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春(雲南省普洱市瀾滄縣民族國小原黨支部書記、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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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春,曾任雲南省普洱市瀾滄縣民族國小黨支部書記、校長。

2023年7月,據瀾滄縣紀委監委訊息胡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11月,胡春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接受調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胡春,曾任雲南省普洱市瀾滄縣民族國小黨支部書記、校長。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3年7月,據瀾滄縣紀委監委訊息瀾滄縣民族國小黨支部書記、校長鬍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3年11月,據瀾滄縣紀委監委訊息,經瀾滄縣委批准,瀾滄縣紀委監委對瀾滄縣民族國小原黨支部書記、校長鬍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胡春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和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無視黨紀國法。以串供和隱匿證據等方式,對抗組織審查;收受管理服務對象送給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煙、酒等禮品禮金;虛套公款報銷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故意規避集體決策,決定大額資金使用,並借集體決策名義集體違規,套取項目資金;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利用職務便利,採用虛報項目手段騙取項目資金,非法占用公共財物。
胡春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生活紀律,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受賄、貪污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以後不收斂、不收手,甚至在黨的十九大以後仍不知止,嚴重破壞了政治生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瀾滄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瀾滄縣委批准,決定給予胡春開除黨籍處分;由瀾滄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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