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藎明,直隸容城(今河北保定市)人。明崇禎年間(1628年~1644年)由舉人為新泰縣令。任事擔當,時值海山叛卒煸禍,大兵雲集,軍需大急。向化調停有方,先令富者納輸,其小戶從容續解,民皆德之。升錦衣衛經歷。百姓為之立祠於羊流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