肅寧縣監察委員會

肅寧縣監察委員會是肅寧縣的政府機構

領導分工,內設機構,辦公室,組織部,黨風政風監督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案件審理室,第一監督檢查室,第二監督檢查室,第三監督檢查室,第四監督檢查室,第五審查調查室,第六審查調查室,第七審查調查室,

領導分工

主 任:盧興春  
副主任:孫建輝   高沖霄  
委 員:孫耀星   白凌雲   楊寶軍   齊志剛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縣紀委監委重要會議、活動的籌備組織等工作;組織起草縣紀委監委有關檔案文稿;督促檢查有關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負責檔案管理、保密和信息工作;負責機關後勤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機關的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安全保衛工作;負責鄉鎮紀委監察辦公室和派駐、派出機構人員經費、辦案經費有關工作;負責機關及派駐、派出機構涉案款物保管;負責機關及派駐、派出機構幹部職工醫療和衛生防疫工作。負責綜合分析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開展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負責全縣紀檢監察機關信息化建設和技術保障工作;指導鄉鎮紀委監察辦公室開展信息化建設、套用和技術保障工作;負責縣紀委監委業務套用系統建設和運維工作,為執紀監督和審查調查業務提供信息技術保障:負責全縣紀檢監察網路、視頻會議和密碼設備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以及廉政文化建設工作;負責縣紀委監委機關的新聞事務和有關網路信息工作;負責縣紀委監委信息化基礎設施、計算機網路建設和信息網路安全工作等。

組織部

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全縣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會同縣委組織部負責縣委巡察機構的科級幹部提名、考察,報縣委任免;負責縣紀委監委機關及派出、派駐機構幹部人事工作;負責縣委巡察機構有關幹部人事工作;會同有關方面負責縣紀委監委派出、派駐機構和鄉鎮紀委監察辦公室領導班子成員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幹部人事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等。負責縣紀委監委機關及派出、派駐機構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黨風政風監督室

負責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査;綜合協調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綜合協調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工作;綜合協調整治民眾身邊和扶貧領域的腐敗和作風問題;綜合協調黨內監督、黨的問責等方面工作,推動管黨治黨政治責任落實;綜合協調縣紀委監委機關參與調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處理工作;綜合分析黨風政風監督工作情況,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議;組織開展黨風政風監督專項檢查活動;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黨風政風監督工作等。負責監督檢查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道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受理對全縣紀檢監察幹部(縣紀委書記、監委主任,紀委副書記、監委副主任由上級管轄的除外)和巡察機構領導幹部涉嫌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等問題的舉報,提出處置意見並負責問題線索初步核實及立案審查調查工作等。

信訪室

負責受理對黨的組織、黨員違反黨紀行為和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等的檢舉、控告;歸口受理對縣委管理的黨的組織和黨員幹部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等的信訪舉報,統一接收縣紀委監委派出、派駐機構和各鄉鎮紀委監察辦公室報送的相關信訪舉報,分類摘要後將問題線索類信訪舉報移送案件監督管理部門;受理黨員對縣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述、監察對象對縣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複審申請;綜合分析信訪舉報情況;接待民眾來訪,處理民眾來信和電話網路舉報事項等。

案件監督管理室

負責對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履行線索管理、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督促辦理、統計分析等職責;統一受理信訪室移送的縣管幹部問題線索類信訪舉報和巡察工作機構、審計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等單位移交的相關問題線索,實行集中管理、動態更新、定期匯總核對,提出分辦意見移交監督檢查室或審查調查室;統一受理鄉鎮紀委監察辦公室和派出、派駐機構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分送有關部門;歸口管理審查調查工作中與有關部門的聯繫協調事項;對調查措施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檢查全縣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負責執紀監督和審查調查信息化查詢平台的管理和使用;協調辦理縣管幹部任職前回復縣委組織部意見工作;負責反腐敗追逃追贓和防逃工作的組織協調,建立健全追逃追贓和防逃協調機制;承擔縣紀委監委負責的追逃追贓任務等。

