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市自然資源局(肇慶市國土資源局)

肇慶市自然資源局

肇慶市國土資源局一般指本詞條

肇慶市自然資源局是肇慶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肇慶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肇慶市自然資源局
  • 隸屬:肇慶市人民政府
  • 局長:黃勇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派出機構,現任領導,辦公地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土地、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地方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實施行政處罰。
(二)加強土地供需調控和總量平衡,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編制和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和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及測繪工作規劃;參與報省和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和審核縣(市)鄉鎮土地和礦產資源利用總體規劃。
(三)加強國土資源市場監管、基礎測繪、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監督檢查縣(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統籌協調國土整治活動;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件。
(四)加強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整體控制作用,加強耕地開發整理、補充、保護工作。實施農地用途管制,指導基本農田保護;擬訂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等政策並進行指導監督,確保耕地總量動態平衡和占補平衡。
(五)加強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工作。負責組織開展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工作;負責建設用地更改用途管理工作;對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等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城區和指導縣(市)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制定與公布;負責土地估價機構資質的初審和管理工作;承擔報省、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審核、報批工作。
(六)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土地登記發證等工作。
(七)負責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組織礦產資源調查,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協助做好地質資料匯交管理;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組織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採礦權使用費、採礦權價款,收取和管理礦山生態環境治理保證金。
(八)負責地質環境保護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市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指導、監督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等重要保護區的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等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引起的地面沉降與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質環境破壞,認定地質遺蹟保護區;歸口管理市屬地質環境監測業務;承擔轄區國土資源應急管理工作。
(九)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工作;編制本行政區域內基礎測繪和其他主要測繪項目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依法對測繪行業實施管理,審核測繪單位資格,負責測繪任務登記;管理監督測繪成果質量和地圖編制工作;管理、審核、發布重要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指導和監督測量標誌的保護工作。
(十)負責全市範圍內的土地、礦產資源、測繪行政執法監察工作;落實土地使用、礦產資源開發的動態執法監察,及時發現和制止違法用地、非法轉讓土地、非法采(探)礦行為;負責國土資源信訪工作。
(十一)指導監督全市土地登記、房屋登記、林地登記等不動產登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不動產登記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建立不動產登記制度、制定不動產權屬爭議的調處政策;推進不動產登記信息基礎平台建設,實現信息資源共享;會同市相關部門指導地方不動產登記等工作。
(十二)負責下一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領導幹部雙重管理的主管方工作。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宣傳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綜合統計分析和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負責國家、省、市規定的自然資源專項基金、自然資源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徵收及使用管理工作。負責中心城區城建檔案資料的行政管理,指導各縣(市)城建檔案工作。
法規科
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起草及合法性審查工作。統籌協調本系統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負責信訪、維穩等工作。
行政審批科
負責市本級自然資源行業的行政審批事項。統籌行政職權的承接、下放、指導和管理工作。
政策研究科
承擔組織編制市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公共政策研究、自然資源利用熱點難點問題調查研究、自然資源歷史遺留問題調查研究以及自然資源規劃、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基礎研究等,並制定政策協調解決。承擔自然資源領域重大課題調研。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市自然資源系統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土地政策法規,並做好自然資源政策指導等工作。
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科
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市性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指導監督縣(市、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科
負責組織和指導監督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等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依法調處土地等自然資源權屬爭議。
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與權益科
擬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並監督實施,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實施節約集約利用。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本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
城市更新科
組織城市更新和“三舊”改造的政策研究。組織編制城市更新和“三舊”改造規劃、總體工作方案,制定城市更新中長期及年度實施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全市城市更新和“三舊”改造項目。負責政府主導城市更新和“三舊”改造重點項目的實施工作。負責城市更新和“三舊”改造資金的統籌管理和監督使用。統籌城市更新和“三舊”改造項目標圖建庫和測繪工作。
國土空間規劃科
擬訂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 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重大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負責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配合做好綠道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統籌協調推進南粵古驛道修復和活化利用。
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
擬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對建設項目用地等事項進行審核和預審。承擔各類土地用地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擬訂開展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及相關規範並監督實施。
耕地保護與生態修復科
擬訂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規定,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貫徹執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縣(市、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
地質防災與礦產資源管理科
編制實施礦產資源規劃。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探礦權、採礦權審批登記,負責重要礦區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開採管理工作。承擔礦產資源儲量審查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審批相關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及利用。依法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組織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地質礦產勘查專項。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工作,發布相關警報和公報。參與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測繪與地理信息科
擬訂全市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市級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項目。建立和管理全市測繪基準、測繪系統。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和衛星遙感。擬訂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擬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繪標誌保護,審核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協同擬訂界線標準樣圖。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
市政規劃科
組織審查中心城區道路、給排水、能源電力、通信等市政交通基礎設施的規劃設計,指導各縣(市)道路、給排水、能源電力、通信等市政交通基礎設施的規劃設計。負責全市市政交通基礎設施的總體規劃、專項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信息管理的協調工作。負責與周邊城市市政交通基礎設施項目的規劃協調和跨區域重大市政交通基礎設施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的統籌協調工作。
綜合技術科
擬訂本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規劃、計畫、技術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領域市級科技工程、項目及創新能力建設。承擔科技體系建設及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負責橫向協調局內各技術業務職能關係。負責編報城市規劃區城市建設規劃管理的各種統計報表,並進行統計分析和預測。組織重大項目技術審查。收集、積累、提供與城市建設規劃相關的各項統計資料和城市規劃基礎資料。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執法監督科
擬訂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查處的規定並指導實施。查處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重大違法案件,指導監督全市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協調解決跨區域違法案件查處。配合國家自然資源領域督察和省自然資源廳執法監督相關工作。配合違法建設查處部門對已立案查處的重大、複雜的違反城鄉規劃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的建設行為作出規劃定性意見。指導縣(市、區)自然資源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
人事科
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業務培訓、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指導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內部審計工作。

直屬單位

肇慶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肇慶市國土資源信息中心)、肇慶市城市建設檔案館、肇慶市地理信息與規劃編制研究中心、肇慶市城市建設規劃測量隊、肇慶市城市規劃設計院、肇慶市測量隊、肇慶市土地開發整理中心、肇慶市市轄區土地及礦產管理中心、肇慶市地質環境監測站

派出機構

肇慶市自然資源局在端州區、鼎湖區、高要區、肇慶高新區、肇慶新區設分局,為肇慶市自然資源局正科級派出機構,實行垂直管理體制。

現任領導

局長:黃勇

辦公地址

肇慶市自然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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