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犯罪(刑事類)

職務犯罪(刑事類)

《職務犯罪(刑事類)》是2007年12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王洪青、蘇敏華、王永傑。

基本介紹

  • 書名:職務犯罪(刑事類)
  • 作者:王洪青、蘇敏華、王永傑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7年12月
  • 頁數:274 頁
  • 定價:20 元
  • 開本:32 開
  • ISBN:9787503675553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法律出版社是我國著名的法律專業出版機構,該社組織編寫的這套《熱點難點案例判解》系列叢書,可以說是一次案例研究的較好嘗試。這套叢書具有如下特點:首先,案例編選精當。典型案例、熱點難點案例的挑選是一件見水平、費工夫的工作,典型案例、熱點難點案例不等於奇案怪案,而是蘊涵了法學原理,也富於實踐指導意義的實踐精華。本叢書案例編選具備相當專業水準,精當貼切,並注重社會效果,反映了近年來我國審判實踐的進展。第二,案例分析深入。本叢書的案例研究,準確抓住案例的核心點,鞭辟入裡,富於創新,析案思路清晰敏捷,不但透析了案例中的法學原理,還能進一步引申新理論,發現新問題,這就對實務工作具有較大的參考價值。第三,編寫隊伍整齊。這套叢書的編寫者,都是審判一線的庭長、副庭長,並都具有法學博士學位,可以說,都是專家型、學者型的法官驗晚棄洪。他們熟悉審判工作,也勤于思考,熱愛學習,善於研究。這支優秀的編寫隊伍,保證了這套叢書的較高水準和較好質量。

作者簡介

王洪青,男,1973年12月生,江蘇吳江七都人,法學碩士,華東政法大學博士研究生。曾任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助理審判員、審判長資鴉請境格.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審判長助理、監察室副主任.現任上海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案件管理室副主任。先後在《法學》、《政治與法律》、《法律適用》、《犯罪研究》、《人民法院報》等雜誌報紙上發表論文數十篇。

圖書目錄

1 一審翻供二審又如實供述能否認定自首
2 主動交代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本人行賄事實能否認定自首或者立功表現
3 以不作為方式實施的貪污犯罪的認定
4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違規收費並占為己有如何定性
5 如何認定共同貪污犯罪中的“個人貪污數額”
6 國有單位“轉委派人員”能否視為國家工作人員
7 如何區分虛增中間環節實施的貪污罪與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
8 私分國有資產罪與貪污罪、私分公款違法行為的界限
9 員工盜竊生產線上手機構成職務侵占罪還是盜竊罪
10 公司企業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將難以實現的債權等財產風險轉嫁給單位構成職務侵占罪
11 身兼多職的農村基層組織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乃抹連便利侵吞財物的定性
12 會計虛構名目支取巨款並製作虛假銀行對賬單如何定性
13 金融機構工作人員與單位勾結,騙取金融機構或儲戶資金的如何處理
14 接受業務單位提供的免費旅遊是否構成受賄罪
15 節假日收受財物的性質認定
16 公立學校校長退休後經教育局推薦至民辦學校擔任領導職務收受賄賂行為的認定
17 國有單位負責人分別以單訂芝位及個人名義索取他人財物行為的定性
18 國有醫院中兼任科室行政主任的主任醫師收受藥品回扣的行為構成受賄罪
19 職務便利還是工作便利,介紹賄賂還是賄賂犯罪的共犯
20 財物的去向是否影響受賄犯罪的定罪量刑
21 行為人利用職務便利免除他人應當繳納的費用並收受好處如何處理
22 巨額財產來源尚未核實的如何辯諒譽企嘗殼定性
23 商檢徇私舞弊同時受賄的如何處理
24 國家機關委派到國有事業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能否認定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25 瀆職犯罪中財產損習記盛鞏失的認定範圍與標準
26 司法工作人員為犯罪嫌疑人出具虛假立功表現證明如何定性
27 不具有國有公司董事、經理的主體身份能否成立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的共犯
22 巨額財產來源尚未核實的如何定性
23 商檢徇私舞弊同時受賄的如何處理
24 國家機關委派到國有事業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能否認定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25 瀆職犯罪中財產損失的認定範圍與標準
26 司法工作人員為犯罪嫌疑人出具虛假立功表現證明如何定性
27 不具有國有公司董事、經理的主體身份能否成立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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