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兒及未成年人權益法律保護實務研究》是2013年8月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吳永科、宋宏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胎兒及未成年人權益法律保護實務研究
- 作者:吳永科、宋宏飛
- 出版社: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3年8月
- 頁數:167 頁
- 開本:32 開
- ISBN:9787565313820
- 類型:人文社科
- 語種:簡體中文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該書稿共分上篇“胎兒的權益保護”和下篇“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兩部分共24章內容。上篇詳細闡釋了胎兒權益保護的理論研究、審判實踐,胎兒的“特留份”,胎兒權益救濟的相關問題,胎兒權益損害承擔責任的方式、適用法律,胎兒保健問題;下篇詳細闡釋了未成年人的界定、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及家庭保護,學校、幼稚園等教育培訓機構對未成年人的保護,社會保護與司法保護,未成年人的參與權現狀及表現,未成年人的契約行為、純獲利行為,未成年人教育糾紛與高校教育糾紛,未成年人的收養、寄養糾紛,童工、未成年工、人生機會侵權、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行為和身體侵害行為等方面的內容。
圖書目錄
上篇胎兒的權益保護
第一章胎兒的定位與胎兒權益的性質
一、胎兒的定位
二、胎兒權益的性質
第二章胎兒權益保護的若干類型
一、肯定保護主義
二、例外保護主義
三、列舉式的明確保護主義
四、否定主義
第三章胎兒權益保護的審判實踐
一、胎兒權益保護的範疇
二、胎兒權益侵害類型
第四章胎兒的“特留份”
一、“特留份”的歷史淵源
二、“特留份”本身所具有的特點
三、“特留份”制度的功能
四、“特留份”制度在各國立法的狀況
五、中國所借鑑的法律制度
六、胎兒“特留份”的審判實踐
七、胎兒“特留份”之一般繼承
八、關於胎兒的受贈與或受遺贈
九、胎兒“特留份”之出生後撫養費問題
第五章胎兒權益救濟的相關問題
一、胎兒權益的權利主張主體
二、胎兒權益侵害訴訟時效
三、胎兒權益救濟請求範疇
四、涉及胎兒與母體精神損害賠償的問題
第六章胎兒權益損害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適用法律
一、胎兒權益損害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
二、胎兒權益糾紛的適用法律
第七章胎兒保健問題
一、胎兒保健的實施主體
二、胎兒保健的相關內容
三、胎兒保健的審判實踐
下篇未成年人權益
第八章未成年人的定位
一、域外界定
二、中國對未成年人的界定
三、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範疇
第九章未成年人的生存權
一、未成年人的生存權釋義
二、未成年人生存權糾紛的種類
第十章未成年人的發展權
一、我國未成年人發展權的基本情況
二、我國未成年人發展權受侵害的類型
第十一章未成年人的受保護權
一、未成年人受保護權的義務主體
二、未成年人受保護權的具體方式
第十二章未成年人的家庭保護
一、未成年人家庭保護的義務主體
二、未成年人家庭保護的範疇及方式
第十三章學校、幼稚園等教育機構對未成年人的保護
一、學校、幼稚園等教育機構保護未成年學生的義務期間
二、學校、幼稚園等教育機構對未成年學生保護所堅持的原則
三、學校、幼稚園等教育機構保護未成年學生的具體內容
四、學校、幼稚園等教育機構保護未成年學生的體現
第十四章社會保護與司法保護
一、社會保護
二、司法保護
第十五章未成年人的參與權現狀及表現
一、未成年人參與權現狀
二、未成年人參與權的表現形式
三、未成年人家事參與界定
四、未成年人家事參與具體內容
五、未成年人授權的民事活動
六、未成年人未授權的民事活動
七、未成年人的買賣交易
八、未成年人的贈與、受贈和受遺贈
九、未成年人的債權債務行為
十、未成年學生網咖上網行為
十一、未成年人參與司法活動
第十六章未成年人的契約行為
一、未成年人的契約行為概況
二、未成年人契約行為的效力
第十七章未成年人純獲利行為
一、未成年人的純獲利概念
二、未成年人純獲利的範疇
第十八章未成年人教育糾紛與高校教育糾紛
一、未成年人教育糾紛的具體含義
二、未成年人教育糾紛的日常表現
三、未成年人教育糾紛的管轄
四、高校教育糾紛的種類
第十九章未成年人的收養、寄養糾紛
一、未成年人的收養糾紛
二、未成年人收養、寄養糾紛的類型
三、基於收養關係的罪與非罪界限
四、收養與抱養、過繼、寄養、代養
第二十章童工
一、童工的界定
二、違法招用童工的救濟
第二十一章未成年工
一、未成年工的界定
二、未成年工的保護
三、未成年工權益侵害的救濟
第二十二章人生機會侵權
一、人生機會的特徵
二、人生機會的現實表現
三、人生機會侵權的屬性
四、人生機會侵權行為的救濟
五、純粹財產上損害的“它山之石”
六、人格權侵害的間接損害後果與人生機會侵權
第二十三章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行為
一、未成年人犯罪現狀
二、未成年人犯罪成因
三、我國未成年人犯罪刑罰處罰的法律規定
四、我國未成年人犯罪的預防
第二十四章未成年人身體侵害行為
一、未成年人身體侵害行為概況
二、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與家庭暴力犯罪
三、未成年人家庭暴力犯罪的救濟
四、棄嬰
五、“校車”對未成年人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