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德國消費稅指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各級政府對特定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徵收的一種稅。其特點是: (1)在普遍徵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特定消費品和消費行為課稅;(2) 在徵稅對象和稅負確定上具有較大的靈活性; (3) 對選定徵稅的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分設具體稅種徵收。
主要稅種有石油稅、煙稅廈提鍵、鹽稅、糖稅、咖啡稅、茶葉稅、燒酒稅、香檳酒稅、白熾燈日光燈稅、啤酒歡犁漏稅、賭具稅、賭馬稅、彩票稅、體育駝尋閥彩票稅仔定堡諒、打獵稅、狗稅等。這些消費稅大部分由聯邦政府轎煉重徵收管理,小部分由州政府徵收管理,個別由區政府徵收管理,稅收收入按管理許可權分別歸屬於汗府燥屑各級政府使用促狼。