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亞共和國憲法是1964年頒布,後經1969年和1982年三次修改,成為現行憲法。憲法規定,肯亞是主權共和國;實行一黨制;國家實行總統內閣制,總統為國家元首兼政府首腦和武裝部隊總司令。總統有權任免副總統、內閣部長、總檢察長、首席法官、三軍司令和警察總監等。總統和內閣集體向議會負責。總統可以國家元首身分向議會發表講話,可宣布緊急狀態、赦免或懲罰罪犯;也可以內閣首腦和議員身分參加議會的一切活動與會議,可對議會討論的任何問題投票。總統可在任何時候解散議會,而後舉行選舉。總統選舉與議員選舉同時舉行,皆由選民直接投票。總統任期與議會相同,一般為5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肯亞共和國憲法
- 頒布時間:196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