肅南裕固族自治縣審計局

肅南裕固族自治縣審計局

肅南裕固族自治縣審計局,是肅南裕固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肅南裕固族自治縣審計局
  • 所屬部門:固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機構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機構職責

(一)主管全縣審計工作。負責對國家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
(二)貫徹執行審計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制定審計工作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三)向縣政府提交同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同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四)對本級預算執行情況、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下級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五)組織、指導、協調全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按規定對縣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縣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六)對全縣重點建設項目和國家投資的其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金到位和投資完成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七)對縣政府有關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縣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民政專項資金、社會捐贈資金、農業資金以及其他專項資金進行審計監督。
(八)對縣屬國有企業、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企業和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配合和參與市審計局安排的有關審計項目。
(九)對黨委、政府關注,人民民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和相關事項進行審計和審計調查,並進行綜合分析,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為政府領導巨觀決策服務。
(十)對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由審計機關審計的其他事項進行審計監督;對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對地方、部門、單位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十一)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縣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
(十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機關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審計報告。
(十三)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審計局設四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法制股。承辦局內綜合協調、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和安排,負責文秘、年度考核、政務信息、信訪、宣傳、保密、接待、後勤保障、車輛運行、檔案管理工作;承辦局內財務、統計等日常業務;負責擬定審計局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年度審計計畫,在副總審計師的監督指導下承擔局內審計業務覆核工作;負責組織制定有關審計業務的規章制度;承擔審計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縣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承擔審計法律、法規宣傳工作;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組織檢查審計執法情況和審計質量檢查;承辦局內職工審計業務和法制培訓、科研及行政執法證件管理等工作;負責審計決定的督促落實和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全縣各部門單位內部審計業務。
(二)財政金融及企業、投資審計股。負責對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它財政財務收支、地方稅收征管、縣級國庫預算資金的收繳劃撥情況進行審計,按照省市授權,負責縣內國有金融機構及地方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損益審計。承擔,開展相關審計調查;負責對縣屬國有企業及國有資產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審計監督;負責國家及省、地、縣重點建設項目的審計工作,開展專項建設資金審計和審計調查;承擔對政府投資或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的審計;組織對本縣國有資產投資的基礎設施建設及維修、改造項目、固定資產建設項目和國有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進行審計監督;對項目投資建設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開展相關審計調查。
(三)行政事業及社會保障審計股。負責全縣的黨政機關(含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的審計;承擔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的審計,開展相關審計調查;負責全縣的社會保障、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社會保障資金和社會捐贈資金的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四)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股。負責全縣的農牧業、林業、水利、國土、扶貧開發等專項資金的審計。負責資源能源開發利用及生態環境保護情況的審計,開展相關審計調查。

人員編制

縣審計局核定機關行政編制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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