省南豐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2000年8月,任江西省撫州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三級高級法官;
2000年10月,任江西省撫州市政協副主席(副廳級)、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三級高級法官;
2005年3月,任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二級高級法官;
2009年7月,任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正廳級)、一級高級法官;
2017年6月,任民建江西省第九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2018年1月,任江西省政協社會與法制委員會副主任。

任免信息

2017年6月13日,中國民主建國會江西省第九次代表大會,選舉胡淑珠為民建江西省第九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2017年12月,當選中國民主建國會第十一屆中央委員會委員。
2018年1月26日,政協江西省第十二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胡淑珠當選為江西省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

社會兼職

政協、黨派兼職
2007、12至今,任民建中央委員、民建中央法制委員會副主任;
2008、1至今,任政協江西省委員會常委、社會與法制委員會副主任;
2012、6至今,任民建江西省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1990年1月—1992年10月任政協江西省南城縣委員會常委;
1998年1月—2004年1月任政協江西省委員會委員;
2004年1月—2008年1月任政協江西省委員會常委;
2000年12月—2006年9月任民建江西省撫州市委會主任委員;
2002年12月—2007年12月任民建中央婦女委員會委員;
2007年6月—2012年6月任民建江西省委員會常委、法制委員會主任;
2002年,2007年,2012年,先後當選民建全國“八大”、“九大”、“十大”代表。
學術領域兼職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兼職教授、碩士生導師;智慧財產權研究中心研究員
南昌大學、江西財經大學、江西師範大學、江西科技師範大學等兼職教授、碩士生導師
江西省社會主義學院兼職教授
中國智慧財產權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
中國智慧財產權研究會常務理事
中國審判理論研究會智慧財產權審判理論專業委員會副主任
中國審判理論研究會海峽兩岸審判理論專業委員會副主任
中國行為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
中國行政法學研究會理事
中國審判理論研究會行政審判專業委員會委員
江西省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
江西省犯罪學研究會副會長

學術成果

先後撰寫了七十多篇法學專業論文在國內外學術會上交流或法學核心期刊上發表;獨立或與他人合作發表了多部智慧財產權方面的專著。其中主要論著有:
馳名商標的認定與保護》,法律出版社,2010年10月出版,獨著;
智慧財產權制度法典化問題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10年11月出版,合著。等。
近幾年發表的主要論文有:
《智慧財產權侵權歸責原則的反思與重構》、《判定專利權侵權的等同原則在我國審判實踐中的運用與限制》、《論商業秘密侵權的民事訴訟問題》、《論知名商品特有名稱的司法認定》、《從“安牌”桃酥案看知名商品特有名稱的法律特徵》、《論我國智慧財產權法院的建立》、《我國馳名商標認定與保護的立法與實踐——兼評行政認定與司法認定製度的不足與完善》、《兩岸司法文書送達協助制度探究》、《兩岸商號權法律制度的比較與展望》、《論我國商業外觀的法律保護》、《行政案件相對集中管轄的實踐與思考》等分別發表於《江西社會科學》、《法學》、《法律適用》、《人民司法》、《智慧財產權》、《佛山科技學院學報》等中文核心期刊;
《大陸法院附設ADR建構中的委託調解制度研究》被最高法院選在“首屆海峽兩岸暨香港澳門司法高層論壇”上交流,並被編入“現代司法制度下調解之套用文集”由人民法院出版社2012年3月出版;
《淺談核心價值觀視覺下的法官職業素養培育路徑》被最高法院選在“首屆全國審判業務專家論壇研討會”上發言交流,並被編輯於“理念、能力、作風--首屆全國審判業務專家論壇文集”由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年4月出版;
主持申報並完成《法務部2009年度國家法治與法學理論研究項目立項課題》--《馳名商標的認定與保護》;主持申報並完成《法務部2013年度國家法治與法學理論研究項目立項課題》--《司法權行使保障機制研究》;參與最高法院的重點調研課題《關於馳名商標司法認定的調研》;主持申報並組織調研《江西省社會科學研究十二五規劃項目》--《關於司法強制執行的對策研究》。
博士論文《馳名商標的法律保護研究》中的一些研究成果被有關部門採納;《土地權屬糾紛成因及糾紛解決途徑若干問題探究》獲中國法學會審判理論研究會行政審判理論專業委員會“土地權益司法保護”主題論壇徵文中獲一等獎。
主編了《公正司法與構建和諧社會》、《司法能力建設與司法體制改革問題研究》等八冊文集;指導完成了《關於完善智慧財產權審判機制、最佳化審判資源配置的情況》以及“三合一審判體制”的調研任務。指導起草了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婚姻家庭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答》,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依法限制未了結民事訴訟案件當事人出境的規定》和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台民商事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經審委會討論通過並已下發全省各級法院貫徹執行。

主要獲獎

曾獲江西省撫州地區社科系統先進個人(地區社會科學聯合會授予)、江西省撫州地區社科人才基金獎(撫州地區知識分子工作領導小組授予);
其擔任辯護人並撰寫成案例的《一起及時糾正的死罪案》獲《全國優秀刑事辯護案例》(法務部、中華全國律師協會評選);
曾被授予江西省撫州地區“十佳”政法幹警(撫州地委、行署授予)、江西省撫州地區優秀政法幹警(撫州地區政法委授予);
2011年被授予全國審判業務專家(最高人民法院授予)。
分管的學術討論工作連續八年獲全國法院系統學術討論工作組織獎;
分管的全省法官教育培訓工作、智慧財產權審判工作、文化建設工作曾獲全國法院系統先進獎;
分管的法官學院2013年3月榮記集體二等功一次(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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