案件審理室

負責審理縣紀委監委直接審查調查和鄉鎮紀委監察辦公室報批或者備案的違反黨紀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案件,嚴格依規依紀依法提出處理或者處分意見;承辦黨員對縣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案件、監察對象對縣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請複審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縣紀委監委辦理的申訴、覆核案件等。負責提出全縣紀檢監察制度建設規劃、計畫和建議;參與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負責紀檢監察法規制度的諮詢答覆、解釋指導,負責紀檢監察規範性檔案執行評估、備案、審查、清理、編纂等。

第一監督檢查室

主要履行依紀依法監督的職責。監督檢查聯繫單位、鄉鎮領導班子及縣管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繫單位和鄉鎮黨委(黨組、黨總支、黨支部)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的情況,指導、檢查、督促鄉鎮紀委監察辦公室和縣紀委監委派出、派駐機構落實紀檢、監察責任,實施問責;向紀檢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岀紀律檢査(監察)建議;綜合分析硏判冋題線索,綜合運用“四種形態”按程式提出處置意見;負責聯繫單位和鄉鎮巡視巡察整改落實的日常監督工作;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單位和鄉鎮及其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等。

第二監督檢查室

主要履行依紀依法監督的職責。監督檢查聯繫單位、鄉鎮領導班子及縣管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繫單位和鄉鎮黨委(黨組、黨總支、黨支部)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的情況,指導、檢查、督促鄉鎮紀委監察辦公室和縣紀委監委派出、派駐機構落實紀檢、監察責任,實施問責;向紀檢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岀紀律檢査(監察)建議;綜合分析硏判冋題線索,綜合運用“四種形態”按程式提出處置意見;負責聯繫單位和鄉鎮巡視巡察整改落實的日常監督工作;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單位和鄉鎮及其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等。

第三監督檢查室

主要履行依紀依法監督的職責。監督檢查聯繫單位、鄉鎮領導班子及縣管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繫單位和鄉鎮黨委(黨組、黨總支、黨支部)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的情況,指導、檢查、督促鄉鎮紀委監察辦公室和縣紀委監委派出、派駐機構落實紀檢、監察責任,實施問責;向紀檢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岀紀律檢査(監察)建議;綜合分析硏判冋題線索,綜合運用“四種形態”按程式提出處置意見;負責聯繫單位和鄉鎮巡視巡察整改落實的日常監督工作;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單位和鄉鎮及其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等。

第四監督檢查室

主要履行依紀依法監督的職責。監督檢查聯繫單位、鄉鎮領導班子及縣管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繫單位和鄉鎮黨委(黨組、黨總支、黨支部)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的情況,指導、檢查、督促鄉鎮紀委監察辦公室和縣紀委監委派出、派駐機構落實紀檢、監察責任,實施問責;向紀檢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岀紀律檢査(監察)建議;綜合分析硏判冋題線索,綜合運用“四種形態”按程式提出處置意見;負責聯繫單位和鄉鎮巡視巡察整改落實的日常監督工作;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單位和鄉鎮及其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等。

第五審查調查室

主要履行執紀審查和依法調查處置的職責。承辦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調查,以及其他案件的初步核實、審查調査,並提岀處理建議;向紀檢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岀紀律檢查(監察)建議;可以辦理鄉鎮監察辦公室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等。

第六審查調查室

主要履行執紀審查和依法調查處置的職責。承辦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調查,以及其他案件的初步核實、審查調査,並提岀處理建議;向紀檢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岀紀律檢查(監察)建議;可以辦理鄉鎮監察辦公室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等。

第七審查調查室

主要履行執紀審查和依法調查處置的職責。承辦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調查,以及其他案件的初步核實、審查調査,並提岀處理建議;向紀檢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岀紀律檢查(監察)建議;可以辦理鄉鎮監察辦公室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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