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東海(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

胡東海(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5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胡東海,男,1982年12月生,湖北武漢人,中共黨員,法學博士,現任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文瀾青年學者,兼任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理事、湖北省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羅馬法與共同法研究會(中國澳門)副監事長、湖北民法典普法宣講團成員。

基本介紹

人物經歷,教育經歷,工作經歷,研究領域,學術成就,代表性論文,主要著作,科研項目,出版圖書,社會兼職,獲得榮譽,

人物經歷

教育經歷

2001年9月-2005年6月,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學士。
2005年9月-2008年6月,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民商法學碩士。
2008年9月-2013年6月,湖南大學民商法學博士。
2009年11月-2010年10月,義大利羅馬第二大學羅馬法碩士課程班結業(義大利外交部全額獎學金)。
2010年11月-2014年7月,義大利羅馬第二大學羅馬法學博士(羅馬二大博士生全額獎學金)。

工作經歷

2014年10月至今 ,在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工作。
2014年12月,任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2015年6月,任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碩士生導師。
2019年12月,任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
2020年10月,任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博士後合作導師。

研究領域

民法基礎理論、證明責任理論和羅馬法。

學術成就

代表性論文

1. “證明責任視野下善意取得之‘善意’要件的規範設計”,第二作者,《比較法研究》2009年第4期。
2. “論契約生效要件之證明責任分配”,《法律科學》2011年第4期。
3. “論法律行為的規範性”,《中外法學》2012年第6期。
4. “地役權制度對所有權公法限制的規制”,《私法研究》2013年第13卷。
5. “古羅馬法律訴訟中的證據”,《私法研究》2016年第1期。
6. “民事證明責任分配的實質性原則”,《中國法學》2016年第4期。
7. “‘誰主張誰舉證’規則的歷史變遷與現代運用”,《法學研究》2017年第3期。
8. “論職責違反型代理權濫用”,《環球法律評論》2019年第2期,《民商法學(人大複印資料)》2019年第9期全文轉載。
9. “‘誰主張誰舉證’規則的法律適用”,《法學》2019年第3期。
10. “論惡意串通型代理權濫用”,《法商研究》2019年第5期,《民商法學(人大複印資料)》2020年第2期全文轉載。
11.“《契約法》第402條(隱名代理)評註”,《法學家》2019年第6期。
12.“契約成立之證明責任分配”,《法學》2021年第1期。

主要著作

1.《La regola fondamentale sull’onere della prova nel diritto romano》,義大利UniversItalia出版社2019年版。
2. 《學說彙纂第二十二卷》,譯著,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5年版。

科研項目

《侵權責任法中舉證規則立法研究》,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青年項目,編號17CFX025。

出版圖書

作者名稱:胡東海
作者類型:
作者時間:2016年6月
公私法接軌的問題在國外早已引起學者的研究。但當下中國民法學界無論是國外還是國內,均沒有對物權法中的公私法接軌問題進行專門研究的論著。對於物權法領域中公私法接軌問題的研究,在我國基本上還處於待開墾的階段,本書出版會及時填補這一空白。 《物權法領域公私法接軌問題研究》將依據公私法關係的一般原理,界...

社會兼職

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理事、湖北省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羅馬法與共同法研究會(中國澳門)副監事長、湖北民法典普法宣講團成員。

獲得榮譽

2009年,獲義大利外交部研究生班獎學金。
2010年,獲義大利羅馬第二大學博士生獎學金。
2017年,獲中國民法學研究會佟柔民商法發展基金青年優秀研究成果獎。
2018年,獲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文瀾青年學者。
2018年,獲湖北省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C等獎。
2018年,獲湖北省第十一屆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三等獎。
2019年,獲武漢市第十六次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二等獎。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